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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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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
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及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需注销该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140)。本次注销人数为2,141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72,646,852股。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2个行权期、第3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需注销该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三)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及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需注销该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140)。本次注销人数为2,141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172,646,852股。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2个行权期、第3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需注销该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3)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曾庆洪、冯兴亚、陈小沐、陈茂善4位董事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乘用车A09车型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A09车型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68,642万元,资金来源由公司统筹考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文远知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WeRide Inc.(文远知行)3,00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公司统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

及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及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一)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计划)规定,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3个可行权期,但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能达到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详细名单见《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注销人员名单》。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后,将相应调整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有关规定,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预留期权第2个行权期和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一)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计划)规定,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16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第2个可行权期,但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能达到本计划预留期权第2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2022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将进入预留期权第3个行权期,但已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提前对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2个和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详细名单见《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2个行权期和第3个行权期注销人员名单》。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2个和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后,将相应调整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有关规定,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3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第2个行权期和第3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该事项情况属实,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3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第2个行权期和第3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办理注销。

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3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第2个行权期和第3个行权期因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进行注销,公司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3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2个、第3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谭洪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2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5%。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88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8%。谭洪汝先生与谢劭庄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谭洪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133,49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其它方式取得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3、公司于2020年7月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谭洪汝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谭洪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6月17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谭洪汝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谢劭庄女士的持股将合并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谭洪汝先生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3、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公司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以上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1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1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1年1-11月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0,70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11月份,本公司新签单笔合同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股东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控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8,07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富生控股一致行动人葛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3,55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71,62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32,552,172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截至2021年12月2日,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已累计减持16,271,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计划减持比例的一半,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接到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通知,截至2021年12月14日,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已累计减持18,17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减持时间已达到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的一半,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目前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富生控股以及葛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燕女士、汪升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张燕女士简历

张燕,女,1981年出生,在职大学,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汪升阳女士简历

汪升阳,女,1989年出生,研究生,会计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现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产权管理岗位。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明、邱畅、陈怡、朱音、马成、杨卫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杨明、邱畅、陈怡、朱音、马成、杨卫东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马德荣、宋航、王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荣、宋航、王蕾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3),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关人员提名、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坏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2:45现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上海浦东华美达大酒店;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2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明,男,1968年出生,经济学学士,专业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曾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新丝绸之路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国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至辉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邱畅,男,1975年出生,研究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合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怡,女,1978年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浦东新区国资委企业处副主任科员、浦东新区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浦东新区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改革重组处)副处长、浦东新区国资委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副处长、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东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浦发智城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领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夏文化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朱音,女,1975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成,男,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784部队服役,曾任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上海浦东伟业市政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上海金桥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金桥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浦东新区金桥经济联合社理事长。

杨卫东,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同济公路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灏工程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德荣,男,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科科长,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排水行业协会会长、名誉会长,上海阳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秘书长。

宋航,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光大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蕾,女,1982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3:

庞晓明先生简历

庞晓明,男,1981年出生,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计划投控合约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环保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简历附后):

监事候选人:林坚、王晓芳、钱筱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坚,男,1963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晓芳,女,1980年出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钱筱斌,男,1977年出生,在职大学,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市浦东新区改制企业托管中心专职监事、上海黄浦江东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62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上海浦东华美达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701弄3号(A幢)9楼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62127、(021)68861703

邮编:201206 传真:(021)68765759

5)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701弄3号(A幢)9楼

联系电话:(021)68862127、(021)68861703

传真:(021)6876575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关注往返、途径城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与政策,出示健康码与行程码,服从会议人员的现场安排,确保顺利参会。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法人股东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