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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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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经内部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原披露公告“二、会议审议事项”及“附件1委托授权书”中“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2的子议案列载错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后: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12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4.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艾力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艾力斯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李双友、孙卫、徐平、李喜德、刘玉杰、李庆华、吴余生、杨先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夏爱东、胡春锦、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锋、刘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7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00%减少至14.00%。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海南高速《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其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海南高速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剩余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海南高速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截至目前,海南高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海南高速将继续实施本轮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4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3 人,分别为董事罗志刚、独立董事李方和独立董事赵大勇)。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忻红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忻红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战略顾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忻红波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忻红波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志刚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罗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罗志刚先生简历

罗志刚,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 年毕业于广州第一军医大学,获医学工程学位,2003 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军区总医院工程师、北京安迪科经理、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诚药业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志刚先生通过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志刚先生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27.25%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904,098 股,罗志刚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4,913,606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817,70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99%。罗志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5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8,6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9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4,6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3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6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7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6,32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35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6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77%。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