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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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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志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1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律师、马佳敏律师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1-05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标的公司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能否取得审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广盟”)、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瑞芯”)等股东合计持有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半导”)的控股权或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瑞能半导的股东数量较多,目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建筑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以下简称“出售资产”),具体出售资产范围尚在论证过程中,最终以有权国资监管机构认可的方案为准。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资产出售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空港股份,证券代码:600463)自2021年12月1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瑞能半导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目前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其中,已确定的交易对方包括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上述三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428.61万股,合计持股比例71.43%,其基本情况如下:

(1)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0121327718508D

注册地址: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2)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101073529838802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56

(3)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20118MA05Y4J685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167

除上述三家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2,571.39万股,持股比例28.57%,公司对其他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2,571.39万股收购数量及比例尚未最终确定。

2、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资产,具体出售资产范围尚在论证过程中,最终以有权国资监管机构认可的方案为准。

(三)交易方式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等股东合计持有瑞能半导的控股权或全部股权。由于瑞能半导的股东数量较多,目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资产,具体出售资产范围尚在论证过程中,最终以有权国资监管机构认可的方案为准。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资产出售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三、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2021年12月13日,公司与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组意向书》,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收购意向正在洽谈中。公司资产出售事宜正在筹划论证之中。具体交易约定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标的公司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能否取得审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本次交易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副董事长兼总裁刘曙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2人,董事彭政纲、井贤栋、韩歆毅、朱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刘霄仑、丁玮、刘兰玉、汪祥耀因工作、身处外地及疫情因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辰立、陈志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周峰、财务负责人姚曼英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云赢网络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范径武、官晓岚、张晓东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关联法人宁波高新区云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股东均对议案1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律师、金丽智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近日发布了《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设备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省/专业子公司合计16个,整个服务周期中标规模合计152,274.27万元(含税)。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中标项目信息:

公司本次中标合计16个省份/专业子公司,按招标规模和中标份额测算,预计本次公司中标规模合计152,274.27万元(含税)。

2、中标项目公示信息

■■

3、中标项目内容:为中国移动各省公司及专业子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安装服务。

4、服务年度:2022年至2023年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是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各省/专业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是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上的公示信息。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润建股份作为通信信息网络与能源网络的管理和运维者,是通信网络管维领域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此次中标项目是公司通信网络管维业务的重要项目,市场份额提升超过100%,中标覆盖全国16个省/专业子公司,其中8个实现该项目突破,北方区域业务成熟度得到快速提升,公司相关人员、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复用,进一步凸显和巩固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如公司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55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56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转让房屋建筑物,关联交易金额为2,453.9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网公司”)进行资产转让,转让公司房屋建筑物共25项,建筑面积19,097.36平方米,账面值1,849.4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云南电网公司授权其分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以下简称“文山供电局”)与本公司签订《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出具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1)第KMV1066D00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最终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云南电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文山供电局为云南电网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批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资产转让交易事项已经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云南电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文山供电局为云南电网公司下属分公司,本次交易云南电网公司授权文山供电局签署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3号

(4)主要办公地: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3号

(5)法定代表人:甘霖

(6)注册资本:1,817,652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网经营,趸售区域:云南省全省行政区域。直供区域:云南电网公司现有电网在省内对用户直供形成的经营区域。

(8)股东情况: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云南电网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9)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末总资产13,189,579.89万元,净资产3,742,398.5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224,221.47万元,净利润34,317.43万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云南电网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2、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

(1)企业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城南片区和谐路1号

(4)主要办公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城南片区和谐路1号

(5)负责人:字美荣

(6)主营业务:电力供应、电网经营、趸售:文山州行政区;电力设备、电力通信器材、电力线路器材加工、销售;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安装、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7)权属情况:文山供电局系云南电网的分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文山供电局系云南电网的分公司,没有单独核算。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文山供电局系云南电网的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拟处置的房屋共计25项,总建筑面积19,097.36 平方米,主要为砖混结构。上述房屋主要于90年代至今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不涉及权属纠纷、抵押、质押、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2、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①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中和评报字(2021)第KMV1066D001号评估报告。

②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③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资产的特点,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④评估结论:经成本法评估,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账面值为1,849.40万元,评估值为2,453.91万元,评估增值604.51万元,增值率为32.69%。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账面值为1,849.40万元,评估值为2,453.91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转让对价为2,453.9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条款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房产(其中:房屋建筑物共25项,建筑面积19,097.36平方米)双方确认转让资产以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评估值作价,资产状况以实际交付时资产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已对转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权属状况、租赁情况等),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交接时的现状交接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账面值为1,849.40万元,评估值为2,453.91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转让对价暂定为2,453.9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资产交接完成且收到转让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转让资产的全部价款支付。

3、标的资产的交割及风险转移

本协议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责任转移至受让方承担或享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于交割日当日完成转让资产的交接工作,转让方予以配合。交割日当日双方应签署交割确认书。

4、人员安置及其他安排

本协议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如本次交易涉及需要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则本协议各方应保证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

5、税收和费用承担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承担各自因执行本协议和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税费和其它一切费用。

转让方将承担所有在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或因交割日之前原因应缴纳的税费,无论该等税费实际是在交割日之前或之后征收或缴纳;在交割日之后产生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不依协议履行义务或承诺、陈述的事项不真实,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任何一方或多方的过失、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的,由过错方向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以当期应付价款与当期已实际支付价款之差额,按同期LPR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7、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次资产转让按照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转让方董事会的有效批准;(2)按照国家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程序,本次资产转让的评估报告通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备案且本次资产转让获得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3)本次资产转让按照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获得有效批准。

(二)受让方云南电网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受让标的资产的支付能力,上市公司取得该等款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作为资产转让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审议

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审议,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回避,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发生的购售电业务、受托管理云南电网公司所属的文山马关、麻栗坡、广南三家县级供电单位的资产和业务等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协议均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协议执行情况。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向云南电网购电支出共计49,571.33万元,售电收入共计14,978.11万元,受托管理马关、麻栗坡、广南三家县级供电单位的托管收益为1,471.70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1)第KMV1066D001号);

(三)《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资产转让协议》;

(四)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2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4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8010.7101万股的1.12%。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26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2日

2、首次授予价格:55元/股

3、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人员。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杰出贡献者)、A(优秀贡献者)、B+(良好贡献者)、B(踏实贡献者)、C(较低贡献者)和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等级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调整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4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0人调整为22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290.90万股调整为201.42万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SAA10371),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已收到22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110,781,0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4,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8,766,800.00元。本次变更增加股本2,014,200.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7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82,121,301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9962元/股。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80,107,101股增至182,121,301股。公司股东向平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268,952股,通过其100%控股的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9,035,306股,并与持有公司19,491,864股的芯途投资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向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6.985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向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6.676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