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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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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A,基金代码:014534;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C,基金代码:014535)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A,基金代码:014534;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C,基金代码:014535)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基金代码:014430)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认购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公告

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A类份额基金代码:01453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4535)的发行期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6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出资200,000,000元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9-8899 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7日。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自2022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段,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7日。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1月17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自2022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不超过1.5%,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除特定投资群体外的投资人在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进行南方稳利A、南方稳利C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

(1)南方稳利A的转换说明:

(2)南方稳利C的转换说明:

二、南方稳利A与南方稳利C之间的转换: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稳利A类基金份额10,000份超过7日,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稳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2%)×1.2%=138.50元

转换费用=0.00+138.50=138.50元

转入金额=11,680.00-138.50=11,541.50元

转入份额=11,541.50/1.285=8,981.71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或两类份额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可转出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可转入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稳利A类和C类均销售)

6.2代销机构

1、南方稳利A类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稳利C类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自由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自由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自由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在该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三个月对日,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本基金将开放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受限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率为2%。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个自由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4,230,267.76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基金总份额的51.29%。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4,230,267.7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上述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15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2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2、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富国优质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转换转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贸仲委已作出撤案决定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仲裁案件已被撤销,公司将冲回就本仲裁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2,822.42万元,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2021年12月13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送达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274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贸仲委已准许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撤案申请,作出撤案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等文件,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与其签订的《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所引起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已被受理(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价值等额财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因该仲裁案件被冻结金额合计241,779,892.91元(详见公司临2020-049号公告及往期定期报告)。

贸仲委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2021年2月19日开庭审理该案,但未作出裁决,并已将该案作出裁决的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4日。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腾教育”)及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以及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仲裁和解及股份转让协议书》(详见公司临2021-047、2021-054号公告)。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履约,兰涛等本仲裁案件申请人已根据协议约定向贸仲委提交了撤案申请以及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本仲裁案件的结果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274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贸仲委作出决定如下:

“1、撤销仲裁委员会受理的DS20200329号股份转让协议争议案,即本案,终止本案仲裁程序;

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621,577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该款项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缴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

同时,贸仲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交了本仲裁案件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本仲裁案件的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就本仲裁案件于2019及2020年度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28,224,215.13元,鉴于前述进展情况,公司会将冲回前述预计负债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若冲回预计负债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此外,本仲裁案件相关的财产保全后续将被解除,即公司银行账户因该仲裁案件被冻结的资金241,779,892.91元将被解除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5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