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956,13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9.39%。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33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6,621,1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89%,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73,3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290,0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059,99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1,557,493股,已于2021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20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0,956,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扬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二)原董事林大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月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四)副总经理、通过上海秉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曾和财务总监、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君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五)监事邬思凡,监事会主席、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耿红红及职工监事、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郑秋英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六)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黄屹立、许中平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人首发前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七)股东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元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秉芯投资、苏州华富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合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慧、秦忠贤、向雪梅、严伟虎、昆山凯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福立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福立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立旺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立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956,13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9.3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33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6,621,1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89%,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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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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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4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购买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购买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上海机场”)拟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日前6个月(2020年12月9日)至《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11月30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赵易昀之直系亲属赵建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助理卫巍之直系亲属卫晋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赵建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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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易昀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亲属赵建城承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本人亲属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此外,赵建城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
“本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本人子女赵易昀无建议本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前述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本人对本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卫晋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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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巍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亲属卫晋生承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本人亲属承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前述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此外,卫晋生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
“本人对上海机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个人并未知晓上海机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相关内幕消息,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系个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本人子女卫巍无建议本人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前述买卖上海机场股票所获收益全部无偿交予上海机场。
本人对本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国泰君安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买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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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自查期间,本公司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我司自营投资业务使用自营账户买卖发行人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对冲的投资行为,该投资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操作;资管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资管业务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融资融券账户买卖的上海机场股票系为第三方提供融券服务供其卖出的行为。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涉及的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海机场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涉及评估备案结果
及本次重组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30日,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备案编号为备沪国资委202100025、备沪国资委202100026、备沪国资委202100027号,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与公司2021年12月1日公告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载资产评估结果一致。本次重组所涉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1]383号),原则同意公司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发行433,939,32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相关资产;同时向机场集团发行不超过127,583,567股股份以募集不超过500,000万元配套资金的方案。
本次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近期收到非独立董事罗祁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祁峰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罗祁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拟新设法务部。
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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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力合科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罗祁峰先生辞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均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李雷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李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我们同意增补李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李雷先生个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13年,就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就职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产业投资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目前同时担任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董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股东大会”)。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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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2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41020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联系人:侯亮、廖芸
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0731-88801768
邮箱:hl@lihero.com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00”
2、投票简称:“力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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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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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6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六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8%,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六兵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9,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57%,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李六兵夫妇合计累计质押49,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67%,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六兵先生将其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8,10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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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李六兵先生本次解除质押为到期解除,不存在延期情形。本次李六兵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六兵夫妇持有公司股份110,8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本次质押解除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67%,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1-032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日至本公告日前,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4,314,372.79元。现将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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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统计不含增值税扣除或减免事项。增值税扣除或减免事项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相关补助金额的确认时间具有连续性、不确定性,平时难以准确及时地累计计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政府补助的累计计算与披露时点以公司相应定期报告的披露时点为准。
2、以上获得的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收到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4,314,372.79元,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 066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后续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拉萨梅花”)出售资产暨签署股份出售及购买协议的议案。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拉萨梅花与Indali Limited(简称“安宏资本SPV”)签署了《股份出售及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拉萨梅花持有的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生医药”)50.13417%的股份转让给安宏资本SPV。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拉萨梅花出售资产暨签署〈股份出售及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交易各方已就交割确认函达成一致,同时确定广生医药79.51782%股份最终转让价款为等值人民币954,309,261元(大写:玖亿伍仟肆佰叁拾万玖仟贰佰陆拾壹元)。拉萨梅花持有的广生医药50.13417%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亿元左右。安宏资本SPV已按照协议约定将最终转让价款对应的美元金额支付至共管账户下,广生医药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拉萨梅花不再持有广生医药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拉萨梅花不再持有广生医药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已发生变化,广生医药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增加2021年度投资收益人民币2亿元左右,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必要的风险提示
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后续还涉及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公司将尽快开立资产变现账户,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实施。
协议中针对交割后相关承诺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公司将根据协议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交割后的相关承诺,尽最大的努力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割后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