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1-11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于2021年2月9日与北京茂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慧”)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向北京茂慧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为此,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5%的股权质押给北京茂慧作为公司还款义务的担保措施。内容详见2021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公司与北京茂慧于2021年8月23日就原协议展期等事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延期叁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11月04日。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3、公司与北京茂慧于2021年11月1日就原协议展期等事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原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延期叁个月,即延期至2022年02月04日。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二、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
公司与北京茂慧于2021年12月14日就原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项下还款事宜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出借人):北京茂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项下还款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乙方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提前还款,则乙方向甲方偿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借款本金外,借款利息按人民币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结算。
2、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还本付息3,080万元(大写:叁仟零捌拾万元整)的,双方基于本次借款的所有权利义务终止。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还本付息3,080万元(大写:叁仟零捌拾万元整)的,双方将继续执行补充协议二的约定。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三、借款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上述《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的约定,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已提前足额还本付息3,080万元,且就原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项下借款事项中涉及的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3.5%的股权已全部解除质押。
四、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
2、《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
1、为助力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低碳转型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创”)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优势,对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推动公司氢能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嘉创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锦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美和”)及其他投资者拟共同发起设立美锦海德利森(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利森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美和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999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嘉创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1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KTEY4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嘉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1栋903室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461
股权结构:青岛嘉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经营范围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锦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43A6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1582室
股权结构:美锦美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姓名:马霞
身份证号:6402***********0564
住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姓名:王佳颖
身份证号:2301***********1921
住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
2、关联关系说明:除美锦美和、青岛嘉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上述各交易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美锦海德利森(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总出资额:8,000万元人民币
6、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
■
7、存续期限:8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
8、海德利森基金拟对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利森”)进行专项投资。海德利森于2001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路50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巩宁峰。
海德利森是国内知名的高压、超高压流体应用系统集成商,主要服务于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能源化工和检验检测等领域,凭借其在军工及航天领域的技术优势,成为国内最早的氢能技术研发企业之一。该公司已交付各类加氢站项目及相关氢能设备四十余套,是国内最大的加氢站设备制造和集成商之一。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海德利森基金份额认购,且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根据本协议和管理协议的约定,对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根据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做出最终决策。投委会由3名成员组成,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为避免疑义,投委会不属于合伙企业的下设机构。
投委会的职权包括:(1)就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项目投资的处置、退出做出专业决策;(2)本协议中约定的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的其他事项。
投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投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投委会的决议需要全体投委会委员2/3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2、收入分配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①投资项目收入: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收入包括合伙企业源于投资项目的分红及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而取得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包括合伙企业已经投入该项目的本金和其从投资项目获得分红或股息;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来自于单个投资项目退出之后所获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但合伙企业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项目公司或其股东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限。前述“投资中止或终止”是指,由于项目公司违反其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任何投资合同、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合理理由认为在完成完整的投资流程(即投资-管理-增值-退出)之前即退出该项目公司是最佳选择,并由此作出此等决定的情形;“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违反常规陈述与保证条款等可能对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情况;
②临时投资收入和相关费用收入:为本款之目的,费用收入是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因合伙企业投资于某目标公司而从目标公司获得的董事费、管理人员费、顾问费、终止费等类似费用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的部分,且该等费用收入应归属于合伙企业;
③未使用出资额:基金投资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④违约金收入及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根据第(3)条约定,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①对于投资项目收入,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②除投资项目之外的收入,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分配。但不得晚于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
(3)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该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和顺序如下:
①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本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就未使用的出资额获得的收入分配而言,须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对合伙企业实缴的未使用出资额)(包含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的管理费金额在内,下同);
②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本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就未使用的出资额获得的收入分配而言,须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对合伙企业实缴的未使用出资额);
③如再有余额,将余额的9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在本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将余额的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就合伙企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相关费用收入)的分配,应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本中的出资比例(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
(4)普通合伙人应在年度投资报告中列明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内可分配收入情况,有限合伙人有权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分配建议。
(5)在下列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无须进行第(2)条和第(3)条的分配:
①如分配将使合伙企业破产;
②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合理判断,分配将使合伙企业留存的现金或各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不足以履行拟发生的债务、责任或义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加快公司氢能源产业链布局,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次投资使用美锦美和与青岛嘉创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在业务上与公司相互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现有业务造成影响,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德利森基金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未来是否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2)海德利森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流程,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将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当合伙企业在投资运行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所在的宏观环境或其自身环境均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对被投资企业的成功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美锦美和与青岛嘉创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2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美锦美和与青岛嘉创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34.79万股,占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37.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0日(周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4.7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3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481.3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976万股。
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481.3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49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3,734.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尚未解除的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746.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6%。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3,734.79万股,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49.7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黄笑容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注1),郭兵健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注2),李志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注3),何国君为公司监事(注4),万喜增为公司监事(注5),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其持有股份流通限制等相关承诺。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前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前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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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后剔除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9,664,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二元型)“CSDPY20210586”
●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2,000万元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购买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Y20210586】”的理财产品,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12月14日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369797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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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6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变动情况
为实施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关于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于2018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了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绿动公司”)(详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海云环保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40%。2018年9月,海云环保将其所持的海宁绿动公司40%的股权转让予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详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海宁水务将其所持的海宁绿动公司40%的股权转让予同属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制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根据海宁绿动公司双方股东于2018年8月签署的合作协议,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方批准,代表政府出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具有优先购买权。海宁绿动公司现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B8NU43
3、成立日期:2018年8月24日
4、注册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22号
5、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6、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0%,钱江生化持股40%。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海宁绿动公司是公司为投资运营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海宁市人民政府调整其代表出资主体,未对公司在海宁绿动公司的持股比例造成影响,亦不影响海宁绿动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4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62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304,46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2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且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6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590014281060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西市”)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34,071,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大唐西市本次质押公司股份4,071,7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64%。本次质押后,大唐西市被质押股份合计634,071,7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
2021年12月14日,本公司收到股东大唐西市的通知,获悉大唐西市将其持有公司4,071,700股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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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唐西市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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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7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黄卿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股东黄卿乐先生质押给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的股份因逾期违约,中信华南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黄卿乐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违约处置,拟处置黄卿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875,9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黄卿乐先生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中信华南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黄卿乐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5,25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黄卿乐先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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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被动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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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黄卿乐先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是因质押期满后未能及时履行到期购回义务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
2、黄卿乐先生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被动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