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7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7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02.34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合计898.45万元,扣减转账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后的利息收入余额5.73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转出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公司根据相关决议,终止了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6,785.68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500.00万元,此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9日,此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903.38万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96.62万元(该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合计898.45万元),扣减转账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后的利息收入余额5.73万元,即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602.34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转出金额为准,下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少部分质保金,因该等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02.34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7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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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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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