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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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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大楼1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颂、杨兵,独立董事刘春彦、罗文达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袁毅、职工代表监事张弘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总经理魏明晖、财务总监王萍、董事会秘书王慧颖。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营口港集团所持鲅鱼圈港区港口主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经扩大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8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案,前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吕旦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荣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子公司新疆荣泽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注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0.14万元,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项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支出完毕。

公司对“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上述各方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执行,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对相关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除本次注销的公司“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外,“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ST龙韵 公告编号:临2021-097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航亭环路225弄112号白玉兰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余亦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段佩璋先生、张霞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爽、谢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

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

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代新材”)股东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眉山”)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5,142,908股协议无偿划转至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阳”)。

● 时代新材、中车眉山、中车资阳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本次股份划转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划转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 本次股份划转未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一、股份划转概述

中车眉山与中车资阳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了《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中车眉山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5,142,908股协议无偿划转至中车资阳,本次拟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中车眉山、中车资阳均为中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眉山、中车资阳实际控制人均为中车集团,即本次股份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划转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划出方: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眉山市崇仁镇

法定代表人:葛启珩

注册资本:15,435.734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货车,制动配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承包境外铁路车辆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铁路用配件,工装模具的加工;机电工程、管道工程的安装、大修、改造、铆焊、锻铸造及机械加工(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除外);专用汽车制造及销售汽车;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207302612U

经营期限:自1980年8月22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崇仁镇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划入方: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甘文

注册资本:40,439.02332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体育场馆服务(不含射击场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污水处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2068166549

经营期限:2005年8月5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22号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车眉山与中车资阳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了《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

股份划出方: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划入方: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二)划转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划转标的为中车眉山持有的时代新材5,142,908股股份。

(三)划转基准日及入账依据

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划转以经双方确认的时代新材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为基础确定的数额进行入账。

(四)交易价格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五)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自划转双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车集团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股份划转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前、后,中车集团对时代新材的表决权比例均为50.87%,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份划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7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先生发函征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审议及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三、相关风险提示(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经公司核实,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1.55万元,同比下降67.89%,公司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存在下滑。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风险

2021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1-124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经自查,发现相关披露内容有错漏,现更正补充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原公告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敞口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同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授予公司票据池额度50亿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现更正为: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敞口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同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授予公司票据池额度50亿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Longi(H.K.)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隆基”)和隆基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y(H.K.)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隆基科技”)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为2,500万美元,现将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补充披露如下:

1、香港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香港隆基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为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1一06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进展:2021年1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转来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豫国资文〔2021〕132号),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已获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批复中原则同意安钢集团报送的《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时明确安钢集团应按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政策,基于《总体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风险提示:

1、本次混改《总体方案》已获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尚需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备案等工作,具体推进时间、推进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尚需在产权交易场所以公开进场的方式征集,能否征集到合格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混改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进展情况

(一)2021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沙钢集团有意向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参与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沙钢集团最终是否参与具有不确定性,是否还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具有不确定性。

(二)2021年11月22日,安钢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体方案》等相关方案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三)2021年1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钢集团转来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豫国资文〔2021〕13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安钢集团应按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政策,基于《总体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2、根据《总体方案》,先将安钢集团100%股权整体增资至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装投集团”),再将安钢集团所持公司20%股份无偿划转至装投集团;然后,由装投集团依法对外公开转让安钢集团80%股权;转让同时,安钢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混改将导致安钢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混改《总体方案》已获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尚需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备案等工作;尚需按程序报批《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本次混改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混改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尚需在产权交易场所以公开进场的方式征集,意向战略投资者沙钢集团最终是否参与具有不确定性,是否还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具有不确定性,能否征集到合格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及时提示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9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32,700.00万元。

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前,公司合计归还3,9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归还1,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7,800.00万元,公司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路通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检测”)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书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安徽省路通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134001007

发证时间:2021年9月18日

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路通检测现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次为路通检测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起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路通检测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超短期融资券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七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22%。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及即将到期的债券,其中不少于18亿元拟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煤炭等,以保证今冬明春保民生、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做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