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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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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1-060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9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1-061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2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修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次将第5项的议案内容从第1项议案中摘录出来单独作为一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以下方式办理,H股股东办理出席登记相关要求请参照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通函。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之前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应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出席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邮编:100039)

2.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10-51878061

4.传真:010-51878417

5.电子邮箱:ir@crec.cn

(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1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授权委托书2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1-062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9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修龙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修龙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修龙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4年参加工作;200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兼任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董事长;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时任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至今兼任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3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拟订、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合理性,业绩考核目标值的设定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所处行业水平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情况,对于公司而言既有较高挑战性,又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成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9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仅适用于A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会议室,依次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就A股股东而言,需签署附件1、附件2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②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就H股股东而言,需签署附件1、附件3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邮件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

收件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9

电话:010-51878061

传真:010-51878417

电子邮箱:ir@crec.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修龙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3.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修龙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修龙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

附件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修龙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返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获取有效的司法通知或文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彦”)被列为案件被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葛永昌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James Min ZHU先生亦被列为案件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未明确金额的赔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慎判断,相关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 公司及上海中彦、涉诉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原告方的相关起诉完全不予认可。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任何关于上述案件的进展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可能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Fanli, Inc.(为一家设立在开曼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彦VIE协议控制相关境外权益方,目前与公司已无关联,以下简称“中彦开曼”)向公司发出的通知,其收到一份PacTec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PacTec”或“原告”)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美国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该起诉书将葛永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ames Min ZHU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彦开曼、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上海享锐”)、上海中彦(公司全资子公司)列为单独或共同被告,诉讼事由包括PacTec声称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先生因2006年前后与原告关联方存在的雇佣关系,被告自然人涉及违反了对原告的雇佣合同及忠实义务等,PacTec同时认为上海享锐、中彦开曼、上海中彦因协助、损害合同、隐瞒、推定信托责任、侵权等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被告方单独或联合承担未明确金额的赔偿(原告主张该其遭受的损失预估超过1亿美元)、向原告转让中彦开曼的所有权益等。

二、公司就相关诉讼事项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关核查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先生、上海享锐、中彦开曼函证,相关方就该诉讼事项回函如下:

(1)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先生、上海享锐、中彦开曼对该诉讼争议事项完全不予认可;

(2)上海享锐、葛永昌先生、James Min ZHU先生表示未收到美国法院应诉通知或相关诉讼文书;

(3)除前述可能存在的涉诉事项外,前述函证主体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相关方正在审慎评估以上事宜,并将聘请境外律师对此作出积极抗辩。

2.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取代相关跨境司法诉讼案件的法定流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涉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认可知悉或披露本公告构成美国法院所在地有关民事诉讼的“送达”或“通知”等,亦不代表公司及被告当事人对于任何与本案相关或关联的程序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管辖权、诉讼时效、通知、送达等诉讼程序性事务)、实体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对任何涉及案件当事人、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规范等实体性事务)构成任何默认或接受。

3.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效办公地址均未收悉任何通过中美司法协助及认证程序送达的美国法院应诉通知或相关诉讼文书。

4. 公司组织中介机构核查,经初步核实,中彦开曼及相关权益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的VIE协议控制关系已于2017年7月31日终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与原VIE相关权益方不存在纠纷或未决诉讼、仲裁。有关上海中彦VIE相关协议控制关系解除及状态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5. 上市公司开展体系内的自查,经初步核实,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彦未与原告PacTec发生人员、资金、业务往来,上海中彦未与PacTec之间未建立任何基于雇佣合同或其他合同法意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公司及下属公司亦从未向PacTec提供任何担保、反担保或类似承诺。公司正在对PacTec于境外对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动机、目的及可能相关的事实予以了解与核实。

6. 相关起诉为原告基于美国法在美国发起的诉讼,公司已经委派专业律师跟进、评估相关事项,并敦促其他涉诉方聘任境外律师应对。

7. 公司作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独立运营的公众公司,始终坚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时对域外法制保持高度尊重及基本信赖。公司也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坚决杜绝滥用中美跨境司法资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任何有效的美国法院应诉通知或相关诉讼文书,公司亦未知案件相关的起诉书及开庭审理信息。公司审慎判断,相关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亦将督促公司相关董事及其他各方审慎评估以上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提示事项

1.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获取有效的司法通知或文书,尚未确证下属子公司被列为境外司法案件被告的法律关联。鉴于相关纠纷案件尚未满足跨境司法送达标准、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按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2. 跨境司法纠纷涉及不同地域、法域规则的专业性判断,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审慎判断,相关涉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可能引发股票交易波动或市场投资者的普遍关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理性审慎投资。

4. 因已知信息范围、风险识别程度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判断或识别的风险,如公司后续发现明显且重大实质影响的风险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分阶段予以披露,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悦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悦郡”),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都”)

● 本次对外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73,850万元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需要,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旗下项目公司合肥悦郡、合肥永都(以下统称“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担保,合肥悦郡、合肥永都部分股权被质押于原债权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79号公告)

近日,根据方案,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将其对合肥悦郡、合肥永都享有的债权合计不超过73,850万元转让予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设立财产权信托。本次交易项下与本次转让债权无关的其他权益,出让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务人应继续向出让方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对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都”)作为出质人将持有合肥永都95%的股权及安徽沛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沛都”)作为出质人将持有合肥悦郡95%的股权共同出质于债权人。本次对外担保对应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73,850万元。安徽沛都之小股东浙江自贸区淇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恒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盛都之小股东宁波宸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就间接持有合肥悦郡、合肥永都的股权比例部分向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信用反担保,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其中授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6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临2021-047、临2021-052及临2021-061号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1)信用保证担保,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保证担保;2)股权质押担保,安徽沛都将持有合肥悦郡95%的股权质押于债权人,安徽盛都将持有合肥永都95%的股权质押于债权人;3)抵押担保,合肥永都以其名下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信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3、本次对外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主债权本金、相应利息等,按协议签署文本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1.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7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或“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珀莱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75,171.3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5,171.30万元的部分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8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7,587手,包销金额为7,587,000元,包销比例为1.01%。

2021年12月14日(T+4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1158021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83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3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招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为投资”)《关于减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招为投资拟在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912,917股。若此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招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招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0,912,9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6%;

(三)招为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二、前期减持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招为投资投资策略需要;

(二)股份来源: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912,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进行减持,不再执行第四次减持计划;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招为投资相关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招为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拟减持的股份亦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可能,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20,912,917股;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招为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于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收购传闻,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收购某互联网巨头的证券板块”事项,也不存在筹划该项收购的行为。

后续公司如有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