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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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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4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600,0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12月19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7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9,4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833,4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36,52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12月19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持有限售股共计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5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00,000股,将于2021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无锡金控源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安丰盈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伟、吴震宇、田三红承诺:

(1)本单位/本人于2018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12月19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6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关于变更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元祖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汪浩,原指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汪浩、黄锋,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侃瓴。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李玲接替黄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元祖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汪浩,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汪浩、李玲,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侃瓴。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毕马威华振承做元祖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元祖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元祖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元祖联合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祖联合”)持有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357,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5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祖联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2,000股。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减持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元祖联合通过大宗交易实施减持共计600,000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满足。元祖联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齐河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齐河济高汉谷城建”)参与齐河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齐2021-0207、2021-0209、2021-0210、2021-0211、2021-0213、2021-0218、2021-022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意控股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参与齐河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齐2021-0215、2021-0216、2021-02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此次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公司已按照《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内部审批程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城建、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与竞拍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

1、齐河济高汉谷城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94UN4T66;法定代表人:袁涌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比70%,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比30%;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向阳路财富中心C座二楼205-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公司成立齐河济高汉谷城建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

2、齐河济高汉谷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94UMYL9M;法定代表人:袁涌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比70%,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比30%;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向阳路财富中心C座二楼205-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司成立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

二、竞拍的土地情况

1、齐2021-0207号地块位于齐河县纬十七路以北、向阳路以东、大清河以西,面积26,613m2,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60%,挂牌起始价为7,244.06万元,成交价格为7,244.06万元。

2、齐2021-0209号地块位于齐河县向阳路以东、纬十八路以北、大清河以西,面积31,743m2,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70年,地上容积率1.5-2.0,地下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为12,071.86万元,成交价格为12,071.86万元。

3、齐2021-0210号地块位于齐河县纬十七路以南、纬十八路以北、向阳路以东、大清河以西,面积17,197m2,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60%,挂牌起始价为4,681.02万元,成交价格为4,681.02万元。

4、齐2021-0211号地块位于齐河县向阳路以东、纬十九路以北、大清河以西,面积30,190m2,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70年,地上容积率1.5-2.0,地下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为11,481.26万元,成交价格为11,481.26万元。

5、齐2021-0213号地块位于齐河县纬十九路以北、纬十八路以南、向阳路以东、大清河以西,面积15237m2,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60%,挂牌起始价4,147.51万元,成交价格为4,147.51万元。

6、齐2021-0215号地块位于齐河县向阳路以东、纬十九路以南、大清河以西,面积为55,439m2,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70年,地上容积率1.5-1.8,地下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为19,514.53万元,成交价格为19,514.53万元。

7、齐2021-0216号地块位于齐河县向阳路以东、纬二十路以南、大清河以西,面积36,911m2,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地上容积率1.5-1.8,地下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为12,992.67万元,成交价格为12,992.67万元。

8、齐2021-0218号地块位于齐河县向阳路以东、纬二十一路以北、大清河以西,面积36,823m2,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70年,地上容积率1.5-1.8,地下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为12,961.70万元,成交价格为12,961.70万元。

9、齐2021-0223号地块位于齐河县旅游路以南、国道309以北,面积119,106m2,用途为商服,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50%,挂牌起始价为20,557.70万元,成交价格为20,557.70万元。

10、齐2021-0224号地块位于齐河县纬十八路以南、阳光路以东,面积21,194m2,用途为商务金融,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2.0-2.5,建筑密度≤60%,挂牌起始价为6,014.86万元,成交价格为6,014.86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竞拍所得土地,一方面将用于投资建设康养文化基地等,通过齐河康养文化基地项目,贯彻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在省内产业园区项目布局,同时丰富公司康养文旅产业园区业态,促进公司产业园区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将增厚公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发展规模。

公司将加快项目开发建设,高水平建设康养文化基地,整合康养文化产业资源,在提升公司产业园区盈利能力的同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8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3787280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夏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招徕、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92.583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2002年10月16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8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3787270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夏青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92.583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2002年10月16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及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前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与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于2021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约定,西藏瀚澧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6、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41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4、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1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结合标的资产2016年度净利润实现数、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及标的资产前期已补偿的情况,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485,506股,江苏福恬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常州乐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康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776,782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已于2019年5月28日就上述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发布了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债权申报期间未有债权人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

由于补偿义务人乐康投资股份1,500,000股被质押暂时无法解押,公司暂时无法全部办理股份回购注销手续,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分批次申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首批公司申请以人民币1元回购注销补偿义务人乐康投资应补偿的1,246,735股股份。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246,735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尚未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4,485,506股。

现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注册资本减少的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共回购注销1,246,735股,注册资本由454,856,365元减少至453,609,630元,股份总数从454,856,365股减少至453,609,630股。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11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王松涛董事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2021年12月11日,王松涛董事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王松涛董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1日,王松涛董事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王松涛董事未实施减持。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松涛董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

3、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王松涛董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叶湘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股份仅用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2、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其他投资收益或退出,叶湘武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截至本次披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55.42%。

3、叶湘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叶湘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份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说明

叶湘武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其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1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10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董事钱森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钱森力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计划自2021年9月29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268,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6%。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前,钱森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73,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钱森力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该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森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08,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58%,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前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钱森力先生

2、减持前股东的持股情况:钱森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7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所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钱森力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540.8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58%,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2、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4、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钱森力先生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和资产配置的需要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系钱森力先生正常的减持行为。因钱森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钱森力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钱森力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钱森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钱森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