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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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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甬金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8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甬金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6”。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5日(T+2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0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甬金股份本次公开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1年12月13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甬金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甬金转债本次发行100,000.00万元(10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13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甬金转债发行总额为100,00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甬金转债为832,332,000元(832,332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23%。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甬金转债为167,668,000元(167,668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77%,网上中签率为0.00154662%。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10,965,852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0,840,957,350手,即10,840,957,350,000元,配号总数为10,840,957,350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 -110,840,957,34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4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在2021年12月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甬金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甬金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83

发行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 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甬金”)。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甘肃甬金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ECK4H7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勇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产业园创业大道19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

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陈秀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秀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368,17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68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68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陈秀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陈秀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陈秀峰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68,408,503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陈秀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陈秀峰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陈秀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陈秀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陈秀峰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目前承诺正常履行中。

(四)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中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承诺解除日为:2021年12月6日。陈秀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陈秀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陈秀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2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elgard, LLC”),注册地址为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是美国的一家生产干法聚烯烃隔膜企业。)(英文名“Celgard, LLC”)拥有的“共挤出的多层电池隔板”(专利号:200780042406.4)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21年6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共挤出的多层电池隔板”(专利号:200780042406.4)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专利: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共挤出的多层电池隔板”(专利号:200780042406.4)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46 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共挤出的多层电池隔板”(专利号:200780042406.4)被宣告全部无效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297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10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2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振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10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10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日常经营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盾安新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10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714904027

4、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599号2幢7楼710室

5、法定代表人:王自军

6、注册资本:78842.43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份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0、盾安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授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盾安新能源日常经营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盾安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盾安新能源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份,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有能力控制盾安新能源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盾安新能源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人民币7,140.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1,556.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5%;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8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除董事季光明先生、刘菁女士现场出席外,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胡卫庭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吴军先生、胡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亚飞、王国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67,3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4.834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9人,代表股份64,7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1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应对市场竞争、促进自身长远发展,进一步推进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部署,公司将在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工业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并于近日取得由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7ENTW19U

名称: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51年12月12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00号一层101室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1-09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且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胡长青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4,208,200 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0,346,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52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164,201,365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0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43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46%。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91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0%。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3人,代表股份481,429,37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7.5178%。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81,306,054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11.5102%。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7,611,565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9.01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一项普通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普通决议案一项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刚先生、李康女士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鑫、周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