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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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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5版)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收购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收购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无偿划转协议》;

5.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无偿划转协议》签订并公告日前6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无偿划转协议》签订并公告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关于无偿划转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9.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10.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1.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及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2.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3.收购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4.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地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会超

联系电话:0793-8259547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2021年12月14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郑金郁

经办律师:刘珂、李炜荔

2021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收购报告书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