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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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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1-03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会计师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7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098.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47.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916.7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审计收费总额2,695.00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为浙江尤夫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军娥,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5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2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年限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尤夫股份,挂牌公司烨达新材、文龙中美、风行测控等多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2021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实际业务、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拟定再行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事务所为公司服务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签字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素红签字一年。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结合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有关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12 月13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1-032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购买燃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等事项,是结合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调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所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结合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全年预计额度做出的合理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类关联交易调整前预计交易金额191,000万元,本年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130,582.09万元,调整后全年预计交易金额183,000万元。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类关联交易调整前预计交易金额13,898万元,本年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7,695.37万元,调整后全年预计交易金额15,398万元。

向关联人提供商品类关联交易调整前预计交易金额241,000万元,本年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35,130.44万元,调整后全年预计交易金额325,6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毅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云镇东大街179号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机械设备、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占中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北大街东61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铁路货运/铁路运输及设备租赁服务;机车修理;铁路专用线维护;销售:建材、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光俊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08号东座十层

经营范围:钢材、铁矿石、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铝矾土、建材(木材除外)、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生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土产日杂、纸制品、铁合金、耐火材料、锰矿石、铬矿石、铁矿渣、稀土材料、磁材、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焦炭的销售;煤炭批发零售、铁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化工机械产品销售;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以上项目的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粉煤灰等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存权

注册资本:1703464.1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段峰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11层1118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增胜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红卫村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炭洗选、加工(不含洗筛选煤场)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广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12层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汽车信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物流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铝矾土、煤炭、焦炭、生铁、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建光

注册资本:382310.5246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临县城庄镇杨寨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伟

注册资本:62376.97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有色金属矿开采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一)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建军

注册资本:552800万元

注册地址:吕梁兴县魏家滩镇斜沟村

经营范围:发供电、转供电、水;矿山开发及设计施工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二)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超伟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辑虎营15号

经营范围:电力设施:区域输配电网的建设、运营和检修,供热、供冷、供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落实山西省能源保供政策,拓展燃煤采购渠道,调整燃煤采购供货方,减少公司向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燃煤采购金额合计5.8亿元,增加向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燃煤采购金额5亿元。燃料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因上述燃煤采购供货商变化调整运输商,减少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燃煤运输费5,500万元,增加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燃煤运输费7,000万元。运输费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因客户用电量增加,增加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售电金额合计8.46亿元。售电价格由物价部门确定价格。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必须发生的行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年初预计做出必要调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十三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1-02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1)。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宣宏斌先生、夏贵所先生、崔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32)。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33)。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1-03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32)。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电话:0351一7031995

联系传真:0351一7031995

联 系 人:冯辰宇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1-03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57号),现就电价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10号)涉及电价调整政策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农业用电继续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

(二)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代理购电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方案有关规定向代理用户售电,公告期间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按现行峰谷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57号)涉及电价调整政策具体情况

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全部燃煤发电量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 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在我省燃煤 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基础上,原则上均不超过20%。其中,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原则上按国家规定的燃煤基准价浮动范围和我省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设置最高、最低限价,并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峰谷电价设置分时段最高、最低限价。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具体执行时间和方式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1、居民、农业用电保障电源。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水电、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天然气(供暖期电量)、瓦斯发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等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招标电量、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期电量予以平衡保障,上网电价按照现行价格机制及上网电价标准执行,确保居民、农业用电稳定供应。

2、居民、农业用电新增损益测算原则。按照我省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价时电网企业统购统销平均购电价格,在统筹考虑居民、农业用电对应的发用两侧电量结构变化,以及燃气、瓦斯发电和“煤改电”电价交叉补贴回收情况基础上,合理确定居民、农业保障用电平均购电基准价。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实际平均购电价格高于、低于平均购电基准价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其中,应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下同)承担部分,在结算环节予以分摊或分享,随输配电价收取;应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承担部分,纳入代理购电价格。

(三)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1、代理购电范围。我省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中,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范围内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供电营业区范围内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别由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代理购电。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3、特殊用户电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直接参与过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现执行保底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其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4、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规模。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量,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但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

5、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原则。代理购电前,省电力公司、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应按规定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成员注册,开通具备交易资格的账户。

(四)规范趸售电价管理

自2021年12月1日起,地方电网、水电自供区除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量继续执行现行趸售电价政策外,工商业电量不再执行趸售电价。其供电营业区内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代理购电。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采购代理电量,暂不具备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采购条件的,可委托省电力公司统一采购。

三、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前述“放开全部燃煤发电量上网电价”政策,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和方式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执行。

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政策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预计将减少2021年净利润约995万元。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9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52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25日起上市流通。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此前曾自愿承诺自2021年1月25日限售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其未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中星”)。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有方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股东方中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916,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方中星《关于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东方中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止2021年12月14日,股东方中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现已变更为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接到股东方中星通知,其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马峭女士和马峻先生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股份及股权转让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3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峭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函件,具体内容为:

鉴于根据法院生效判决,马峭女士取得了公司53,04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和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世美璟)18.65%股权,因马峭女士为马峻先生的妹妹,因此马峭女士与马峻先生及其配偶蔄毅泽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述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马峻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本人做出的相关承诺,现就本次减持股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减持股份的计划为:(1)马峭女士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0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2)马峻先生或蔄毅泽女士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32,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3)马峭女士将其持有的传世美璟18.65%股权全部转让,马峻先生将其持有的传世美璟37.30%股权部分转让,同时辞去传世美璟执行董事职务。上述股份和股权的受让方(一方或多方)均为与本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马峻先生和蔄毅泽女士(仍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02,14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马峭女士将不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传世美璟不再受本人控制亦不为本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受让方谈判及其他变化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减持计划的进展。

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马峭女士和马峻先生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股份及股权转让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110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换手率分别为12.17%、5.51%、21.45%,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及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函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11月25日,杭州浙文互联与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自《股东协议》签署的未来12个月内,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浙江文投或其控制的主体拟参与上市公司调整优化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从而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事项外,经向杭州浙文互联及浙江文投函证确认,杭州浙文互联和浙江文投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054,504,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4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45,40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8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9,09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世联松塔装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194,71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309,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368,714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35,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浩佳、袁振华

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