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公司办公楼中区礼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邱嘉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毕井双先生、饶品贵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梁慧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戚耀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会计师莫名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白云机场一期用地(不含跑道用地)授权经营使用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4、5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第3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英哲、赵丹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4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示期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000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36,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587,2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B88301464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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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符合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67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97,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同意注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602,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397,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97,4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679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97,4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09,6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3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即减持不超过2,927,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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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科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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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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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1)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或利润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转让。(2)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张科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张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张科先生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于2021年12月8日对力鼎光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现场检查人员为傅志锋。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力鼎光电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力鼎光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力鼎光电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他公司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力鼎光电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力鼎光电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力鼎光电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力鼎光电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鼎光电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提请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力鼎光电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力鼎光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力鼎光电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2,000,0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经公司审批通过了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总计5,210,05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符合本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共计5人,分别为陈之战、程明、郦金龙、李陈涛、尤世喜。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后续进展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130万元。鉴于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转回该项预计负债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130万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锦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韩锦公司与被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伊特公司”)、被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盐水处理装置合同书》以及该合同附件一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水合肼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技术协议〉》;2、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返还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款7,451,720元;3、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支付违约金372万元;4、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0,890,395元(自2017年2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经济损失应继续计算至二被告实际赔付之日止);5、公司对上述直接经济损失向韩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内29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披露了一审判决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上诉人(一审原告)韩锦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号)。
二、二审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21)内民终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523.98元,由上诉人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130万元。鉴于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转回该项预计负债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130万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冻结以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1-08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冻结以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乐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的通知,并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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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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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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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13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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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1年12月13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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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期内控股股东将通过自筹资金或补充质押的方式归还其前期质押股票融资债务,使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质押率降低至警戒线以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降低质押率,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