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接138版)
若因实际经营发展和拓展新业务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表列示的预计金额(或新增关联方),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就超出部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松山
2、注册资本:4,600万元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4、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旅游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刀具);中药材种植。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195,446.67万元,净资产为108,213.67万元,营业收入145.16万元,净利润5,253.38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云南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丽宏
2、注册资本:1,559.31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4,891.68万元,净资产为2,411.42万元,营业收入7,945.95万元,净利润-179.25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三)ALBAUGH, LLC
1、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2、注册资本:不适用
3、住所:美国爱荷华州
4、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非专利农化产品
5、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34,594.09万元,净资产为136,041.56万元,营业收入861,694.88万元,净利润42,256.42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四)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陆行君
2、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辽宁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隆东街6号
4、经营范围:对硝基苯胺、盐酸生产、销售(限在本厂区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2,6-二氯-4-硝基苯胺、酞菁绿、酞菁蓝、多效唑生产、销售。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21,126.93万元,净资产为15,201.86元,营业收入13,349.01万元,净利润761.73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五)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申志刚
2、注册资本:19,435万元人民币
3、住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路南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乙草胺,2-甲基-6-乙基苯胺、化工产品;农资销售;农业、化工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44,854.15万元,净资产为14,587.97万元,营业收入25,743.57万元,净利润-1,753.40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六)甘肃汉隆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晨曦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建材化工工业区幸福路9号
4、经营范围:农药零售;农药批发。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13,059.54万元,净资产为7,325.62万元,营业收入3,848.95万元,净利润-304.26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七)常州海鸥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克明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礼河街
4、经营范围:化工工程及环境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化工工程及环境工程设备和化工原料的销售;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冷却塔、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561.93万元,净资产为311.59万元,营业收入604.94万元,净利润57.89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八)重庆北部宽仁医院
1、法定代表人:罗克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4、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输血科。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14,635.39万元,净资产为-40,286.15万元,收入22,276.84万元,净利润-17,276.62万元。
6、重庆北部宽仁医院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重庆宽仁传承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设立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
(九)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继帅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4号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1号楼605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销售医疗器械I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洗车租赁及金融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27,405.71万元,净资产为21,614.35万元,营业收入1,343.78万元,净利润-3,895.17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同时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海安先生担任其董事。
(十)山东产研高性能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丰春
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3、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C座207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总资产为2,954.52万元,净资产为2,973.13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13万元。
6、关联关系介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联营单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产品及提供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6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预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目的
公司农化业务和原料药业务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通过锁定远期结售汇汇率及汇率区间,减少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双向波动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情况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一年以内)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
四、预计2022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交易额度
预计本公司2022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交易总规模为: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41,000万美元,可滚动使用。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可规避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对未来外币回款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产生汇兑损失;若实时汇率低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汇率区间下限,将产生汇兑收益;若实时汇率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汇率区间范围内,公司可以放弃行权;若实时汇率超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汇率区间范围上限,将会被强制行权,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远期结售汇业务会因为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若实时汇率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区间范围内,公司可以放弃行权,不会因为回款期不及时产生影响;若实时汇率低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下限,可以去获取产生的汇兑收益;若实时汇率超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上限,将强制行权,产生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若实时汇率在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区间范围内,公司可以放弃行权,不会因为回款期不及时产生影响;若实时汇率低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下限,可以去获取产生的汇兑收益;若实时汇率超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锁定的范围区间上限,将强制行权,产生汇兑损失。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需要定期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该等产品的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严格参照《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会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银行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不超过41,000万美元额度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预计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全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2月29日(含29日)前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至本公司登记地点或邮箱。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志
电话:023-67886985、67886900
邮箱:huapont@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编:401121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4。
2.投票简称:“华邦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
注: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上接137版)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1 号楼 19 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和《中国动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3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2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20年11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分别披露了公司与石军、肖贵阳、田溯宁、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迅投资”)的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情况,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初36号及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48号;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昇云公司”)起诉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永公司”)及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煌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情况。上述内容均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近日,上述诉讼事项有了新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天地祥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及提起上诉的情况
1、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律师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民事上诉状,石军、云聚投资及达道投资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作出的(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及(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1)(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上诉案
①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一审原告一):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二(一审原告二):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三(一审原告三):石军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②上诉请求:
Ⅰ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因被上诉人逾期解除上诉人三名下2017年度、2018年度股票锁定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6,884,375.98元;
Ⅱ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上诉案
①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军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②上诉请求
Ⅰ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Ⅱ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公司提交上诉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作出的(2021)京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石军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肖贵阳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书中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即:
①判决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连带向科华数据支付业绩补偿款39,470,467.82元;
②判决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连带向科华数据支付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违约金1,074,255.39元(包括以50,235,140.8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至 2020年8月19日期间计83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5%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1,062,370.01 元;和以46,646,916.5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计1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65%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11,885.38元);
③判决石军、肖贵阳、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德迅投资连带向科华数据支付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9,470,467.8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的标准计算)。
(以上金额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总计为42,063,308.91元)
(二)公司收到石军等业绩补偿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了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业绩补偿款45,632,653.91元人民币。
二、关于德昇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闽02民初20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温洪标
被告二:林栋
被告三:肖贵阳
被告四:林卫辉
被告五:广州市德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广州市德煌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事由:2018年9月底,原告一就受让德昇云公司55%股权事宜与包括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内的相关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第4条(“期间损益”)对过渡标的股权的净资产损失的承担进行了约定,第8条(“其他事项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德昇云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问题进行约定。同时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就案涉项目质量及资质手续相关事项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应在前述5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案件所涉项目所有资质及手续,负责备案主体的变更并保证项目质量,如有违反,原告有权按办理相应事项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费用要求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承担责任。德昇云公司55%股权转让于2018年11月2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应补足原告一过渡期间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损失,并应承担《股权转让协议》所附债务清单以外的德昇云公司其他对外债务。
然而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未兑现《股权转让协议》及《协议书》项下承诺,过渡期间的净资产损失至今未补足给原告一,也没有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德昇云公司对外债务,且案涉项目所需相关资质及手续未能变更齐全或整改完毕,影响德昇云公司案涉项目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协议书》约定,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另被告三于2020年5月另行投资设立公司,沿用案涉项目名称并租用相邻场地从事与德昇云公司直接竞争的业务。
经原告多次催告,六被告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具状起诉。
(四)诉讼请求
鉴于案件实际情况,诉讼期间发生了多次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一补足原告一所受让的原告二55%股权对应的过渡期间净资产损失人民币1,166,827.56元;
2、确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有义务为案涉项目办理相关资质和手续,并将相关资质手续的备案主体办理至原告二名下;
3、确认被告一、被告五、被告六有义务安排原告与案涉项目相关部门签订项目相关协议。
(五)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讼争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首先,公司提交的《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可以反映德昇云公司过渡期资产亏损具体数额。各被告虽有异议,但未提出充分反驳证据,也未向法院申请审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公司依约有权请求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补足资产亏损额1,166,827.56元(2121504.65*55%)。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公司在股权交割完成后15日即委托审计,但是温洪标等以此为由排除公司请求补足亏损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不予采信。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温洪标、德煌公司、德永公司明确承诺将项目所需手续及资质转办或重新办理至德昇云公司名下,使德昇云公司的项目具备完整的手续及资质。在未有证据证明讼争合同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讼争合同及其条款本身自各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相应合同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始产生约束力,温洪标、德煌公司、德永公司有义务完成前述合同约定事项。但是,公司请求确认温洪标、德煌公司、德永公司合同义务的诉求并不构成确认之诉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此外,公司、德昇云公司请求温洪标等负担支出的律师费缺乏合同依据,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公司、德昇云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其余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温洪标、林栋、肖贵阳、林卫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166,827.56元;
2、驳回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1元,由原告一负担1,841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负担7,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支付的业绩补偿款45,632,653.91元人民币,但公司及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均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关于德昇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故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
(二)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业绩补偿款的收款回单;
(三)民事判决书(2021)闽02民初207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恒运A”)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发展为目的,依托双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由于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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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穗恒运A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穗恒运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参股甲方全资设立的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所占股比由双方商议决定,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广州恒运储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储能公司”)将致力于新型储能技术的商业应用,以投资运营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电站为起点,研究储能核心技术,为用户提供储能集成解决方案。
2、甲乙双方集中优势资源,以恒运储能公司为载体共同在华南区域开发储能项目,推动项目立项审批,进行项目建设运营。
3、恒运储能公司可根据储能集成服务项目对技术、价格等需求情况,将项目所需的储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向国内同类型项目的报价,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合同;同时双方共同组建专业的储能集成技术团队。
4、甲乙双方同意依托恒运储能公司共同成立储能应用技术研究院,在储能产业链核心技术与集成技术方面进行研发,适时将研发成果在恒运储能公司进行技术商业化转化并与乙方核心产品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提高产品市场优势和竞争力。
5、乙方同意将其在广东省内已建成运营且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整合进入恒运储能公司的虚拟电厂,参与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共同获利;同时甲乙双方就数据中心绿电应用及政策申请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6、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广州的投资提供服务,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开展招商工作。
7、关于恒运储能公司的成立决定,须以各方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穗恒运A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发展为目的,依托双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执行协议为准;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则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本协议有关内容涉及需双方各自的权力机构(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审批的,则以双方各自的权力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合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