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7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戴和根先生、刘家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韩兵副总经理职务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同意韩兵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8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暨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旭租赁”)的股权转让至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2021年7月,华旭租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中国化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企业与华旭租赁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此,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部分类别的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回避了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原因及情况

2021年7月,华旭租赁从公司转让至中国化学集团,成为了公司的关联方,其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物采购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拟增加2021年度“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0亿元,本次公司拟增加关联交易额度6亿元,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集团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611.84亿元,所有者权益603.17亿元,营业总收入1209.50亿元,净利润42.41亿元。中国化学集团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11.60亿元,所有者权益629.99亿元,营业总收入609.38亿元,净利润24.6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72%股权,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6.08%股权。中国化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的种类

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2.关联交易的定价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如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新增的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工程承接数量。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累计关联交易情况后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为4.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副总经理韩兵先生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动,韩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韩兵先生的书面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韩兵先生恪尽职守、勤勉敬业、担当作为,为公司经营管理与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韩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2021-08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周勤德先生之子万文浩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实,万文浩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构成短线交易。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上述操作属于万文浩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公司监事周勤德先生并不知晓万文浩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万文浩先生公司经营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万文浩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周勤德先生及万文浩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万文浩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040元(计算过程: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2、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监事周勤德先生亲属万文浩先生根据二级市场情况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周勤德先生及万文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周勤德先生及万文浩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致歉声明

周勤德先生及其亲属万文浩先生就本次违规交易行为致歉如下:本人就此次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此后将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1-08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71.0757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310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71.0757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2.768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89元/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71.075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310人

4、行权价格:23.89元/股

若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971.0757万份。

三、首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首次授予的期权总会计成本为8,610万元,2021年-2025年各年度期权成本的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持有公司股票170,329,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170,329,66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

● 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49,036,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含本次)446,607,51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欣鹏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170,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2、2021年12月13日,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公司股份4,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及云益晖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完成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达”)、 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与杨学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1、欣鹏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情况,未来将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来偿还到期股份质押资金。

2、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欣鹏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已用于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偿债能力指标

4、债券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鹏运未发行任何有息债券。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鹏运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偿债风险

未来欣鹏运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7、质押存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欣鹏运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可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的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投资集中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6、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月15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开展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官方网站、基金APP、官方微信)申购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官方网站、基金APP、官方微信)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官方网站、基金APP、官方微信)使用银联通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商行等银行借记卡),申购费率均实行1折优惠。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官方网站、基金APP、官方微信)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的直连渠道的,申购费率实行1折优惠。

3、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直连渠道,申购费率均实行1折优惠。

4、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直连渠道,申购费率均实行1折优惠。

5、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官方网站、基金APP、官方微信)上使用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支持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申购费率均实行1折优惠。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使用交通银行直连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在原费率基础上,申购费率均实行1折优惠。

四、重要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官方网站、基金APP、官方微信)进行定投的,每期申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2、本公司将根据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扩展在线支付银行卡种类,具体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及时公布。

3、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直销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嘉里货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货运”)因日常经营和开展业务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港币917万元的保函,嘉里物流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港币917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嘉里物流已经履行担保事项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嘉里货运

2、注册地点:香港

3、注册资本:港币276万元

4、董事:马荣楷、郑志伟、任永顺

5、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里物流之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里货运总资产为港币64,493万元,总负债为港币60,4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2020年度,嘉里货运营业收入为港币88,932万元,净利润为港币1,82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嘉里货运总资产为港币62,707万元,总负债为港币58,3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2021年1月一9月,嘉里货运营业收入为港币89,664万元,净利润为港币3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嘉里物流

2、债权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丰银行”)

3、被担保人/债务人:嘉里货运

4、担保内容:嘉里物流为嘉里货运向汇丰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港币917万元的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从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止。

5、管辖法律:本次担保事项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1(截至2021年9月28日,嘉里物流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处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包括嘉里物流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7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7%,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6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硅谷天堂鹰杨”)出具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此获悉嘉兴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硅谷天堂鹰杨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硅谷天堂鹰杨为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制主体,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兴天堂硅谷均受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嘉兴天堂硅谷于2020年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3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硅谷天堂鹰杨于2021年11月22日-25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8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于2021年12月1日-1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70.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截至2021年12月14日,嘉兴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硅谷天堂鹰杨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9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嘉兴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硅谷天堂鹰杨的基本资料及增持具体情况请详见 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