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北京有研粉末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末研究院)变更为有研粉材,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并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有研重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重冶)增资,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拨付。本次增资完成后,有研重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8,393.58万元,低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460.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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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虑募投资金金额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上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再次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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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粉末研究院,项目资金将用于对公司实验室升级改造,完善提升研发装备,扩充技术研发团队,进行各项研发费用投入,针对3D打印粉体材料工艺开发、先进金属材料开发、粉末冶金技术开发、微电子连接材料开发等课题开展技术研发工作。
因购置设备和研发能力的提升涉及公司多个产品领域,为了便于统筹项目整体进展,协调各领域发展,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拟将项目实施主体由粉末研究院变更为有研粉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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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实施主体情况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2.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按照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1.增资基本情况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重冶,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有研重冶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5年,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拨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为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公司拟以增资的方式向有研重冶提供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有研重冶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公司对有研重冶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有研重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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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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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有研重冶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有研重冶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按照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及有研重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有研重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粉末研究院变更为有研粉材,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是结合募投项目购置设备和提升研发能力涉及公司多个产品领域的实际需要,便于统筹项目整体进展,使项目的实施建设更具有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效率。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有研重冶提供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粉体材料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上述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研粉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4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36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2 月 14日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76,5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于2019年10月25日至 2019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宣传栏进行公示,2019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16日,公司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19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变更为7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50万份变更为745万份,限制性股票由 750万股变更为745万股。
5、2019 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745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74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行权与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0月26日完成注销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阎江等3人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17,000股。公司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为4,35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瑞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与会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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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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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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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176,500股。同意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可行权,行权价格为7.13元/股,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2,176,500份,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2019年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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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76,50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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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锁数量符合《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各项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锁符合《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与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即将进入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公司连续六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28.43%,短期涨幅巨大。以换手率计,12月10日以来,公司换手率明显放大,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2.69%,7.89%,20.18%,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自查,公司正在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经初步测算,公司拟募集不超过4.02 亿元人民币用于募投项目的开发使用,募投项目将全部投资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但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除已披露的信息及以上第1条事项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公司连续六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28.43%,短期涨幅巨大。以换手率计,12月10日以来,公司换手率明显放大,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2.69%,7.89%,20.18%,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氯碱类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等,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得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5,752,417.4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273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6,437,708.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7月6日和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059)。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法院送达的60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752,417.45元,公司正在进行应诉准备。
三、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52,417.4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五、已披露诉讼变化情况
2021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其中1名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关志生的起诉。
2021年12月9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关志生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关志生的起诉。
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已累计收到333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190,126.01元。
公司正在积极与代理律师准备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均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与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公司主营火力发电,火电装机占比91.57%,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与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火力发电,火电装机占比91.57%,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征询函确认,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调查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与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第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