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矿涉及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矿涉及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煤矿涉及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1〕内0623刑初8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公司凯达煤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书相关内容如下: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单位凯达煤矿未经审批,共计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累计达391.1335亩,用于进行凯达煤矿新矿部、选煤厂、排矸场、回风井的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单位凯达煤矿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单处罚金二十万元。
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报废的资产原值为44,951.95万元,净值为12,686.29万元,在不考虑资产处置收入或保险理赔的情况下,预计净损失为12,686.29万元,将减少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2,686.29万元。
●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报废资产基本情况
本着审慎原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为了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决定对无法修复、无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报废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报废的资产原值为44,951.95万元,净值为12,686.29万元,在不考虑资产处置收入或保险理赔的情况下,预计净损失为12,686.29万元,将减少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2,686.29万元。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处置流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及损益的确认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处置流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及损益的确认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1-05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进行),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刘春林先生、葛耀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贺佩勋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管李宏斌先生、靳荣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祝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视频接入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4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4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回境内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购回境内债券的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声明及承诺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的要求,本公司作为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决定按上述要求签署相关声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备案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泰发电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8,224万元人民币,用于向酸刺沟矿业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其中,本公司增资8,184.96万元;京能电力增资14,394.24万元;山西粤电增资5,644.80万元;
● 增资款项由酸刺沟矿业应向其股东支付的分红款冲抵,京泰发电的股东无需向京泰发电支付现金;
● 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推动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发电”)二期项目建设,解决京泰发电二期工程压覆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煤炭资源补偿事宜,在综合考虑各方诉求的基础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粤电”)三方股东决定按照持股比例对京泰发电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8,224万元人民币,用于向酸刺沟矿业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增资后京泰发电注册资本由157,800万元增加至186,024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8,184.96万元;京能电力增资14,394.24万元;山西粤电增资5,644.8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前后,京泰发电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京泰发电与酸刺沟矿业的股东相同,上述增资款项由酸刺沟矿业应向其股东支付的分红款冲抵,京泰发电的股东无需向京泰发电支付现金。本公司将应收酸刺沟矿业分红款中的8,184.96万元向京泰发电增资;京能电力将应收酸刺沟矿业分红款中的14,394.24万元向京泰发电增资;山西粤电将应收酸刺沟矿业分红款中的5,644.80万元向京泰发电增资。
由于京能电力及山西粤电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故京能电力及山西粤电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关连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电力及山西粤电对京泰发电共同增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关联/关连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耿养谋
3.注册资本:667,761.7856万元人民币
4.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5.主营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同时涉及综合能源服务、煤电联营等项目。
6.关联关系/关连关系:京能电力持有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二)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金伟韧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20号广鑫商务办公楼17层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电力、采矿、新能源、交通运输、仓储、燃气、水利行业。
6.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山西粤电持有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李世雄
(四)注册资本:157,800万元人民币
(五)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六)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京能电力持有京泰发电51%的股权,山西粤电持有京泰发电20%的股权。本次增资后,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七)京泰发电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亿元
■
四、增资方式
(一)京泰发电为向酸刺沟矿业支付压覆资源补偿款而增加资本金,由于京泰发电与酸刺沟矿业的股东相同,上述增资款项由酸刺沟矿业应向其股东支付的分红款冲抵,京泰发电的股东无需向京泰发电支付现金。本公司将应收酸刺沟矿业分红款中的8,184.96万元向京泰发电增资;京能电力将应收酸刺沟矿业分红款中的14,394.24万元向京泰发电增资;山西粤电将应收酸刺沟矿业分红款中的5,644.80万元向京泰发电增资。
(二)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增资是以京泰发电向酸刺沟矿业支付压覆资源补偿款为基础,并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京泰发电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公司煤电一体化进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俊杰、赵立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九、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泰发电电厂二期工程压覆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煤矿煤炭资源1,470万吨,经协商,京泰发电支付酸刺沟煤矿压覆资源补偿价款28,224万元人民币;
● 京泰发电向酸刺沟矿业支付的压覆资源补偿款由京泰发电的股东增资款冲抵,京泰发电无需向酸刺沟矿业支付现金;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发电”)建设的电厂二期工程工业场地,位于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以下简称“酸刺沟煤矿”)井田范围内,共计压覆面积0.29996km2。根据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设计院”)出具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权属内京泰电厂二期压覆矿产资源估算报告》(以下简称“资源估算报告”)及内蒙设计院、京泰发电、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三方签署的《压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三方确认书》(以下简称“三方确认书”),电厂二期共计压覆资源储量为1,470万吨。经友好协商,京泰发电决定支付酸刺沟矿业压覆资源补偿款共计28,224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刘剑先生在京泰发电担任董事职务,因此,京泰发电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李世雄
(四)注册资本:157,800万元人民币
(五)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六)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七)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刘剑先生在京泰发电担任董事,因此京泰发电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八)京泰发电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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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根据近几年鄂尔多斯地区类似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11〕63号)中关于煤炭矿业权最低评估出让价格(优质动力煤),经双方友好协商,压覆资源补偿价格计算方式如下:
压覆资源补偿总价款=压覆资源总储量×15元/吨+可采储量(压覆资源总储量×70%)×6元/吨,即:
压覆资源补偿总价款=1,470万吨×15元/吨+(1,470万吨×70%)×6元/吨;
经计算,压覆资源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捌仟贰佰贰拾肆万元(¥28,224万元)。
四、付款方式
京泰发电为向酸刺沟矿业支付压覆资源补偿款而增加资本金,由于京泰发电与酸刺沟矿业的股东相同,增资款项由酸刺沟矿业应向其股东支付的分红款冲抵,京泰发电的股东无需向京泰发电支付现金。京泰发电向酸刺沟矿业支付的压覆资源补偿款由京泰发电的股东增资款冲抵,京泰发电无需向酸刺沟矿业支付现金。
京泰发电增资与支付酸刺沟矿业资源压覆补偿款的相互关系如下图:
■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积极推动京泰发电二期项目建设,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推动公司煤电一体化进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俊杰、赵立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回境内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9伊泰01、19伊泰02、19伊泰03进行购回;
● 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债券购回存在债券持有人登记出售债券份额未达到公司购回上限的风险。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成本,增强投资者信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已发行的19伊泰01、19伊泰02、19伊泰03进行购回(以下简称“债券购回”)。本次债券购回面向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目前拟分期购回上述债券,购回的具体安排以公司后续披露的购回实施公告为准。
一、公司拟购回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回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债券购回安排
(一)债券购回资金总额
公司拟对19伊泰01、19伊泰02、19伊泰03进行全额购回,若投资者按相应购回价格对持有的全部债券申报购回,所需资金即为该只债券的拟购回资金总额加相应利息。
本次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其中,债券购回本金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利息部分为自标的债券上一付息日至购回资金兑付日前一工作日按票面利率计算所产生的利息。
(二)用于债券购回的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购回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债券购回价格确定机制
1.19伊泰01:按照本次债券购回资金到账日剩余本金100元/张,与自2021年4月4日至购回资金兑付日前一工作日期间产生的应付利息之和(利息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19伊泰02:按照本次债券购回资金到账日剩余本金100元/张,与自2021年7月2日至购回资金兑付日前一工作日期间产生的应付利息之和(利息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19伊泰03:按照本次债券购回资金到账日剩余本金100元/张,与自2021年7月23日至购回资金兑付日前一工作日期间产生的应付利息之和(利息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债券购回后处置安排
本次公司购回的债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三、购回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尚在存续期的19伊泰01、19伊泰02、19伊泰03进行购回,旨在进一步增强债券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成本。
(一)优化债务结构,解决“两高”问题
受益于煤价上涨,公司经营环境及盈利能力不断改善,公司流动资金充足。通过债券购回,公司可进一步降低有息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两高”现象。
(二)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债券购回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可向市场展示公司稳定充足的现金流,树立企业正面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避免资金闲置,降低财务费用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裕,债券购回可避免资金沉淀,增强债务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97.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7.07亿元,流动资产为227.23亿元,若购回资金总额2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购回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9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08%,约占流动资产的11.44%。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测算,本次债券购回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债券购回存在债券持有人登记出售的债券份额未达到公司购回上限的风险。
五、后续安排
本次购回债券的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具体安排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实施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
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应相关部门关于煤炭资源配置的政策要求以及公司煤化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鉴于嘎鲁图矿业处于筹建阶段,公司将所持嘎鲁图矿业47.23%的股权以不低于投资成本(包含财务费用)的代价转让予控股子公司伊泰化工,具体金额以交割时的投资成本(包含财务费用)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伊泰化工放弃交易或无法取得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或外部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股权转让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一、交易概述
截至目前,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嘎鲁图矿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47,230万元,持股比例为47.23%。应相关部门关于煤炭资源配置的政策要求以及公司煤化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鉴于嘎鲁图矿业处于筹建阶段,公司决定将所持嘎鲁图矿业47.23%的股权以不低于投资成本(包含财务费用)的代价转让予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具体金额以交割时的投资成本(包含财务费用)为准。本次转让完成后,伊泰化工持有嘎鲁图矿业47.23%的股权,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矿业”)持有嘎鲁图矿业52.77%的股权,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嘎鲁图矿业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尚利
注册资本: 5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南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硫磺、稳定轻烃、低芳溶剂、十六烷值改性剂、醇基液体燃料、煤基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液化石油气、混合烯烃的生产;液氧、液氮无储存(票据贸易)销售;1#低芳溶剂、3#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十六烷值改进剂、85#费托合成蜡、95#费托合成蜡、105#费托合成蜡、轻合成润滑剂、中合成润滑剂、重合成润滑剂、丙烷、LPG、异丙醇、粘度指数改进剂、硫磺、混醇、硫酸铵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柴油(闪点(闭口)大于60℃)的调合、仓储、销售;餐饮;住宿;化工设备检修、维修工作;工程管理服务;检测服务。
(二)伊泰化工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比例为90.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
(三)伊泰化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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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玉川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五区十三街坊十栋民中西侧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煤矿设备进口;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矿山工程施工;煤炭勘探服务、开采、加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47.23%,内蒙古矿业持股比例为52.77%。
嘎鲁图矿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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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况说明:根据《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向其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应当同意该项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嘎鲁图矿业目前处于筹建阶段,本次交易的定价由账面投资余额、初始投资成本×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投资期限构成,具体金额以交割时的投资成本(包含财务费用)为准。
五、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及后续安排
(一)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受煤价大幅上涨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伊泰化工暂时处于亏损状态;随着煤价趋于平稳,伊泰化工的经营状况将得以改善。此外,伊泰化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可通过向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或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解决,目前暂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后续安排
公司将择机与伊泰化工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请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相关部门关于煤炭资源配置的政策要求,符合伊泰化工和嘎鲁图矿业煤化一体化的战略规划。
该交易将为煤化工业务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产业链布局,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交易的风险
(一)由于伊泰化工截至2021年9月30日仍处于亏损状态,不排除后续伊泰化工将持续亏损,从而导致伊泰化工放弃交易。
(二)不排除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伊泰化工无法取得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或外部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的可能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6: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6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监事会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煤炭资源压覆补偿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回境内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购回境内债券的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报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6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
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3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3)。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16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1-061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麒麟软件)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00万元。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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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补助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2020年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配套)”。麒麟软件的《新一代麒麟操作系统研制与推广》项目,被天津市政府纳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范畴,资金来源为市级支持资金及滨海新区、滨海高新区区级配套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助资金进行会计处理,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1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情况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自2021年年初以来,麒麟软件已累计获得与《新一代麒麟操作系统研制与推广》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7笔,合计14,350万元。其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1年6月1日、7月17日、7月21日、8月14日、9月4日、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中国软件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10名,代表股份403,372,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542%。其中现场参会股东5名,代表股份5,350,9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0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05名,代表股份398,021,2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5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451,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0783%;反对: 27,919,5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921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61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8.2952%;反对: 27,919,53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704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顾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完成赎回的公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完成赎回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10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了6亿欧元优先股(简称境外欧元优先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公告》。
根据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行赎回境外欧元优先股无异议的复函,本行已于2021年12月10日(简称赎回日)以境外欧元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欧元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赎回上述全部境外欧元优先股。
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上述境外欧元优先股后,本行在境外没有已发行的欧元优先股。据此,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欧元优先股除牌。上述境外欧元优先股除牌于北京时间2021年12月13日16:00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