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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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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一05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清女士的《辞职报告》。李清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李清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清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亦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尽快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李清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一05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清女士已辞去相关职务,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维成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雷雨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一05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公司原监事王峙先生已经辞去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南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一05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大厦”)的 17.61%股权以21,052.34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双方同意以津投资本持有的对天房发展21,052.34 万元债权进行冲抵方式支付股权对价,不再向天房发展支付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吉利大厦57.39%股权,吉利大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津投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雨先生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津投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20,000万元(关联借款本金金额)。

●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尚需获得天津市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 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尚需经天津市国资管理机构备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对本次交易的转让对价、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津投资本须回避表决。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降低负债水平,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吉利大厦17.61%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津投资本,17.61%股权经评估的权益价值为21,052.34万元。同时,双方同意以津投资本持有的对天房发展21,052.34万元债权进行冲抵方式支付股权对价,不再向天房发展支付现金。

(二)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8日, 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关联方津投资本子公司天津国资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增进公司”)申请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7.8%。2021年6月29日,公司十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津投资本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9.51%。(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23号、2021-032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用增进公司已将其所持债权转让给津投资本。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借款本息合计为21,052.3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三)关联关系说明

津投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1.39亿元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津投资本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津投资本

1. 名称: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1-1504B-190

4.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 193 号

5. 法定代表人:周宏斌

6. 注册资本:1,914,075.52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对外贸易经营;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津投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津投资本资产总额1,937.1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64.4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33.15亿元,净利润2.2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为吉利大厦17.61%股权,该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天房发展1998年4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获得吉利大厦75%股权,其主营业务为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以及车位管理等业务。目前吉利大厦运营正常,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4、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17.61%股权

公司名称: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吉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云龙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2年9月5日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及相关配套的工程维修和咨询服务;餐饮、美容、美发;店内商品、酒零售;室内外装修;广告展览的设计、制作、发布;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天房发展持股比例75%,津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1]299号),截止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吉利大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9,534.03万元,17.61%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为21,052.34 万元。

6、吉利大厦其他股东津联投资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7、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CAC津专字[2021]1644号)经审计,截止2021年8月31日,吉利大厦的资产总额为13,868.88万元,负债总额2,843.7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025.16万元,营业收入4,023.15万元,净利润750.00万元。

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房发展持有吉利大厦57.39%股权,津投资本持有吉利大厦17.61%股权,津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大厦25%股权,吉利大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吉利大厦委托理财和占用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华夏金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吉利大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9,534.03万元。

2、评估方法

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人员分析了吉利大厦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以及收益稳定性等关键因素,因吉利大厦为重资产企业,实物资产占资产总量的比重较高、金额较大,收益法无法体现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增值,故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于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各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且能够体现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增值,故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①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该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④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和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2)具体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③本次评估关注到被评估单位工商登记经营期限至2022年9月4日到期,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重要经营租赁合同期限达五至十年,故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能如期延续工商登记经营期限,且持续经营。

④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⑤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⑦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⑧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⑨本次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⑩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为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持续享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加计扣除10%的税收优惠政策。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逐步收回,未来不存在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情况。

被评估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相对稳定,不发生重大变化。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报告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报告评估结论无效。

4、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CAC津专字[2021]16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吉利大厦评估值增值超过50%的原因说明

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两种评估结果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较,相差96,435.57万元,差异率为80.68%。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

评估人员分析了吉利大厦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以及收益稳定性等关键因素,因吉利大厦为重资产企业,实物资产占资产总量的比重较高、金额较大,收益法无法体现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增值,故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于吉利大厦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各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单独评估,且能够体现吉利大厦实物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增值,故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

天房发展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吉利大厦17.61%股权转让予津投资本,股权转让价格以转让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21,052.34万元。津投资本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52.34万元的转让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备注:鉴于前述评估报告尚需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评估报告所列示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在核准过程中有所调整,则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应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进行调整。)

3、转让价款支付

津投资本应向天房发展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1,052.34万元与天房发展应向津投资本支付的债务总金额21,052.34万元相互抵消。

4、过渡期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天房发展享有或承担。

5、员工安置

本协议股权转让事项仅涉及天房发展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转移,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6、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司印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后成立,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内部决议和批准程序且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津投资本是代表天津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津投资本具备按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

(三)交易涉及债务重组的情况说明

天房发展与津投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借款本金金额累计为20,000万元,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借款本息合计为21,052.34万元。因本次交易系公司以所持吉利大厦17.16%股权清偿前述债务,变更了前述借款的偿还方式及期限,构成债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如公司与津投资本及其子公司产生相关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有效降低负债水平,谋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吉利大厦评估增值率较高,交易价格相较账面成本增值较多,加之债务重组后公司与津投资本的债务不再存续,故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相关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议案》,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尚需经天津市国资管理机构备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对本次交易的转让对价、股权比例进行调整。关联董事雷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9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津投资本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1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前(不含本次交易),公司与津投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20,000万元(关联借款本金金额)。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含本次交易),公司与津投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20,000万元(关联借款本金金额)。

九、备查文件

(一)天房发展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天房发展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房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五)天房发展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七)《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八)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十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一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张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选取Numab的NM28作为新型多特异抗体合作领域

首个授权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5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选取Numab的NM28

作为新型多特异抗体合作领域

首个授权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与 Numab Therapeutics AG(以下简称“Numab”)签署的合作协议,选取NM28作为新型多特异抗体合作领域首个授权产品,公司拥有NM28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开发及商业化专有许可权。

一、NM28基本情况

NM28是潜在最优的靶向MSLN的CD3 T cell engager,属于下一代的T cell engager,主要用于治疗间皮瘤。NM28基于Numab的MATCHTM-4平台,该平台允许与间皮素进行二价相互作用,因此具有比传统T cell engager更大的治疗窗口。

NM28由四个针对MSLN、CD3和人血清白蛋白(HSA)的稳定化和人源化的抗体可变域片段组成。MSLN通常在多种肿瘤细胞中表达,包括间皮瘤、肺癌、胆道癌、卵巢癌、乳腺癌和胰腺癌。NM28能与高表达MSLN的肿瘤细胞表面更稳定结合,从而能更好地抵御从肿瘤细胞脱落的可溶性MSLN的干扰,以达到提高疗效的作用,并且与单价靶向MSLN的T cell engager相比,NM28能够更好区分肿瘤细胞和低表达MSLN的正常细胞,安全性更高。

二、合作方情况

Numab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的生物制药企业,凭借独有的MATCHTM技术平台,其正在通过创造多特异性抗体来实现新的治疗策略,同时兼顾产品的多功能性和可开发性,其主导产品旨在通过同时靶向4-1BB、PD-L1和人血清白蛋白来平衡抗肿瘤免疫效应和理想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12月,公司与Numab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基于Numab的技术平台开发和商业化一系列用于癌症治疗的新型多特异性抗体。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Numab研发平台的3个多特异性抗体项目中选取多达5种抗体分子,并拥有所选抗体分子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开发及商业化专有许可权。NM28为公司选中的第一个抗体分子。

通过与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平台的生物技术公司Numab的合作,公司创新产品管线进一步丰富,同时一定程度地分摊了研发风险、缩短研发进程、共享知识产权与保障研发成果。公司持续践行外部项目引进来、内部项目走出去的基本原则,努力引进国际领先、国内稀缺且临床需求高的药物,以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四、风险提示

1、创新药研发周期较长,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2、创新药研发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从技术开发、临床实验、注册到上市周期长、环节多,研发各阶段均有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控制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6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重组抗IL-5人源化单

克隆抗体注射液(610)Ib期临床试验

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抗白介素5(IL-5)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研发代号:610)在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哮喘患者中开展的一项“评价重组抗IL-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10)在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哮喘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临床研究”,于近日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一、重组抗IL-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基本情况

610产品是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筛选并人源化的抗IL-5单克隆抗体,具有全新的氨基酸序列。610能够通过特异性的结合IL-5,阻断IL-5与其受体结合,进而发挥抑制IL-5生物学活性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抑制气道嗜酸粒细胞性炎症反应,降低哮喘急性加重的风险。全球范围内针对IL-5靶点治疗嗜酸性粒细胞增高哮喘的上市药物有葛兰素史克的Nucala?(美泊利珠单抗)、梯瓦制药的Cinqair?(瑞替珠单抗)、阿斯利康的Fasenra?,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IL-5靶点治疗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哮喘的药物获批。早期研发数据显示,610制剂与已上市药物Mepolizumab和Reslizumab在靶点、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对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治疗方面具有较大的潜力。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0岁及以上人群的哮喘患病率为4.2%;2015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我国20岁以上人群中约有4,570万哮喘患者。近年来,针对哮喘的不同发病机制及其不同环节的靶向治疗,已成为支气管哮喘治疗的研发热点。

嗜酸粒细胞是白细胞的组成部分,占白细胞总数的1~2%,在辅助型T细胞2(Th2)介导的哮喘中起重要作用。嗜酸性粒细胞存在于气道中,在难治性、重症哮喘中发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升高,在哮喘急性加重时升高更显著。有研究证实减少气道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能有效地改善哮喘症状和减少急性加重发作的次数。嗜酸性粒细胞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细胞因子(如IL-3,IL-5)和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在这些细胞因子中,IL-5对于嗜酸性粒细胞增殖、分化和激活最为关键,抗IL-5单克隆抗体通过阻断IL-5与嗜酸性粒细胞表面受体的结合,降低血液、组织、痰液中的嗜酸性粒细胞水平,从而降低嗜酸性粒细胞所介导的炎症,改善哮喘症状。

二、药品的研发进展

目前公司在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哮喘患者中开展的一项“评价重组抗IL-5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10)在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哮喘受试者中多次给药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临床研究”,于近日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在此前已完成的健康成年志愿者单次给药、剂量递增的Ia期临床试验中,研究结果显示:610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和安全性;整体 PK 特征与美泊利珠单抗比较类似,无ADA发生。

三、风险提示

1、创新药研发周期较长,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2、创新药研发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从技术开发、临床实验、注册到上市周期长、环节多,研发各阶段均有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控制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石大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前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朱桂林先生、程亮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学文、冯叶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7 证券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力投资”)持有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总数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4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瑞力投资拟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力投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446,9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瑞力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瑞力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瑞力投资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在其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瑞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3,729,94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2022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2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的批发兼零售;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及以下各被担保人2020年数据包含在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03E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2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与公司上年度一致,符合公司业务规模。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54,133,290.00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2.06%、38.47%,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