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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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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43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董事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黄志坚先生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44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关于对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再次延期的函》,出版集团拟对“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相关承诺事项再次延期履行。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坚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1.原承诺概述

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是2011年3月由中华书局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中版教材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荣宝斋、新华书店总店签署《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协议书》共同出资参与建设的房产项目,主要为了集中优势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同时解决经营用房问题。2011年12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华书局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中版教材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纳入公司旗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该项目各方已支付的联建款总额为3.05亿元,其中公司各子公司支付金额1.95亿元(均在本公司成立之前支付),出版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金额1.10亿元。上述联建款已全部用于项目的前期建设。

2017年7月5日,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如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5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出版集团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上述承诺及相关事项已在《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承诺履行情况及上一次延期情况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接到出版集团出具的《关于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相关承诺申请延期的函》。根据出版集团来函的说明,当时该项目所在的北京市首都功能核心区最新版详细规划方案正在制定中,尚未正式发布,该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受此影响,尚未完成。出版集团根据北京市规划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了项目的规划、水、电、环境、考古等在内的前置审批工作。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该项目已取得了满足开工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待详细规划方案出台后,将全力推进项目的申报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出版集团对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两年。即“如该项目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5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本公司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3.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及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接到出版集团《关于对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再次延期的函》。根据来函的说明,2020年8月30日发布的《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一2035年)》(以下简称“新规划”)对中国出版创意中心的规划、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是新规划将原有项目建设部分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交通和市政设施”,与创意中心“国际交流”“文化展示”功能定位不匹配。二是新规划规定的建筑高度上限与原批复规划的建筑高度存在出入,需出版集团对应调整原设计方案。

为解决以上问题,出版集团与上级主管单位、北京市政府及北京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多次召开项目推进专题会,对建设规划要求和联建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多轮沟通,已取得规划部门的理解和优化建议,出版集团正在按照建议结合首都新规划定位不断完善项目功能方案和建设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最新版建设及功能方案已得到主管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的初步认可。目前,各方已建立起了高效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调整规划”与“优化方案”相结合的推进落实路径。

为贯彻中央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首都规划和首都文化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保护建设投资方利益,出版集团拟申请对该承诺事项延期三年,以便于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做好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即“如该项目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5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本公司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延期履行有助于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的继续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集中公司优势资源,有助于展示代表国家出版成就的优秀资源和成果,同时解决公司经营用房问题。本次承诺延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出版集团延长承诺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联建款已全部用于项目的前期建设,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出版集团延长承诺的履行期限,是根据北京市规划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项目的继续推进,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45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伯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1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之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1年12月28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11:30,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沈可彧

联系电话:010-58110824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6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

(1)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使用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期限1 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集团”)拟为公司在下列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同意为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新增的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1年。

(2)同意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人民币不超过1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期限1年。

步步高集团承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议案》。

(1)同意用公司位于邵阳市双清区建设南路与邵阳大道交汇处的邵阳步步高新天地部分物业(建筑面积86,210.23㎡)为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新增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3年。

(2)公司全资孙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整,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德保县城关镇桃源路南城时代广场地下一层及1、2号楼二层(建筑面积10,786.91㎡)、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心广场金城地王广场负2层(建筑面积13,362.6㎡)以及位于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商场1-4层(建筑面积16,495.1㎡)物业作抵押,期限3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整,同意以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三块仓储用地 (面积:21,5443.9㎡)、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其子公司广西兴南城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经济开发区那历路西侧仓储用地(面积:13,816.54㎡)及地上加工中心厂房(面积:4,339.2㎡)、员工宿舍(面积:2,926.36㎡)和物流仓库(面积:20,825.36㎡)的在建工程、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其子公司广西思蜜缇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南侧、金阳路西侧工业用地(面积:33,334.56㎡)及地上4栋厂房(面积:83,076.41㎡)在建工程作抵押,期限3年。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6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议案》,为支持孙公司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城”)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09-28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国际会展中心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钟表眼镜、五金交电、电子通讯器材、电动玩具、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床上用品、皮具、服装鞋帽、金银饰品、化妆品、照相器材、文体用品及健身器材、家俱销售(木制品除外);零售卷烟、雪茄烟、罚没烟草制品、国内版书报刊、音像制品;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生鲜净菜、干鲜果菜、计生用品;铺面、柜台、场地、电子称、冷柜、冻柜租赁;停车场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展服务;广告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设计服务;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桂林南城2020年度 (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支持孙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城百货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桂林南城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桂林南城资产质量良好,偿债能力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亿元(全部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子公司拟为孙公司提供的1亿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98%。2021年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3.383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63%。截至2021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2311亿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15%。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6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4:30开始

(六)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办法: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4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5232 2517 传真:0731---8882 0602

联系人:师茜、苏辉杰

六、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1,投票简称:步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须加盖公司公章。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8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刚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1-08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1-07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ls2021-07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9层投资与战略规划部。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文骏、王冠

电话:(025)84552601、84552680

传真:(025)84552680

邮编:210012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8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9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12月1-10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披露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布告栏

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171号文》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8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控股

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清算前期进展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16-19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医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南药”)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辽宁南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辽宁南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对外披露的ls2020-03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1年3月1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破申1号,法院裁定受理南京医药对辽宁南药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辽0106破3-1号,指定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担任辽宁南药管理人,翁迪为负责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对外披露的ls2021-00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二、宣告破产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破1-2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裁定时间:2021年12月8日

法院裁定:辽宁南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召开的辽宁南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及会后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均未提出和解、重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辽宁南药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申请辽宁南药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南药自2014年起停业止损至今,其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全额计提对辽宁南药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破1-2号;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