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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事项清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五)《关于修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并制定《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章程指引》(渝国资党发〔2019〕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公司章程(2021年12月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董事会议事规则》因增加、删减条款以及部分原条款位置变动,有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修订〈监事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同意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监事会议事规则》因增加条款,有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2、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2月29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09:30-10:0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王琢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银川中院已依法一审判决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0月17日、2020年5月22日、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8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0-5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462号,判决如下:
(一)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915元,由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项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262.79元,由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终审判决,依据该判决结果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0号;
2、《民事判决书》(2021)宁民终462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10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