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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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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14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792,66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王基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14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792,66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935,06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0月9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20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1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61元。

6、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李苏波、陈雪明、任远亮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王蔚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9,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6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154,839元。

7、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李苏波、陈雪明、任远亮、王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9,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41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399,2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8、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戴琦、周成、夏菊香、王伟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曹荣明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6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629,945元。

9、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戴琦、周成、夏菊香、王伟、曹荣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3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333,2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10、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6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60,988元。

11、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3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14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2月11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0,736,944.79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8,213,531.61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0,337,220.80元,2018-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39,287,697.20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业绩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否则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33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业绩考核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5日,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301.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1元。

7、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苏璠、李项峰、戴琦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83,590元。

8、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苏璠、李项峰、戴琦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8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966,57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350,366.10元。

10、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3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792,66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四、《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2月4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在2019-2021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0,736,944.79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8,213,531.61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0,337,220.80元,2018-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39,287,697.20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业绩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否则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3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业绩考核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五、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股

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35,060股(其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42,400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92,66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股利在解锁期内出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限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14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792,66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14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792,66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24,1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0,8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6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60,988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13,31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350,366.10元)。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883,498,464股减少至3,882,974,35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5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85.00万股调整为564.27万股,授予人数由107人调整为103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1月23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3,882,974,354股增加至3,888,617,05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

三、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员工张毅、邵冲、苏璠、季文君、李项峰、金伟、徐明、李琦、戴琦、程刚、叶志铭、李在哲、吴振宇因离职原因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陈荃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28万份由公司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7.2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董事会同意: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62元/股调整为8.00元/股。董事会同意: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36名激励对象共计 86.592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过户登记前的3,888,617,054股增加至3,889,482,97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登记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四、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6.32元/股。董事会同意: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4名激励对象共计 9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0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过户登记前的3,889,482,974股增加至3,890,382,97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登记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上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和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的实施完成,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鉴于上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和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股票过户登记的实施完成,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分别已授权董事会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7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3,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市金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近日,上述设立公司事项已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上海密尔克卫化工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7ELCWE8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2幢(金山第二工业区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穆演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2051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设立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密尔克卫化工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密尔克卫化工服务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28,0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13%,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通知,获悉恒力集团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恒力集团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融资。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89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1年12月25日任期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正在推进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得注册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先后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为待偿还本金余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含150亿元人民币)。相关内容详见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近日,公司收到了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DFI4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也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开展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1-047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下属公司配网物资集中招标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现将预中标情况公布如下:

一、预中标事项主要情况

根据国家电网近期在其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陆续公告的配网物资集中招标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公司下属公司预中标配电变压器产品金额合计约为146,487.4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8.10%。

二、预中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中标后,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下属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招标单位发出的正式中标通知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