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增加华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超过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超过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是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華環球”)及自然人股东施清岛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创友投资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台华新材股票,以及“台华转债”转股导致创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台华新材股份比例从61.67%下降至56.3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股东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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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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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清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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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累计共有286,470,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6,819,697股,公司总股本由832,044,654股增加至868,864,351股。创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创友投资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减持计划,其计划将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430,000股,合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4.98%。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9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9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4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该减持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台华新材
股票代码: 603055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住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希望路669号蚂桥综合农贸市场大厦1楼1120室
一致行动人: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住址:香港九龍弥敦道794-802号協成行太子中心1O樓1001室
一致行动人:施清岛
通讯地址/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皇家岭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持股比例减少(减持及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所致)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
(2)施清岛
■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福華環球,施秀幼(施清岛的姐姐)持有福華環球30%股权,冯建英(施清岛的配偶)持有福華環球70%股权,其中冯建英持有福華環球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施清岛行使,且施清岛、施秀幼、冯建英三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施清岛、施秀幼、冯建英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创友投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福華環球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台华新材股票,以及“台华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创友投资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减持计划,其计划将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430,000股,合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4.98%。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9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9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4万股,不超过当时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该减持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无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友投资持有台华新材股份173,735,1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0.88%;福華環球持有台华新材股份281,588,88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3.84%;施清岛个人持有台华新材股份57,803,46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95%。信息披露义务人创友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3,127,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7%。
创友投资和福華環球持有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施清岛个人持有的股份来源于认购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964%,于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13日,累计共有286,470,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6,819,697股,公司总股本由832,044,654股增加至868,864,351股。创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相应被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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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3,476,089股,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福華環球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
施秀幼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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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清岛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富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渠道赎回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针对博时富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博时富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714)
二、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渠道。本次优惠活动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活动期限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时,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将收取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以外的部分将免予收取。具体赎回费率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
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风光股份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风光股份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的托管人,风光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81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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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永安期货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永安期货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的托管人,永安期货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7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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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2,174,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43.8926%。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296,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3.4745%。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84,87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40.41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295,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000,000股的3.47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0,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292,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先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2,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292,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燕、张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人,代表股份18,552,060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39.3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45,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的0.0134%。
2.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曼秋女士、董事高俊斌先生,董事李之佳先生与独立董事李业先生、刘波先生、姚明安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此次会议;监事毛晓玲女士、刘培璇女士、黄素芳女士与董事会秘书李华青先生列席会议。
3.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通过《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46%;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郭锋、林达祺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光第持有公司股份 20,127,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5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华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光第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华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3,327,491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10.73%。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6,654,983 股,占其持有股份的 21.4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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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转增前,杨光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881,367 股,转增后,杨光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127,98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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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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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股东杨光第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华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杨光第及一致行动人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华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买卖招商银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旗下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493)卖出了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上述股票的发行人为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卖出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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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事先已经托管行批准。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2月14日起增加华泰证券为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3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33)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