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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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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第4项、第5项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授权期限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实际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比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多3,148.53万元,系与发行有关的直接外部费用暂未支付所致

[注2]该账户系本公司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开立,用于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中荷环境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21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7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上述现金管理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20,500.00万元,明细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结构性存款均已赎回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3,692.90万元(包括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20,500.00万元)。上述结余款项本公司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4 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该项目预计2021年8月完工,目前进度有所滞后,一方面系该项目为公司大洋基地合成氨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主要系对生产装置前端部分的改造,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新增改造设备与原生产线对接需在全厂停工检修期间进行;另一方面系疫情影响施工进度有所放缓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 该项目一期于2021年3月完工,截至2021年9月30日,投入运营时间较短,生产尚具有不稳定性,暂不计算产能利用率

[注2] 该项目于2021年6月完工,截至2021年9月30日,投入运营时间较短,生产尚具有不稳定性,暂不计算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新化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4 日

(上接143版)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同意为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

成立时间:2000年7月6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464.00万元,负债总额9,644.89万元,净资产-180.8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8,374.52万元,利润总额-2,104.47万元,净利润-1,581.3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541.09万元,负债总额8,885.63万元,净资产-344.54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0,169.65万元,利润总额-163.65万元,净利润-163.65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大邦通商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东段外贸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864.39万元,负债总额436.34万元,净资产4,428.0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5,910.38万元,利润总额450.22万元,净利润356.21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257.54万元,负债总额3,393.61万元,净资产4,863.92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2,798.61万元,利润总额580.78万元,净利润435.88万元。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7,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4,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且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持股比例为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63%。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和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材料于会议前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票共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Liu Chang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服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该事项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关联人包括新服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公司与新服集团就2021、2022、2023年新服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采购的奶类产品总金额约定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20万元、490万元及560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推出的新品得到市场良好反应,以及新服集团管理的物业面积增加致业主数量增加,预计新服集团采购的公司乳制品金额有较大的增长。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2022、2023年新服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的奶类产品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1,600万元及人民币2,400万元,并签订了《奶类产品采购总协议》。该协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Liu Chang女士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该等增加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新服集团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名称: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静

3、注册资本:70,330.49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棕树东街2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91414C

6、主营业务:综合物业管理及民生服务运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非业主增值服务、商业运营服务及生活服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7、主要股东:鑫晟鼎企业管理服务(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和Liu Chang女士。

8、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服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118万元,净资产为14,53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826万元,净利润10,977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新服集团总资产为145,435万元,净资产为84,585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285万元,净利润7,96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方关系:新服集团与本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新服集团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经公开渠道查询,新服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奶类产品采购总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范围

公司将向新服集团销售奶类产品,并收取相应对价。

2、交易原则和定价安排

公司与新服集团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参考现行市价及给以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公司一般销售商业条款约定执行。本协议项下具体服务事宜由交易各方另行签订具体单项采购合同进行约定。

2021、2022、2023年新服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的奶类产品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1,600万元及人民币2,400万元。

3、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并签署和执行新的协议。

4、修订

修订仅可在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且满足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作出。

5、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如有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解决,如果协商在30天内未能取得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新服集团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乳制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与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2021、2022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符合双方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签订该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与新服集团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与新服集团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奶类产品采购总协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