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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徐志豪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娄源发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经总裁杨波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琳斌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就前述相关议案,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召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娄源发,男,1976年出生。历任河南省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副部长,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室主任、技术部部长、海外支持部部长,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工厂副总经理、总经理,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COO。
周强,男,1974年5月出生。历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CFO。
张琳斌,女,1982年10月出生。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GA),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审计员、圣凯(天津)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东赢恒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加入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部总监。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1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设一名联席总裁。为此,拟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科技”或“公司”)拟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汽车”)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投资人民币3亿元,持股比例50%,吉利汽车以货币资金方式投资人民币3亿元,持股比例50%。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另行指定主体进行出资。
力帆科技与吉利汽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115.67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资公司设立尚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未来收益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吉利汽车在重庆市两江新区直管区设立合资公司,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为整车的设计、研发、销售(含配件、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持股比例50%,吉利汽车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持股比例50%。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吉利汽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杨健先生为吉利汽车的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该项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115.67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240,000,000 HKD
成立日期:1996年6月5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Proper Glory Holding Inc.26.85%,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8.11%等。
实际控制人:李书福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吉利汽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杨健先生为吉利汽车的执行董事。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利汽车资产总额1,108.16亿元,净资产642.13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21.14亿元,净利润64.4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直管区
注册资本:6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整车的设计、研发、销售(含配件、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股权结构:
■
双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投资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另行指定主体进行出资。
目标公司收到双方投资款后,出于开展整车(包括但不限于换电车型)的研发、销售和运营等业务之目的,投资款将主要用于研发、运营强化、市场开拓、品牌维稳等日常运营及目标公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拟设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吉利汽车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出资比例
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持股比例50%,吉利汽车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亿元,持股比例50%。
2、目标公司组织架构
(1)目标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6人,其中力帆科技有权委派3名董事,吉利汽车有权委派3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3)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力帆科技和吉利汽车各委派1名,另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监事每届任期3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目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力帆科技提名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双方应当以维护目标公司发展为首要原则,协助目标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3、业务安排
3.1业务管理
吉利汽车将全力支持目标公司的造车业务管理与运营,并与力帆科技共同推动力帆科技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吉利汽车在造车全环节的体系化优势和专业能力,通过精细管理与产业赋能,对力帆科技汽车研发体系、供应链管理、技术平台、销售渠道及体系化的全制造管理方案进行整合、完善和升级,实现共赢发展。同步构建全价值链的质量生态,确保研发、制造、供应链、售后服务等全环节质量,推行“零缺陷”理念,聚焦用户需求、快速响应,推进售后AAA服务示范站建设,完善服务标准,打造用户忠诚服务质量。同时与力帆科技强强联合、融合发展,为力帆科技新能源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全新路径。
3.2产业协同
双方将协调出行公司、换电服务公司,匹配车型,合力打造换电网络生态的构建,推动城市换电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公司将持续对旗下整车进行产品研发与升级,满足市场需求,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4、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但不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等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5、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印章后正式生效。自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以本协议所确立之宗旨及条件积极磋商并订立正式的合资协议及目标公司章程。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均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新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双方股权比例,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布局整车(包括但不限于换电车型)的研发、销售和运营等领域,推进产品在乘用车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促进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目标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且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徐志豪、杨健、钟弦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3名监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及2021年5月1日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0,000元。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钟弦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四位委员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增加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下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港城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安聪慧
注册资本:285,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2-17
营业期限:2002-02-17 至 2052-11-15
经营范围: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多用途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普通货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5%、西安吉祥汽车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5%等。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人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关联人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0号3幢
法定代表人:李良
注册资本:240,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4-19
营业期限:2013-04-19 至 9999-09-09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汽车零部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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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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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刘凯、顾婷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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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11,569,391股,限售期为自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9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5,1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804,7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35,20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90,298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569,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1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凯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凯智”)、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粤科”)、厦门联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市联新工业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联新”)、东莞玉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玉一”)所作承诺如下: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佛山凯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其他股东东莞粤科、厦门联新、东莞玉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鼎通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鼎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鼎通科技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569,3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88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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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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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14日起本公司新增腾安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的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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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C 类不能互转
二、开通业务
自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销售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以腾安基金销售平台活动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交易平台申购、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优惠1折,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腾安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腾安基金上线销售当日起,参与腾安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以腾安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五、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日添利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浙商日添利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站:https://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