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2021年12月6日,公司以E-mail、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3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亿阳信通董事会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袁义祥、韩东丰、王晓宁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及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袁义祥先生提议,聘任李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淼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0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18)。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李淼先生简历

李淼,男,198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2月至2016年6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事务部高级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规则》相关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1-11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此次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28日的工作时间。

(二)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53878339;53878998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 系 人:付之华、李婧

(三)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号楼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信通

股票代码:600289

董事会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被收购人)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联系人:袁义祥

电话:010-53877899

传真:010-88140589

收购人名称: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15层1504室

收购人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15层1504室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联系人:艾才春、徐思远

电话:021-23153888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关联董事袁义祥先生、王晓宁先生和韩东丰先生在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是因为四舍五入而造成。

第一节 序言

本次要约收购系万怡投资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而触发。重整前,万怡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亿阳信通股份。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怡投资应当向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

2020年12月21日,亿阳集团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完成邓伟、黄翊持有的亿阳集团股权全部过户给重整投资人万怡投资的变更登记工作。

202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万怡投资送达的《亿阳信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告了《亿阳信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对应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二次修订稿)》、《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被收购人,即亿阳信通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要约收购之相关各方当事人已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书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全部材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首批被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认定的全国91家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电信网络优化服务、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智能交通、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方面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

2、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2018、2019、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5,375.88万元、73,395.59万元、52,354.26万元和35,450.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449.53万元、150,287.34万元、-36,147.83万元和-1,643.56万元,其中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952.61万元。

近年来,受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及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的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上半年以前,由于亿阳集团重整进展缓慢,原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资金未能如期到账,亿阳集团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如期归还,因亿阳集团债务纠纷诉讼影响,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封,同时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极大影响了项目验收和回款,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无法缓解,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主要客户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2020下半年以后,随着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换届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任命新的经营管理层,快速整合了事业部及产品线,调整了公司研发组织架构,核心研发能力已经恢复正常,团队较上半年有所稳定。公司一方面继续在传统业务领域运营支撑系统(OSS)、管理支撑系统(MSS)、信息安全等领域深挖市场需求,改善产品性能,保障产品交付,提升客户满意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业务,完善在5G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布局,依托在传统电信行业核心解决方案的技术积累,拓展教育、地铁等特定行业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端到端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2021年1-9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35,450.64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25.95%。

3、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根据亿阳信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亿阳信通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①盈利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②营运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运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③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3)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及媒体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2021年1-9月)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股份总额及股本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亿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07,573,4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89%,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其中207,522,613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亿阳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64,459,41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此外,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万怡投资取得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控制权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亿阳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自愿放弃对部分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自愿放弃亿阳信通2.8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二、如本公司最终完成减持,则自减持完成之日起自动恢复亿阳信通2.8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如本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将持有亿阳信通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则自万怡投资向除本公司以外的亿阳信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之日起自动恢复亿阳信通2.8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万怡投资未按法规要求向亿阳信通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也未促使亿阳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2021年1月25日万怡投资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其已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收购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亿阳集团持有公司32.89%的股份全部不得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万怡投资股权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7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2.94万股,每股发行价17.065元。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11,14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56.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587.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230ZC058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7,819.59万元,其中:(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9,808.74万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230ZA4458号”《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中14,459.72万元置换,尚有5,349.02万元因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项而未完成置换。(2)于2016年12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934.54万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0元;尚有14,885.05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涉及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诉讼纠纷陆续被人民法院申请资金冻结,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被全部冻结。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冻结事项导致公司不能使用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因此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为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在2017年度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但由于公司因上述司法冻结而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账户冻结事宜,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2018年9月12日,公司因涉及天津溢美国际保理有限公司诉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及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扣划了公司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4,880.13万元。

综上,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到一定限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待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具备条件时再行实施。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012.86万元(包括上半年存款利息收入116.81万元)。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长袁义祥先生、董事王晓宁先生和韩东丰先生在收购人和/或其关联企业兼职(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与收购人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前12个月内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收购人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之“3.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在上述企业的任职情况如下: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长袁义祥先生、董事王晓宁先生和韩东丰先生在收购人和/或其关联企业兼职(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与收购人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2021年11月2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