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金直销账户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新增直销账户(原直销账户继续使用)。
一、新增直销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3411307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开户银行代码:309290000107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电话:400-630-6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https://www.fad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瑞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1年12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副总裁左骏先生的书面报告。左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左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左骏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将担任高级顾问继续为公司市场销售及智能化建设等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左骏先生辞任副总裁一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左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左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左骏先生任职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由于对《关注函》中涉及的事项需仔细讨论研判,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预计无法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就《关注函》向深交所提交回复并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12月17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关于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
公司将继续与中介机构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交所提交回复文件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5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并于201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20,841,867股,限售股为93,273,043股,其中1,433,225股和53,605,014股的限售股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及2020年12月23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均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获配股票,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8,418股,将于2021年1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中金财富证券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中金财富证券承诺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金财富证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撤诉、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标的金额169,08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双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3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收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10956号(之一)]: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撤回反诉,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盛世房地产负担。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该事项为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之间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事宜。
双方于2019年4月9日签署《租赁合同》,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主要内容为:欧亚新生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租期2019年04月9日至2036年10月18日),交易金额169,080万元。
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议案》,欧亚新生活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受到重大影响,无法继续履行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意欧亚新生活终止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
2021年11月初,欧亚新生活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反诉被告)盛世房地产请求确认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作出《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函》(以下简称《终止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随后欧亚新生活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反诉原告(被告)欧亚新生活向反诉被告(原告)盛世房地产发出的《终止函》合法有效,并依法判令解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详见2019年4月10日、5月11日、2021年8月17日、11月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9-007、013、020、2021-022、033号。
至此,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双方撤诉,达成和解。双方协商决定终止2019年4月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原《租赁合同》标准执行,后续再发生的费用按照新商定的合作模式进行结算。后续将以友好协商方式有序推进新合作模式等相关工作。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双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欧亚新生活的后续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吉0401民初10956号(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新增民生银行为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民生银行为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代码:000712,B类份额代码:000713)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民生银行开展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民生银行的规定为准。
有关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投摩根安荣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安荣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1年12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4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79,283,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9,557,056股的71.97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28,112,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9,557,056股的55.223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1,171,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9,557,056股的16.7497%。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9人,代表股份57,383,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9,557,056股的3.8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12,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9,557,056的0.09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971,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9,557,056的3.7325%。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276,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1,164,09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7,3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75,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3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283,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1,171,39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83,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章程(2021年10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2021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李童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3日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1-4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公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平安证券的交易限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
二、 调整内容
自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时,首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上述基金在平安证券的交易限额调整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具体交易规则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则执行。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8
五、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纸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0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67,0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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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739手,包销金额为739,000元,包销比例为0.11%。
2021年12月1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联系电话:0755-82734011、82733703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系统获悉,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57,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暨公司拟产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系统获悉,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57,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已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897,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2,68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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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897,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日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文细棠持有的公司股份60,94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上述拍卖竞得的60,947,010股公司股份已取得司法机关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正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以实际过户完成为准。若前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广州开发区智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193,844,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2021年度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11月份,公司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了合同,为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最高额度为1亿元的担保金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5月19日、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安彩光伏新材料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对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本次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为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9年1月15日
4.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龙康大道中段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办公楼212-1号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4697MLXC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安彩光伏新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安彩光伏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安彩光伏新材料总资产71,952.97万元,净资产26,624,73万元,2020年销售收入63,405.04万元,净利润1,673.44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担保本金金额:1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主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保证期间:3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安彩光伏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此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687.98万元人民币,占可对外担保总额(9.8亿元)37.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5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平安证券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2021-06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64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