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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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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国际饭店九楼国际厅(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7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周二),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地铁11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12月21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所在的酒店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1楼 锦江旅游董秘室

邮编:200002 电话:021-20375012,传真:021-63296636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将于2021年12月15日到期,前述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融资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3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9.78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6月24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将于2021年12月15日到期,前述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融资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再次申请3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9.78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90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8.30亿元,负债总额498.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7.1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1.38亿元,净利润6.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亿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02.63亿元,负债总额523.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5.5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3.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9.17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4.94亿元,净利润10.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国内信用证融资,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25.86亿元,负债总额为144.6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1.2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8.70亿元,实现净利润5.01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3008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4.01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2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0.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9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9.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90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天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近日,该子公司取得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DCDW1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存道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长期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5号楼东塔22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王茜女士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1,29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股东赵雪女士持有公司1,0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王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25%;股东赵雪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茜女士减持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5%,赵雪女士减持公司股份1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0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未完成减持计划的股东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东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亿雄”)持有公司股份90,248,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63,170,000股,解除质押后海南亿雄未质押本公司任何股份。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海南亿雄的通知,海南亿雄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并拟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7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7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8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9月3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9月10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2021年11月1日,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线上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6日、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60)。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拟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员工安置方案》。

截至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拟置出资产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现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各方正就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最后整理中。待各方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式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8,752,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7,522.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5号文同意,公司187,52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蒙电转债”自2018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由于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32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2021 年 11月 5日,“蒙电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并摘牌。

自开始转股日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蒙电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719,142,811股,根据上述转股结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526,887,811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6,526,887,811 元。

上述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1年12月14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69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70号公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因工作变动,王定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代行总经理职责)。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珍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因工作变动,王晓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赵黎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赵黎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公司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王珍瑞先生和赵黎鲲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临2021-071号公告。

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1年12月14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梁静华女士由于工作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股东方推荐,监事会拟提名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临2021-072号公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梁静华女士辞职申请自新任监事当选后生效。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珍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黎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赵黎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王珍瑞先生简历

王珍瑞,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呼和浩特,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其中2014.03-2015.03在华能集团资产部挂职任资本运营处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其中2015.03-2019.08在北方公司财务部挂职)。现任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赵黎鲲女士简历

赵黎鲲,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籍贯陕西府谷县,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1月参加工作,201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审计一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梁静华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梁静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梁静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补选的新任监事当选后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梁静华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对梁静华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定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王定伦先生简历

王定伦,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包头,硕士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价格与产权处、综合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副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600863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