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6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认购标的: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或“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该标的基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TL125。
● 投资金额:深圳九颂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或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服”)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999万元认购标的基金99.99%的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标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种因素,该等因素的变动有可能影响标的基金所投标的价值;可能存在因行业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获得证券投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服于2021年11月24日与上海九颂山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颂山河”或“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签署了《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天津天服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999万元认购标的基金99.99%的份额,定向投资于上海驰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021年12月10日,该标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是:STL125。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九颂山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LG4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13号1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熊文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2月4日
营业期限:2016年2月4日至2036年2月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管金生持股82%、熊文辉持股14%、沈梦莹持股3%、卢云清持股1%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278
管理模式:九颂山河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公司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工作,并组建团队,对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考察认证,甄别具体投资项目的价值和风险。
主要管理人员:熊文辉、管金生、王翔
主要投资领域:九颂山河重点覆盖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网络科技、化工新材料以及碳中和等领域。智能制造领域包括先进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先进工程机械。
财务经营状况: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九颂山河资产总额为535.89万元,负债总额为345.79 万元,资产净额为190.10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7.36 万元,净利润为-93.67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九颂山河与天创时尚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标的基金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津天创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30056025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兴通路4号1号厂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2014年11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饰、服装、鞋、箱包制造、加工、销售、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创时尚持股100%
(三)标的基金托管人
企业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8549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869652.6806万元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营业期限:1993年8月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三、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RXE8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商报东路149号景龙大厦一栋16A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九颂山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邢月凡)
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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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九颂全体合伙人决议,企业出资额由原来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九颂山河将其占深圳九颂的0.99%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天服,邢月凡将其占深圳九颂的99%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天服。深圳九颂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上述事宜相关的工商变更。
变更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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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深圳九颂原合伙人邢月凡与天创时尚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认缴出资及出资形式
1、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数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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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九颂山河和天津天服已完成认购,对应认购款项均已支付。深圳九颂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已向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是:STL125。
(三)投资方式、管理模式等
1、投资领域:合伙企业定向投资于上海驰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领域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小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
2、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投资于保本或低风险的银行协议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投资品种。
3、管理模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九颂山河作为标的基金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两(2)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一(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分别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项目投资及退出的决定,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其授权代表一致通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有关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提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在相关合伙人提出的提案范围内做出决定,该等决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人应使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并通过资源整合等一系列手段尽可能保证被投资企业的顺利退出。
4、管理费:自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应按照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的2%每年计算,向管理人一次性缴付自交割日起一个周年期间的管理费(“首期管理费”);管理费超出一年的部分(“剩余期限管理费”)在基金或合伙企业自交割日起满一个周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度向管理人支付下一个周年期间的管理费,直至合伙企业完成清算,剩余期限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实缴资金的2%每年计算。针对非完整日历年度的计费年度,管理费应根据该计费年度包含的实际日数按比例折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365日计算)。
5、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根据第12.1条解散约定终止。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交割日起满五年之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的退出期可以延长。自交割日起至交割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基金的剩余存续期限为“退出期”。在退出期内,除进行投资期结束之前已经签署的有约束效力的协议项下的投资外,以及基金在退出期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合伙企业账面现金余额所进行的现金管理外,不进行其他投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的退出期可以延长。
6、退出:无论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若已投资标的或其间接持有的企业合格上市,则有限合伙人有权在已投资标的或其间接持有的企业合格上市后向执行事务合伙人申请对自己的合伙权益所对应的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处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伙人会议同意该等事项后在该等有限合伙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届时可实现的条件安排相关退出。
(四)收益分配、合伙费用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当期尚未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和尚未弥补的合伙企业的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二十日内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从某一个投资项目退出(如被投资企业清算完毕,也视为公司从该项目退出)后,对回收的资金不再进行投资,并在退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对该等投资收益产生的分配资金通过利润分配等合法的方式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进行分配:
1.各合伙人收回成本:按照各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实际项目投入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超额收益分配:在完成上述分配后,若可分配资金仍有余额,则余额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百分之八十(80%)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届时各自的实际项目投入按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有权选择减免其可获得的前述全部或部分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减免的业绩报酬部分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人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合伙协议第8.2条的分配原则,每一获得分配的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但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身决定接受更高比例的非现金分配除外。
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第8.3.1条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如采取份额转让的方式,无论是由前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资产价值还是由份额转让双方约定的交易对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向有限合伙人公示前述资产价值评定结果或交易对价,公示期为二十(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果有限合伙人能找到对基金收益更为有利的退出条件或交易对手,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采纳执行。
2、合伙费用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和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及相关事务;
(3)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4)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公司的情况;
(5)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7)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8)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对合伙协议第10.1条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
(9)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10)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同时,有限合伙人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时足额实缴出资、保密等义务。
2、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依据相关法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可对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协议,仅在合伙协议赋予的权限下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4)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同时,普通合伙人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时足额实缴出资、保密等义务。
(六)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1、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运作方式为封闭运作,不进行后续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未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减资或要求提前回收投资,但投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有限合伙人除名或替换除外。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9.5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第9.5.1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相应减少,但就该有限合伙人基于其实缴出资额应享有的分配,该有限合伙人应在当然退伙的情形发生后就合伙企业的现金分配和亏损分担仍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并且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就其应得的分配及应承担的亏损设置单独的记账账户予以记载,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清算后将该有限合伙人在该记账账户中的余额向该有限合伙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分配。
2、普通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九颂山河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期间,除非九颂山河根据第9.6条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接纳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除非普通合伙人出现以下严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情形,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
(1)普通合伙人在投资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任何投资活动;
(2)普通合伙人恶意侵占或挪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为自己谋利;
(3)普通合伙人其他严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退伙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七)争议解决
合伙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支出。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金深圳九颂定向投资于上海驰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驰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驰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CPH8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8号1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周佐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2037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智能科技、自动化科技、机器人科技、软件、物联网科技、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安防产品、环保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周佐君持股99%、杨晓敏持股1%
财务经营状况:该公司自设立以来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关联关系:上海驰在与天创时尚、天津天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9315074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A区458室
法定代表人:范秋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7301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3月31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31日至2032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范秋华持股37.03%、胡在菊持股36.72%、童晔俊持股11.25%、上海纳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75%、上海原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25%。
财务经营状况:该公司自设立以来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关联关系:上海腾徽与天创时尚、天津天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盈利模式
基于前期商谈及后期尽职调查等具体工作,标的基金将在约定的投资期内完成投资。投资后标的基金将协调九颂山河及各合伙人的资源,对被投资企业积极赋能,促进企业成长,提升企业价值,在合适的时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被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投资收益。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获得证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九颂山河、深圳九颂、上海驰在及上海腾徽各方持有股份或任职,未认购标的基金深圳九颂的份额。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发生。
六、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全部实缴出资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9,999 万元。标的基金投资的标的公司能否合格上市尚存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未能合格上市,公司在本次投资存续期间的收益将来源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估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标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所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多种因素,该等因素的变动有可能影响标的基金所投标的价值;可能存在因行业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3、本次投资领域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小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但实际过程中可能因具体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预期不同而对协同效应产生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运作、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2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14.38万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以2.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2、首次授予价格:2.11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3人
4、首次授予数量:3,014.38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133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3,014.38万股,与授予日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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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1,380,889,445股为准。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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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1001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133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陆仟叁佰陆拾万叁仟肆佰壹拾捌元整(¥63,603,41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叁仟零壹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30,143,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伍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整(¥33,459,618.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1,044,745.00元,股本为1,411,044,745.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14.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014.3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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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24,590股,导致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24,590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3,603,418.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按照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2.11元/股。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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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4-10010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16,500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价格调整公告和授予公告均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2、2021-023)。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3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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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16,5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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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97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2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捌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15,983,250.00),其中计入实收股本316,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666,75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316,5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80,316,500.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31,036.53元,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80,316,5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5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95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于近日完成搬迁,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为:0512-62819001-60163。
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
邮政编码:215127
联系电话:0512-62819001-60163
电子邮箱:IRM@harmontronics.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446.60万元,获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40.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446.60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40.00万元。预计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问题进行核查及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7月15日(公司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约915.61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款项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