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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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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方宇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方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5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11,551,9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93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47,852,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39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5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63,699,0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46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5,284,47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33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0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5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6,945,67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13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方式为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1.1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6,4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750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1,74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1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3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74,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551%,表决结果为通过。

1.1.4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9,713,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172%,表决结果为通过。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329,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6467%,表决结果为通过。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3,887,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62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六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154,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5066%。

1.1.2 选举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481,3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4.3488%。

1.1.3 选举张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207,3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3973%。

1.1.4 选举史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45,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2310%。

1.1.5 选举许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062,1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8.3020%。

1.1.6 选举刘中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620,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7.6248%。

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4,500,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6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24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438%,表决结果为通过。

1.2.3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80,467,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54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1 选举王震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232,9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8.5636%。

1.2.2 选举杨央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980,6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0501%。

1.2.3选举陈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199,8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395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1,35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988%,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055,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342%,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80,25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444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三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087,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7462%。

2.2 选举虞舒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788,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554%。

2.3 选举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3,991,2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2.06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陈萌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4点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董事叶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叶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震坡先生为主任委员,叶骥先生、许兵先生、刘中锡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央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叶骥先生、陈珊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珊女士为主任委员,张颖先生、杨央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珊女士为主任委员,章玉明先生、杨央平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经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正式接任第七届董事会工作,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刚刚成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尚需时间完成,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议案》,决定延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公司将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及时推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在换届选聘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的认真审议,选举董黎光先生、贺满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与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董黎光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历,工程师。2004年入职本公司,历任上海银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负责人,南京中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经理,舟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副总监,株式会社悦海堂常务副总经理,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总监。

董黎光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黎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贺满昌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永丰金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助理、永丰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现任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经理。

贺满昌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满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5点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会议由监事周波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周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10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暨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投资款为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24亿元。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2020年12月21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少15亿元的投资款。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的邮件,邮件称:2021年11月12日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1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32.15亿元的出资实缴。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今日支付人民币2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的邮件,邮件称:在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梓禾瑾芯的融资进展、银亿股份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以及债务人的态度等情况下,管理人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于2021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银亿股份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继续履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事宜。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一、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还款并支付了首期利息,合计金额为60,166,129.68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1,618,305.00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的邮件,邮件称:2021年11月12日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1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32.15亿元的出资实缴。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通知,通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今日支付人民币2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的邮件,主要内容如下:

为推进银亿股份重整工作,经债权人委员会提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经宁波中院确认,管理人于2021年11月3日发起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11月11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13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议案。

截至2021年11月11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32.15亿元的募资,但仅累计向管理人支付了19亿元投资款,暂剩余13亿元未支付。银亿股份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董、监事会换届事宜。根据2021年11月25日银亿股份发布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4)显示,银亿股份将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述情况,在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梓禾瑾芯的融资进展、银亿股份主要债权人的意见以及债务人的态度等情况下,管理人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于2021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银亿股份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继续履行《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事宜。

根据2021年11月3日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议案,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于表决通道正式开启前,依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并将表决事项和其他会议相关文件发送至债权人供审阅,债权人只需按照表决规则的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投票即可。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道将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债权人务必按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积极行使表决权利。

三、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32.15亿元的出资实缴,但截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21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剩余投资款等仍未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1-120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英搏JLC1

2、期权代码:036444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2.78元/股

5、行权期限: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9日

6、可行权数量:105.9万份

7、行权涉及人数:146

8、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分3期行权,本次为第1个行权期

10、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9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407.6万份股票期权。

5、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公告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0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3元/股。

6、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调整及注销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359.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78元/股。

7、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注销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53万份股票期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05.9万份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31日,因此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12月9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英搏JLC1

2、期权代码:036444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股。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期限: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9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6、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10、公司董事、总经理贺文涛先生,副总经理郑小梅女士、周小义先生、辛鹏先生,财务总监李雪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柳明先生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合法行权,并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1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5.9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7,560.00万股)的比例为1.40%,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结束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5.9万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产生摊薄的影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9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1-05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轮胎”)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认购承诺:

一、拟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将认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企业资金状况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本承诺函出具日前6个月内(含),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没有减持计划或安排。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可转债认购后6个月内(含),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

4、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企业因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视情况参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舸舸、何宇平、熊朝阳、蒲晓波、王海、王鹍、周秩军、蒋大坤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如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于届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如本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因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公司董事、监事出具的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刘献栋、沈锐、毕焱、覃桂生、黄跃刚、杨大贺、周业俊、罗燕、向群英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参与认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转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2、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本人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承诺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1-05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1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东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918,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4%)的股东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不超过15,438,900股的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联泓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联泓盛持有公司股份61,918,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联泓盛是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用于偿还个人购买公司股权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438,9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联泓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联泓盛承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联泓盛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联泓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联泓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