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22.331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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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2月13日合计回购注销了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售的11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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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16日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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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33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6456.4135万股的0.26%。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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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22.331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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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07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7%)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4,722,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2%)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0,6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持本公司股份68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0,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近日接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通知,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明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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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②王明宽先生与李娜女士系夫妻关系,李朝莉女士与李娜女士系母女关系,三人属于一致行动人,属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6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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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②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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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承诺外,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于2021年12月14日增持公司H股股份14,771,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55.54%增加至55.77%。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青岛港集团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4,771,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岛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4,77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
本次增持前,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05,332,00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3,522,179,000股、H股股份69,414,000股以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3,739,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5.54%。本次增持后,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20,103,000股(包括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3,522,179,000股、H股股份84,185,000股及通过金控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13,739,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5.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总额:2,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51 期 01 号 34 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睿视(苏州)视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购买2,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年12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合计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9.2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因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分阶段逐步投入使用,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货币资产收益,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6.0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011.3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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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睿视(苏州)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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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到期后申购和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银行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与银行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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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146.0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总金额为2,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29%。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88.62万元。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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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2年8月30日。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2年8月30日。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23,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13,433,7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289,2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349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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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计划预期,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载体的建设工程投资进度晚于预期所致。因实施地点的地块建筑航空限高调整,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较晚,以及受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进度略有延长,导致整个项目进度较计划延后。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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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能够更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生物”)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134001644
发证时间:2021年9月18日
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诚志生物现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为诚志生物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起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诚志生物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于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收购传闻,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收购某互联网巨头的证券板块”事项,也不存在筹划该项收购的行为。
后续公司如有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1-080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