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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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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现任职工监事高洪霞女士的股票买卖行为,具体说明如下:

高洪霞女士在2021年5月-7月买卖亿阳信通股票期间,尚未就任公司职工监事一职,在上述期间并未获知本次收购事项的任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高洪霞女士买卖亿阳信通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力。

除已公开披露信息以外,高洪霞女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虚假,高洪霞女士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亿阳信通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亿阳信通所有。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董事长袁义祥先生、董事王晓宁先生和韩东丰先生在收购人和/或其关联企业兼职(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与收购人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董事因本次要约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二)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三)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四)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五)最近12个月内作出可能阻碍收购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四节 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亿阳信通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注:2021年12月6日,和升控股与万怡投资签订了《债转股协议书》,和升控股拟将持有的对万怡投资的1亿元债权转换为对万怡投资的实缴注册资本。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系和升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为和升控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文锋先生持有和升控股90%股权,万怡投资为和升控股全资子公司,王文锋先生为万怡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文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1年至1999年,先后任职于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信贷部及国际业务部;1999年至2006年,先后任职于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查部、风险管理部;2006年至2007年,任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0年至今,任大连辽机路航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3.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1)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怡投资控股或参股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2)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怡投资控股股东和升控股所控制的主要企业(除万怡投资外)情况如下: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主要企业(除和升控股外)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万怡投资通过参与亿阳集团重整取得亿阳集团51%股权,亿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亿阳信通32.89%股份,万怡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超过亿阳信通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万怡投资未按法规要求向亿阳信通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也未促使亿阳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21年1月25日对万怡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上交所于2021年7月9日对万怡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文锋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万怡投资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而触发。重整前,万怡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亿阳信通股份;重整完成后,万怡投资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通过亿阳集团间接持有亿阳信通207,573,483股股份,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2.89%。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怡投资应当向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五)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ST信通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9.SH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要约收购的价格及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93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如下:

1、2020年12月21日,亿阳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万怡投资取得亿阳集团51%的股权并间接控制亿阳信通。2020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97),万怡投资成为亿阳集团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亿阳信通32.89%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以该日作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之日。2020年12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内,ST信通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3.93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万怡投资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万怡投资通过执行《重整计划》间接获得ST信通股票的成本为3.6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因此,以3.93元/股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法定要求。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93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661,637,876.6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升控股已向收购人提供3.33亿元资金支持用于本次要约收购事宜。

此外,万怡投资于2021年10月18日与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由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用于本次收购;根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7.5%,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展期。万怡投资于2021年10月18日与鼎亿金汇(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由鼎亿金汇(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用于本次收购;根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7.5%,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展期。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香港上市公司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若万怡投资在本次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将启动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借款程序,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资金支持,以使万怡投资完成本次要约收购。和升控股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承诺,若万怡投资在本次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和升控股将在要约收购资金缺口范围内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1.30亿元的资金支持,以使万怡投资完成本次要约收购。

根据鼎亿集团出具的说明,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的推动鼎亿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借款,需要履行鼎亿集团的股东大会程序,并需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4日发出相关通知。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鼎亿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鼎亿集团41.50%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亿集团尚未就相关事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未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由于股东大会的程序履行需要一定时间,且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导致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存在缺口。

收购人万怡投资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已将3.33亿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根据收购人确认,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万怡投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万怡投资已出具《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明确声明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八)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亿阳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其他约定条件。

(十)本次要约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11日,万怡投资股东作出决定,同意由万怡投资正式参与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项目。

2020年5月22日,亿阳集团请求哈尔滨中院批准《重整计划》。

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

2020年12月18日,哈尔滨中院向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哈尔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亿阳集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亿阳集团即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2020年12月21日,亿阳集团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完成邓伟、黄翊持有的亿阳集团股权全部过户给重整投资人万怡投资的变更登记工作。

2020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通知,亿阳集团已收到哈尔滨中院下达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书(2019)黑01破5-29号裁定如下:“1、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终结亿阳集团破产程序”。

2021年10月11日,万怡投资股东作出决定,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方案及相关事宜。

(十一)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本公司聘请东方投行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对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市场价格、流通性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考虑到亿阳信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亿阳信通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关联董事袁义祥先生、王晓宁先生、韩东丰先生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考虑到亿阳信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亿阳信通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同时建议亿阳信通股东充分关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做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东方投行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同时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提出的建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鉴于:

1、亿阳信通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2、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万怡投资因参与亿阳集团的《重整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超过30%而触发,并不以终止亿阳信通上市地位为目的。

3、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最高成交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较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溢价;较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

因此,鉴于亿阳信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独立财务顾问建议,亿阳信通股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前,万怡投资通过亿阳集团持有亿阳信通32.89%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万怡投资对亿阳信通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控股股东地位进一步加强。公司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但是存在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并作出不利于公司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的风险。

2、收购人履约能力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3.93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661,637,876.60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升控股已向收购人提供3.33亿元资金支持用于本次要约收购事宜。此外,万怡投资于2021年10月18日与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由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用于本次收购;根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7.5%,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展期。万怡投资于2021年10月18日与鼎亿金汇(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由鼎亿金汇(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用于本次收购;根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7.5%,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展期。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香港上市公司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若万怡投资在本次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将启动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借款程序,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资金支持,以使万怡投资完成本次要约收购。和升控股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承诺,若万怡投资在本次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和升控股将在要约收购资金缺口范围内向万怡投资提供不超过1.30亿元的资金支持,以使万怡投资完成本次要约收购。

根据鼎亿集团出具的说明,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的推动鼎亿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向万怡投资提供借款,需要履行鼎亿集团的股东大会程序,并需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4日发出相关通知。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系鼎亿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鼎亿集团41.50%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鼎亿集团尚未就相关事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未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由于股东大会的程序履行需要一定时间,且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导致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存在缺口。

若上述借款承诺不能按约定履行,且其他融资渠道不能按时跟进,则收购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仍可能存在资金缺口。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

3、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近年来,受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及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涉嫌违规担保等事项的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主要客户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2018、2019、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449.53万元、150,287.34万元、-36,147.83万元和-1,643.56万元,其中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亿元。

虽然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涉嫌违规担保的情况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但部分司法案件尚未结束,公司部分资产仍处于冻结状态,经营业绩尚未完全恢复。同时,中国证监会相关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若上市公司最终受到行政处罚,未来上市公司有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和索赔。因此,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4、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10%,将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亿阳信通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若亿阳信通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将有可能给亿阳信通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5、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持有及买卖亿阳信通或收购人的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对本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没有其他第三方拟对本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本公司也没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袁义祥 陈晓峰 陆鹏

王晓宁 曹星 韩东丰

杨放春 陈晋蓉 朱立飞

郭介胜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亿阳信通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放春 陈晋蓉 朱立飞

郭介胜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2、东方投行关于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4、亿阳信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

5、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决策文件;

6、亿阳信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7、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联系人:袁义祥

电话:86-10-5387789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淼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李淼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李淼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淼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公司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李淼先生简历

附件:李淼先生简历

李淼:男,198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2月至2016年6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事务部高级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上接130版)

资产评估师通过对前述案例进行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及权益状况调整后估算确定翔安商务大厦18层办公用房的比准单价为11,209元/平方米,19层办公用房的比准单价为11,265元/平方米。

根据法拍网数据显示,与本次标的资产同一楼栋的7层房产于2020年7月拍卖成交均价为10,656元/平方米,而相邻楼栋泗水道623号同安大厦4层房产于2020年3月的拍卖成交均价为9,124元/平方米,标的资产的实物状况较前述可比案例略好,同时评估价格亦较成交价格略高,因此评估价格是客观公允的,能反映其市场价格的。

其次,从商品写字楼市场来看,根据克尔瑞数据统计,2010年至2020年5月厦门标准办公共供应453.68万㎡,成交328.24万㎡,供求比为1.38,近三年供求比持续加大,库存不断扩容。其中岛内2010年至2020年5月供应193.00万㎡,成交161.62万㎡,供求比为1.19,近五年持续保持供过于求状态。2010年至2020年5月标准办公存量约125.44万㎡,按2020年5月月均去化速度计算,约需6年才能消化目前市场存量。库存高企的态势也直接影响着办公产品的价格。

厦门市2010年-2020年5月办公供求走势

数据来源:克而瑞CRIC系统

另外,从写字楼租赁市场来看,根据第一太平戴维斯发布的《2021上半年厦门房地产市场回顾与展望》数据显示,厦门甲级写字楼供应加快入市,新增的三个项目交付均位于东部子市场,合计为全市带来可租赁甲级写字楼面积28.1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全市总存量同比扩大7.0%至427.5万平方米。2021年上半年,全市甲级写字楼租金指数环比微跌0.2%,平均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每月83.3元,其中标的资产所在板块即五缘湾甲级写字楼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66.7元,乙级写字楼约每平方米每月50元,受新增供应影响,全市平均空置率环比上升1.5个百分点至27.0%。其中,五缘湾子市场规模较小,其空置率受新增供应影响最大,因此环比上升14.0个百分点至38.0%。

厦门市各子市场空置率(2H/2016至1H2021)

标的资产为收益性房地产,通常适用的方法还有收益法,而资产评估报告未采用收益法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投资者通常注重的是房地产未来增值转让带来的收益,预期收益更多源于对未来的涨价预期,由于当前同类房地产租金水平相较于房地产价格来讲相对较低,由于未来增值预期收益不易于量化,而仅以租金作为收益采用收益法测算的结果通常情况都是低于现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其次收益法受报酬率、空置率、收益期的租金变动等关键参数影响巨大,而这类参数往往受评估师的主观判断、预期以及现时市场调查、资料搜集等情况制约,估算结果的可靠度相对较差,故基于评估的目的及价值类型的考虑,评估师认为市场比较法测算的结果更能直观的反映其市场价值,可靠度更高,因此对标的资产只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补充披露前次资产出售的交易进展

2021年8月31日,自然人王玉治按照与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全部对价35,840,436元整。公司于同日将前述款项用于向债权人偿还相关留债本金。截至目前,上述房产解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相关工作已经完成,且上述房产已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移交工作。

四、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同类资产出售的打算。

如果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公司未来几年仍面临着较大的偿债压力。为确保公司营运的资金安全,持续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存在其他同类资产出售的打算。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仍将进一步盘活公司各项资产,处置部分低效闲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厦门翔安商务大厦剩余房产、晋江市内坑工业园等。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73亿元,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预计累计出售资产总额占上述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6.06%(暂估值,具体以最终实际处置为准),将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重整期间的留债债权。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之“(二)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的闲置资产出售”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金额与前次资产出售事项累计计算,且两次交易资产净值之和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193.84%,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前次转让资产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且定价公允;

3、公司已收到前次资产出售全部交易对价,并将前述款项用于向债权人偿还相关留债本金,前次出售资产过户相关工作已经完成;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仍计划出售其他同类资产,并将出售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问题6

根据前期公告,2021年7月2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20.36%。同日,公司公告完成全资子公司上海米程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的注册登记手续,主营业务为食品经营;粮食收购。2021年7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经营模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运动鞋产品的生产模式优化调整为外协加工采购模式。2021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分别向泉州荣顺鞋业有限公司、泉州晋仟鞋业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厂房(含生产设备)、配套宿舍楼。2021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转让翔安商务大厦的部分闲置物业。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成立米程莱是否与第二大股东有关,补充披露米程莱目前营业收入情况;(2)结合前期相关安排,说明公司未来12月的经营安排;(3)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回复:

一、公司成立米程莱是否与第二大股东有关,补充披露米程莱目前营业收入情况

2021年7月3日,公司发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金谷”)为重整投资人,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20.36%。泰富金谷主营业务为运营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供应链服务软性基础设施和工作平台的“农达网”,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及风险控制服务,在粮食贸易领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和管理经验。

2021年7月20日,公司公告完成全资子公司上海米程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程莱”)的注册登记手续,米程莱的主营业务为食品经营,粮食收购。米程莱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金谷未直接持有米程莱股权。米程莱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李洪亮,监事为高鹏,为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以及米程莱所出具承诺函,米程莱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二大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且米程莱的供应商和客户与第二大股东亦不构成关联关系。米程莱立足于上市公司,致力于拓展上市公司的销售渠道及销售规模,依托公司重整投资人在粮食贸易行业的资源、业务和管理能力,初步开展粮食贸易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实现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

综上,设立米程莱开展粮食贸易业务,是公司在司法重整完成之初,为在传统消费领域开拓新市场、整合公司股东的优质资源、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新价值的经营性战略布局,但从米程莱的股权结构来看,米程莱的设立与第二大股东无关。

米程莱于2021年7月19日设立,截至2021年11月30日,米程莱本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069.49万元(未经审计)。

二、结合前期相关安排,说明公司未来12月的经营安排

1、立足公司主业,巩固公司现有的运动鞋服业务,继续狠抓研发和营销工作,提升公司研发团队建设和产品研发水平,强化经销商的开拓、管理和支持,提升和完善公司品牌管理能力,努力恢复并持续提高贵人鸟品牌市场知名度,争取公司产品力、渠道力、品牌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2、根据重整计划安排,进一步盘活公司各项闲置、低效资产,将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重整期间的留债债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付息债务水平;持续做好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处置工作,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成本;

3、持续加强米程莱相关业务领域的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深化公司在传统消费领域的战略布局和业务协同,并加强米程莱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实现积极而又稳健的经营发展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第二大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涉及本公司的相关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补充披露情况

盛时投资控股股东福建时颖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时乐与第二大股东郑颖敏系夫妻关系,林时乐、郑颖敏共同参与福建时颖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二者为盛时投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此外,公司在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中额外补充披露盛时投资、盛时投资股东及其出资人相关承诺函。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690,基金简称:兴业金融 ETF,证券简称:180金融,扩位证券简称:兴业金融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关于终止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 2021 年12 月16 日)当日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计票日(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本基金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及不再恢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复牌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11 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1年12月16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于计票日(即2021年12月16日)当天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复牌,也不再恢复赎回业务;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及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兴业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