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60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农帆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条件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61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15: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郭永清先生,独立董事杨海燕女士和郭宏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条件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奖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奖金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62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在2022年度内可滚动使用,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63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1、2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计划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3、联系人:欧阳雪;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联系传真:021-52383305;
6、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11:30、13:00-16:30;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大兴、程玉珊;
联系电话:021-65364018;
联系传真:021-6536384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
邮编:200434。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63
2、投票简称:三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2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孙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近日,广州奇化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9号],广州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奇化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州奇化破产清算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奇化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洪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孙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州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广州奇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广州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州奇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0,245,767.44元,负债总额为592,272,842.56元,净资产为-472,027,075.12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州奇化的债权为558,113,252.23元,广州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60,000,000.00元,由于广州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9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已完成,公司及管理人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以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如下:
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需实际支付的资金已支付完毕。
2、根据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全额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或股份,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开立的专户。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开立的专户。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为重整计划执行人,执行期限为1个月,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资金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2021年6月11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转入的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根据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该投资保证金直接冲抵相关投资款项;2021年12月8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广州轻工集团转入的投资款1.3亿元。至此,广州轻工集团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支付的1.5亿元已全部支付完毕,符合前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1项。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全额支付完毕或提存
执行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3日,管理人已收到广州轻工集团提供的资金1.5亿元及广州中院依法划转的相关执行款项,管理人账户的相关资金已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已部分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或未完成支付审批程序的重整费用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将在符合支付条件或完成审批程序之后随时支付,不存在执行完毕的障碍和不确定性,已符合前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2项。
3、偿债现金、股票已分配或提存
执行进展情况:(1)2021年12月10日,管理人监督广州浪奇将已符合支付条件的小额债权进行了清偿。对于因相关债权尚未获得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债权人未及时提供领受现金的银行账户等原因尚未分配的款项,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账户。(2)2021年12月10日,广州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2021)粤01破28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向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划转股份。2021年12月14日,管理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应划转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对于剩余待分配股份因相关债权尚未获得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债权人未及时提供领受偿债股份的证券账户等原因尚未分配,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所以,已符合前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3项。
4、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或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的40,650,407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集团有条件受让。2021年12月14日,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应划转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4项。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公司及管理人将向广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公司及管理人将向广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由于尚未获得广州中院最终裁定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仍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奇化”或“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441号],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品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近日,广东奇化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8号],广州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奇化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广东奇化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东奇化管理人,负责人为李洪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广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州中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广东奇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广东奇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广东奇化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广东奇化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4,500,920.41元,合并报表负债总额为2,621,800,951.11元,合并报表净资产为-2,527,300,030.7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广东奇化合并报表的债权为2,147,457,239.68元,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7,700,000.00元,由于广东奇化目前资金短缺且缺乏偿债能力,该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其中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本次公告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328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31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4亿元调整至6亿元。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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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购买的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公司将建立台帐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21101048621),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31
2、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4、起息日:2021年12月13日
5、到期日:2022年03月13日
6、预期净化收益率:3.4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 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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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2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2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实际的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8日公司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4亿元调整至6亿元。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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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5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3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4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65,000,000股增加至86,670,000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由86,670,000股增加至130,005,000股。
根据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56名激励对象合计2,063,000股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30,005,000股增加至132,068,0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0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9,5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2,5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投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二期”)、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翔海节能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晏小平。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高新金通、庐熙投资、晨晖投资、高新金通二期、翔海投资、储节义、黄治玉、晏小平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高新金通(高新金通二期)、庐熙投资、晨晖投资(晏小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②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在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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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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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同兴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8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