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2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7.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之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更好地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包括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三)业务规模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7.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之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交易对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 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汇兑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公允价值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 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3.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提前或延后支付,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风险。
4. 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 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四、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2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7.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理财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委托理财时,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以此选择确定具体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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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逾期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0%。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委托理财总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2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李永川、林友钦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共3票同意通过该议案。
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和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4.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黄婉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共2票同意通过该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公司保荐机构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达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立达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7.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3,4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6%,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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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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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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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英昀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7.6万元,净资产143.2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909.1万元,净利润-33.7万元。
(2)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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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泰宏晟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737.15万元,净资产840.34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2,098.27万元,净利润112.48万元。
(3)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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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英强瑞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4,851万元,净资产2,215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3,891万元,净利润-243万元。
(4)育明立达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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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育明立达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总资产282.35万元,净资产275.49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0.25万元,净利润-156.77万元。
(5)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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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厦门聚昕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59万元,净资产33万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576万元,净利润7.6万元。
(6)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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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17.20万新台币,净资产1,195.87万新台币,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1,998.86万新台币,净利润129.49万新台币。
(7)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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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总资产487.29万元,净资产484.64万元,2020年全年收入389.61万元。
2.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账的情况,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能充分发挥关联方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
前述关联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2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李江淮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李永川、林友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2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谋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黄婉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2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B栋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江淮、米莉、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杨进美、吴世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2021年12月29日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邮编:361006
电话:0592-3668275
传真:0592-3668275
电子邮箱:leedarsoniot@leedarson.com
联系人:夏成亮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出席会议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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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1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565,8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9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基石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9,200股,导致北京基石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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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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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北京基石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北京基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北京基石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北京基石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基石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受理时间及诉讼机构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对(2021)京0106执异1425号、(2021)京0106执异1426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1425号裁定书”及“1426号裁定书”)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2021年12月13日,丰台法院分别作出两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将公司起诉陈炳环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进行登记立案,案号分别为(2021)京0106民初36174号、(2021)京0106民初36217号。
(二)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1999号3号楼170-2室。法定代表人:虞宙斯。
被告:陈炳环
第三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1998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2014年7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100%股权的处置。)
二、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理由
2021年12月初,公司收到丰台法院作出的“1425号裁定书”及“1426号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公司认为:“1425号裁定书”及“1426号裁定书”在诉讼程序及实体法律层面均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予撤销;公司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不应就(2018)京0106民初16780号及(2018)京0106民初1678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任何债务向陈炳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撤销(2021)京0106执异1425号、(2021)京0106执异1426号执行裁定书;
2、判令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京0106执3680号、(2019)京0106执3682号案的被执行人;
3、判令被告陈炳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 上市公司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SH600637)。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东方明珠集团指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832)。
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换股程序、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交割事项(详见2015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吸收合并涉及的东方明珠集团资产过户(商标、对外股权投资及土地房屋过户)的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商标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名下的商标转让至上市公司,该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对外股权投资过户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持有的对外股权投资过户至上市公司,该项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
3、土地房屋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共9宗,总面积为137,934平方米;拥有房屋所有权共9处,建筑面积共计6,814.46平方米。截止目前,土地房屋过户进展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余位于杨浦区控江街道200街坊18丘(沪房地杨字(2004)第035365号)的1处土地未完成土地过户更名手续,土地面积为3,49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07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人为东方明珠集团。
(2)题桥发射台所在土地的7处房屋(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029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530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617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952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024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626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523号)因上海市浦江镇整体发展建设需要拟进行搬迁,公司已与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由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向上市公司提供题桥发射台搬迁新址,一处为无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市政设施用地,拟选位置为: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东惠路,南至丰南路,西至汇驰路,北至大治河;另一处为有偿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拟选位置为: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知新河,南至周浦塘,西至万芳路,北至陈行路,需与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搬迁安置补偿费用796,756,874元。上市公司负责新发射台建设,在建设竣工及验收通过后原发射台交付闵行区政府(详见2021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临2021-052)。
(3)东方明珠集团原拥有的位于长宁区新华路街道71街坊35/2丘(沪房地长字(2011)第006551号)的土地使用权属已变更至上市公司。
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加紧推进上述资产过户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