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ST游久 公告编号:临2021-52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股东股份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刘亮及代琳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竞买人吴涛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刘亮、代琳所分别持有的公司4,140万股和4,353.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拍成功,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1)和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6)。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的通知,获悉股东刘亮、代琳所分别持有的公司4,140万股和4,353.30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公司收到竞买人吴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事项已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代琳持有公司股份74,18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股东刘亮持有公司股份64,571,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竞买人吴涛持有公司股份5,4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代琳持有公司股份30,650,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股东刘亮持有公司股份23,171,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竞买人吴涛持有公司股份49,022,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股东代琳和刘亮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竞买人吴涛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股东刘亮、代琳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2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竞买人吴涛和个人投资者党慧、吴域潇、尹晓晗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315,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股东刘亮、代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敦促两位股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竞买人吴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游久
股票代码:6006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一致行动人1:党慧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一致行动人2:吴域潇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一致行动人3:尹晓晗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声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党慧
■
一致行动关系:党慧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之配偶。
2、吴域潇
■
一致行动关系:吴域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之子。
3、尹晓晗
■
一致行动关系:尹晓晗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吴域潇之配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43,532,958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0.66%提升至5.89%,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8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72,500股、5,432,600股、5,387,614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0.65%、0.6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782,614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022,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315,572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5%。
二、司法拍卖情况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ST游久股东代琳所持有的公司43,532,95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
2021年11月18日,吴涛以87,441,962元的价格竞买成交,并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支付完全部拍买款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0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889号之二】。
2021年12月0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代琳持有的证券简称“*ST游久”(证券代码:600652)无限售流通股43,532,958股归买受人吴涛(居民身份证号码: 3701**********2015)所有。该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吴涛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灭。
2021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依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分别在二级市场买入*ST游久股票5,489,900股、5,472,500股、5,432,600股、5,387,614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0.66%、0.65%、0.6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涛
一致行动人1: 党慧
一致行动人2: 吴域潇
一致行动人3: 尹晓晗
2021年12 月1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涛
2021年 12 月 14 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8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1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千方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160,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千方集团本次减持前后,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夏曙东、夏曙锋持有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千方集团通过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份,其获得股份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如下:
■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方集团股份限售承诺期满,并已超额完了业绩承诺,千方集团已办理完毕解除限售事宜,即股份锁定承诺履行完毕。
千方集团不存在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夏曙东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千方集团、夏曙锋仍是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5.23%减少至23.45%,千方集团持股比例从8.69%减少至6.91%。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千方集团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千方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677,86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72,03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31,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659,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27,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31,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子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67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4,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19%;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19%;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91,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7,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9%;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9%;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59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3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向8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9,889,03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28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633.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募投项目“铜合金板带产品升级、产能置换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楚江新材”和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远楚江”),实施地点由“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8号”变更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8号”和“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内”。2018年3月14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农业银行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683001040019152)金额为8,000.00万元,在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03559400227)金额为18,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13日,“铜合金板带产品升级、产能置换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清远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预算26,000万元,利息收入518.24万元,累计项目投入26,518.23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按规定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子公司清远楚江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销户利息为1,151.85元,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将上述账户结余款及销户利息转入公司子公司清远楚江基本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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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2月1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68-06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2021年12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单个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若单个基金账户当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9日暂停大额申购期间。单个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现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
一、个人客户
本公司将持续开展个人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在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如您的身份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或有效期限)发生变化或不完整,请及时在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信息,以免影响交易。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开立直销账户的客户,可通过本公司官网(www.hsfund.com)、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hsfund)更新个人信息。尚未办理身份证证件上传的直销客户,请您及时登录直销系统完成身份证证件的上传操作,以免影响日常业务办理。
二、非个人客户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个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和资料。如上述信息变化或过期,请及时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更新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账户的机构或产品账户,需将相关变更资料盖章版原件寄送至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身份信息更新手续,具体事宜可致电本公司直销柜台(010-58573768)咨询。
客户开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在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本公司更新。本公司将依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身份识别义务,视情况有权对身份信息缺失的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提请投资者注意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
本公司在进行上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支付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如有疑问,敬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88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