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7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管理的“海通投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投融宝1号”)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持股比例5.06%,海通资管管理的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通海蓝宝银”)持有公司股份20股,持股比例0.00%;海通资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000,020股,持股比例5.0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海通资管管理的投融宝1号计划自2022年1月7日起90日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超过6,3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比例维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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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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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海通资管自2020年9月24日成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减持情况。以下减持为海通资管未成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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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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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1月7日起90日内进行。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回购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比例维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14日的总股本632,256,725股为依据计算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比例维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墨西哥自建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顾家家居墨西哥自建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103,745.58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土地取得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仅签订了土地购买意向书,尚未签订正式的土地购买协议,土地的取得及取得土地的面积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建设审批流程风险:本项目立项及建设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风险:墨西哥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墨西哥的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为落实国际化战略,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拟使用人民币103,745.58万元投资建设顾家家居墨西哥自建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KUKA PROPERTY MANAGEMENT, SOCIEDAD ANóNIMA DE CAPITAL VARIABLE(以下简称“KUKA PROPERTY”)于2021年12月13日与SCOTIABANK INVERLAT, SOCIEDAD ANóNIM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 GRUPO FINANCIERO SCOTIABANK INVERLAT(以下简称“SCOTIABANK”)签署《土地购买意向书》,拟使用19,152,463.12美元(根据2021年12月13日汇率6.36人民币=1美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2,180.97万元)购买363,562.32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后续,公司将在墨西哥注册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生产和销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顾家家居墨西哥自建基地项目
1、投资方案:本项目拟在墨西哥蒙特雷建设生产基地,投入包括厂房、仓库、生产设备、检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3,745.58万元,其中土地成本12,694.06 万元,占比约12.24%;生产车间及仓库等建筑工程61,968.36万元,占比59.73%;生产、检测等设备13,330.00万元,占比12.85%;铺底流动资金为15,753.16 万元,占比15.18%。
2、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本项目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预计在2023年年中首期工程竣工投产,后期建设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增长节奏,决定后期工程的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整体达纲时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30.19亿元。
3、可行性分析:
中国软体家具制造行业与国际品牌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必须加速海外基地布局和建设、增加产品的款式、增加推向市场的产品规模,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巩固行业地位,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增加面向市场的产品款式,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人偏好,同时缩短订货周期,加快供货速度,更好地提升客户满意度,使品牌形象得到升华,以良好的口碑赢得更多客户,实现销售的飞跃。随着本项目的建成,公司通过本次国际化战略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
经估算,本项目正常年营业收入约30.19亿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08年。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在技术、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具备了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明显,因此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具有可行性。
4、相关授权: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投资进展公告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协议及相关事宜等。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合同主体:
公司名称:KUKA PROPERTY MANAGEMENT, SOCIEDAD ANóNIMA DE CAPITAL VARIABLE
法定代表人:HERNANDEZ SANCHEZ RODRIGO
注册资本:10万比索
注册地址:Cantú 9, Anzures, Miguel Hidalgo, Ciudad de México
经营范围: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服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及养护,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绿化管理、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等。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顾家(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KUKA PROPERTY 9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庄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KUKA PROPERTY 1%的股权。
2、公司后期将在墨西哥注册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生产和销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三、合同标的和对手当事人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
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多利亚市蒙特雷国际工业园区地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承诺转让方:SCOTIABANK INVERLAT, SOCIEDAD ANóNIM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 GRUPO FINANCIERO SCOTIABANK INVERLAT
公司、KUKA PROPERTY与SCOTIABANK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主要条款
1、承诺转让方对位于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多利亚市工业园 Interpuerto Monterrey地块中地籍登记册中登记的土地拥有完全支配权,转让地块总面积为363,562.322平方米。
2、付款方式:作为该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对价,每平方米支付52.68美元,总价为19,152,463.12美元。该土地所有权的购买收购价将由承诺收购方在签署最终协议的同时全数支付予承诺转让方。
3、保证金:为保证本协议所载承诺收购方的义务履行,承诺收购方将不迟于本协议签署后二十一日向承诺转让方交付3,830,492.62美元保证金,相当于总价的20%。保证金不应成为收购价格的首付的一部分,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后,保证金将在支付收购价格的同时退还。
4、土地的转让应在没有任何产权负担、费用、索赔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应支付财产税和其他财政性质的费用。
5、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如因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另一方完全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履行的一方应向履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等值保证金的违约金。
6、管辖权:本协议受新莱昂州民法典和其他适用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双方特此接受新莱昂州蒙特雷市当地法院的管辖。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布局墨西哥自建基地,有助于提高供货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丰富产品品类,为公司的产品在北美乃至全球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项目用地约545亩,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预计在2023年年中首期工程竣工投产,项目整体达纲时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30.19亿元。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土地取得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仅签订了土地购买意向书,尚未签订正式的土地购买协议,土地的取得及取得土地的面积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建设审批流程风险:本项目立项及建设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风险:墨西哥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墨西哥的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
● 增资金额:江阴热电注册资本由17,363.82万元增加至36,863.82万元,增资19,500万元,2名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50%股份,本次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9,750万元,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50%股份,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9,750万元。
●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煤炭等与业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煤炭金额约为13,0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阴热电本次增资前注册资金为17,363.82万元,由江阴电力和华光环能各持股50%。为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压力,江阴热电控股85%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燃机热电”)拟新建1×9F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需增加注册资本金2.3亿元,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属于调峰项目。为顺利建设实施该项目,江阴热电与江阴燃机热电另一持股15%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拟按持股比例,对江阴燃机热电现金增资2.3亿元,其中江阴热电增资1.95亿元,三房巷增资0.35亿元。
为筹措本次增资资金,江阴热电2名股东华光环能和江阴电力拟对江阴热电同比例现金增资共计1.95亿元,其中华光环能增资9,750万元,江阴电力增资9,750万元。增资后,双方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金:17,363.82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09-26
7、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华光环能持有江阴热电50%股权,江阴电力持有江阴热电50%股权。
(三)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阴热电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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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文号:锡宝会审字【2021】第0019号),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江阴热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情况。江阴热电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江阴电力按持股比例向江阴热电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价格为1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江阴电力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二)增资安排
1、甲、乙同意对江阴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万元。即:江阴热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63.82万元增加到36,863.82万元。
2、甲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750万元,乙方以货币出资新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750万元。增资后,甲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50%股权;乙方总计持有江阴热电50%股权。
3、股东方增资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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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先决条件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由于股东属于国资公司,还应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批准。
本协议自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且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一方不能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向江阴热电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未到位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2、如甲、乙任一方无法如期缴纳出资,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能缴纳的,江阴热电可召开股东会,对前述未如期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资产分配权等)予以限制。
(五)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阴燃机热电拟投资建设的1×9F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名录,属于调峰项目,实施本次增资能够增强江阴燃机热电的资本实力,顺利推进1×9F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建设,拓展其燃气轮机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其未来清洁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通过本次增资,华光环能合营企业江阴热电可进一步提升在清洁能源燃气发电领域的市场竞争力,预期可为公司带来新增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钟文俊先生、周建伟先生同时担任江阴热电董事,故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江阴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煤炭等与业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煤炭金额约为13,0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股东认缴出资、工商变更等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机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对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26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对其开具信用证提供担保金额为69.632万美元(折后人民币约444.2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03.34万元(含本次)。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精密机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8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精密机械和绿能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分别为: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币26亿元(或等值外币),并且公司将根据这四家子公司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整,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788.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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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绿能科技
公司名称: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石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4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农业、林业、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清洁器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小电器及相关零配件(含水处理配件)以及相配套的电机、水泵(含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发动机、小型汽油发电机、微型风力及太阳能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模具、注塑件生产及相关零配件的表面处理;塑胶新材料的生产、销售;日用品、化妆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绿能科技系本公司与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绿能科技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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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密机械
公司名称: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14036.98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组装、加工农业、林业、园林专用机具新技术设备、机械,以及清洁器具、厨房家电等小电器及相关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精密机械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精密机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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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绿能科技/精密机械
保证人:莱克电气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债务人:绿能科技
保证人:莱克电气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精密机械
保证人:莱克电气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2,788.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6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完成收购款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与Paragon Trading Corp. LLC(帕拉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拉根”)和GIL-MAR P.H.G Far East Automotive, LLC(盖尔玛远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尔玛”)签署了《收购报价意向函》,公司拟收购上海帕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海帕捷”)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1,215,605,767.36元(人民币拾贰亿壹仟伍佰陆拾万伍仟柒佰陆拾柒元叁角陆分)收购其持有上海帕捷的100%股权。公司已与帕拉根和盖尔玛正式签署了《公司和上海帕捷和帕拉根以及盖尔玛之间的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和2021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和2021-054)。
2021年11月30日,上海帕捷已完成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成为上海帕捷唯一股东,并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莱克电气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已按照协议完成了全部收购款的支付。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帕捷100%的股权,上海帕捷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5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证券代码
002991,证券简称:甘源食品)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4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龙洲股份,证券代码:002682)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和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 15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和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1)鲁13执1509号《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万连步、李丽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临沂中院作出的(2021)鲁13民初21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1年12月8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于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鲁13民初213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647421元,执行费647421元。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