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上接146版)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六、一致行动人之五的财务资料
安信乾盛资产管理计划不适用本项内容。
七、一致行动人之六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橡胶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有关规定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冬晨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1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白忻平
2021年12月13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隽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施刚
____________
张雪莉
2021年12月13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或境外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收购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
4、本次收购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5、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及相关协议;
7、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
11、收购人及相关方所做出的承诺;
12、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胡冬晨
2021年12月13日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成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刘韬
2021年12月13日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公章)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白忻平
2021年12月13日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1-049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508,915,800.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公章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交付期限:公司应于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向江苏昆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分阶段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付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江苏昆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智能计算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交公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为上述单一来源招标的成交单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与江苏昆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智能计算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采购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昆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建
4.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6,280万元
5.成立日期:2006年1月4日
6.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899号1号房
7.股东情况:昆山市城北文化中心持股比例为44.6728%,昆山苏南小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持股比例为29.6335%,昆山华海电子实业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25.6937%。
8.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9.财务数据:由于江苏昆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被其认为是商业机密,因此无法提供。
(二)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508,915,800.00元(含税)。
2.合同标的: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智能计算设备、人工智能算力平台软件等产品。
3.交付期限:公司应于本合同签署后15日内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
4.支付方式: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履行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6.质保期:公司提供的硬件设备、授权软件质保期为40个月。
7.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公章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8.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分阶段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付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收购资产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收购资产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支付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杨庆华认为标的公司估值较高,对上市公司长期经营效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该项议案放弃表决。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 关于交易定价。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值7.72亿元,增值率204.32%。根据2021年预测净利润4,610.63万元计算,标的公司收购市盈率约16.7倍。请公司:(1)结合近期同类资产的收购评估情况,说明收益法评估定价是否为行业普遍做法,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结合工程建筑、水务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说明公司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本次收购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显示,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7-12月收益法评估毛现金流为1576.39万元,净现金流为19077.73万元。2021年至2026年营运资本均为负值,营运资本逐年减少,2021年减少1.77亿元。请公司及评估机构补充说明:(1)标的公司毛现金流和净现金流差异巨大的原因,并详细列明差额明细及计算过程;(2)在预测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情况下,营运资本需求逐年减少的合理性;(3)2021年营运资本大幅减少1.77亿元的比较基础,该项减少对估值结果的影响,以及是否具备合理性。
3. 关于业绩承诺。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对价7.72亿元,水务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合计数不低于1.49亿元或2022年至2024年合计数不低于1.63亿元。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说明上述指标设置的依据,以净利润而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 关于标的公司应收款项。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历年应收账款规模一直较高,截至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2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71亿元,账面价值9.57亿元,为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12倍。其中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42亿元,占比83.55%。5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8.77%。请公司:(1)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审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金额、占比、账龄情况,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回款风险;(3)说明本次交易评估定价及业绩补偿中是否考虑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以及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5. 关于交易必要性。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67.09%,短期借款余额9.52亿元,前三季度利息费用2.53亿元,高于归母净利润0.42亿元。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82.33%。请公司说明:(1)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营运资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的影响;(2)收购对价支付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是否能满足经营需要,是否需新增债务融资,预计融资规模及财务负担;(3)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6. 其他。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 2021-09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康田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参加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并成功竞得位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37-1-1/06、L37-1-2/06地块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地块的相关情况
1、宗地编号: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37-1-1/06、L37-1-2/06地块
2、地块位置: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
3、宗地面积:74,595平方米
4、宗地计容总建筑面积:111,892.5平方米
5、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6、成交价格:人民币98,242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板块,是重庆高新区、西部科学城的核心区核心板块,公司在大学城板块已落地两个项目,对当地市场环境较为熟悉,有利于扩大公司品牌在该区域的影响,发挥深耕重庆西区的优势。
本次竞拍成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土地储备,获取本项目,将开拓公司在重庆西区的布局。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整体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经过多年房地产开发运营实践和积累,公司已成长为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商和运营商,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具备正常履约的能力,不存在合同履行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后续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及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买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决策,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等因素,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9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普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7,202,3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7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165,2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6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03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00,0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88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704,607,17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30%;反对2,595,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7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4,8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0968%;反对2,595,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903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