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44,75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54%减少至4.5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发来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6,076,136股、912,500股、456,2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0.76%、0.3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3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4,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2月5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44,88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20%。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自2021年8月19日至 2021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7,444,886股减至5,999,900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20%减至4.99991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出具的《关于东方生物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已累计减持股份2,00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 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5%以上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实施主体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及减持实施进展,系公司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6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宏众富”)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6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6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80.00万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新宏众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玉平、袁艾、张俊杰、季维远、帅柏春、刘国柱(不含同时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余立新、刘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勇、余立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2.3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以下简称“MEGCIF”)持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661,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1%(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2,894,226,868股计算)。截至2021年12月13日,MEGCIF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094,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以2021 年12月 13日总股本2,894,280,699股计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MEGCIF拟自上述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94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MEGCIF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6,242,000股,约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注:1、上述持股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2、上述“减持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2,894,226,868股计算,“当前持股比例”以2021 年12月 13日总股本2,894,280,699股计算。
3、减持计划披露后至2021年12月13日,MEGCIF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325,000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MEGCIF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MEGCIF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MEGCIF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本次权益变动是指MEGCIF持股比例从7.53%降至6.08%。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上述“减持比例”以公司2021年12月13日总股本即2,894,280,699股计算,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5、上述减持股份加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MEGCIF的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45%。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1月4日总股本2,881,063,514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2月13日总股本2,894,280,699股计算。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MEGCIF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晶科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可能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吴证券”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7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本次配股对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T+1日)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认购缴款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1年12月22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1年12月23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1年12月10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3,880,518,9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41,701,514股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为1,151,645,2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9元/股。
5、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方案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吴证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T+1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3、认购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股份。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东吴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60555”,配股简称“东吴配股”,配股价格7.19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杨伟、平磊
电话:0512-626015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3、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220726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10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喻信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无质押股份。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喻信辉先生、喻慧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488,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喻信辉先生、喻慧玲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500,00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7%,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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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信东先生暂无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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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喻信辉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7.04%,占公司总股本的2.27%,融资余额3,000万元。喻信辉先生无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喻信辉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喻信辉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7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以不超过人民币36,900万元的价格,通过公开竞买方式购买关联方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持有的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广场项目的商业地产。若竞买成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成交确认书与关联方克拉玛依汇嘉文化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和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根据董事会授权,克拉玛依汇嘉以35,708.4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商业房产。近日,克拉玛依汇嘉与克拉玛依汇嘉文化签署了《期房竞买协议书》。
二、《期房竞买协议书》主要内容
出卖人: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 2020)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30801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0,138.03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30日。
(二)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6502032020000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650203202012290201。
(三)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033.245元,总价款为人民币357,084,000元(大写:叁亿伍仟柒佰零捌万肆仟元整),买受人根据工程进度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四)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六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六条第1 (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3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0.1%(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千分之0.1(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巩固区域市场竞争优势,调整经营布局,建造适宜区域特点的综合购物中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零售业发展趋势,着力打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给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好地业绩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