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运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0天(黄金挂钩看涨)。
●委托理财期限:20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分两笔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69.09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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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理财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每笔具体理财业务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运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0天(黄金挂钩看涨)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200天。
4、浮动收益率范围:1.55% - 3.50%。
5、委托认购日:2021年12月13日。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1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4日。
8、产品风险评级:保守型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结果为保守型产品,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28),注册资本为7426272.6645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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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94%。
(三)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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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发现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未及时披露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发现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未及时披露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自查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未及时披露,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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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未及时披露情况
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销户前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17106.55元,均已转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普通户。因内部工作人员疏忽,针对相关事项未及时沟通,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三、致歉
公司董事会对未及时披露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4月27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薛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8日
(四)现场检察人员
周丽涛、施嘉豪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的等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察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察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靖。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察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味知香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味知香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 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广州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乾靖”)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5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9%,该等股份为广州乾靖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广州乾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00,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广州乾靖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4日,广州乾靖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乾靖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1-064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汇科技”)、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成制药”)。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系统集成、波汇科技、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5,8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9,086.00万元;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6,600.00万元;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5,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系统集成、波汇科技、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5,8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9,086.00万元;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6,600.00万元;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5,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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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系统集成2020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系波汇科技2020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系波汇科技2020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系统集成)、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系统集成、珐成制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波汇科技)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 5,800.00万元(系统集成)、1,400.00万元(波汇科技)、1,000.00(珐成制药)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包括违约相关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7,289.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9%。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03月15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0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09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定期保本理财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本金9,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24%,获得理财收益719,013.70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01号《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82,71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924,999.3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为348,074,975.7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黄金挂钩产品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179.5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6.0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0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以上决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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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除于飞先生、于鹏飞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6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