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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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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东吴瑞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股票代码:600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凤凰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电海康将直接持有凤凰光学相关股份,本次收购有利于中电海康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运营效率,加大对凤凰光学业务的管控力度。

本次收购系中电海康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凤凰控股持有的凤凰光学93,712,694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33.28%,本次收购事宜完成后,中电海康将持有凤凰光学132,790,648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47.1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投资持有凤凰光学 6,012,480 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2.14%,凤凰控股、电科投资及中电海康合计持有凤凰光学138,803,128 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 49.30%。中国电科持有中电海康及电科投资100%股权,为凤凰光学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整体方案

收购方式:同一控制下的股份无偿划转

股份划出方:凤凰控股

股份划入方:中电海康

划转股份数量、性质及比例:凤凰控股持有的凤凰光学93,712,694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33.28%。

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鉴于凤凰控股及中电海康均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划转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科,本次收购属同一控制下的股份无偿划转。

二、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凤凰控股持有的凤凰光学93,712,694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33.28%。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凤凰控股不再持有凤凰光学股份。凤凰光学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1月2日,中电海康与凤凰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2、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的划转

1.划出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凤凰光学93,712,694股A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33.28%)无偿划转给划入方。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凤凰光学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标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无偿划转给划入方。

2.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以下列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1)本协议已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成立并生效;(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划入方就本次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事宜无异议。

(2)划转基准日及交割

1.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标的股份的交割日为标的股份过户至划入方名下之日。双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划出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划入方划转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2.向划入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无偿划转所需要的应由划出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无偿划转所必须的各项文件,并且敦促凤凰光学提供或签署应由其提供或签署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应由划出方负责的有关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需的报批手续及其他的备案、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敦促凤凰光学履行应由其负责的相关义务。

4.划出方承诺,不会通过对凤凰光学的持股结构调整进行利益输送等损害凤凰光学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 双方同意,自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股份所产生的损益(其中,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所派发股息、红利)均由划入方享有和承担。

6.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划出方履行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4)划入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划出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无偿划转所需要的应由划入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划转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应由划入方负责的有关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报批手续及其他的备案、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3.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划入方履行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下述条件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债权债务承担及税费负担

1.标的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凤凰光学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由凤凰光学以其所有资产承担责任和享受收益。本次划转资产为凤凰光学相应股份,标的股份不存在对应债务,如有债务由划出方承担;标的股份交割后,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划入方享受和承担。

2.因标的股份的划转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协议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协议双方分别保证其自身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享有本协议约定各项权利、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合法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分别保证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是否破产、无清偿能力、地位或名称转变以及发生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划出方在此特向划入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a)划出方保证标的股份为划出方合法拥有的股份,划出方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股份尚未设置任何质权或者其他担保权或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形,且划入方不会因本次无偿划转受到其他方的指控或遭受实质的损害,否则划出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b)划出方保证其划转标的股份的行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划出方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履行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

c)划出方保证签署本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划出方章程及凤凰光学的章程等有关文件。

4.划入方向划出方保证:划入方将积极配合划出方,依法妥善办理本次无偿划转所需的各项手续并积极、准确、完整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划入方全部义务。

(8)违约及索赔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做陈述、保证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其所做出的承诺未兑现或实现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划出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在合理的时间内配合划入方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因此造成划入方损失的,划入方有权要求划出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无偿划转的先决条件无法满足,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费用(若有)各自承担。

(9)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即任何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或虽可预见但无法避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0)协议的变更

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变更本协议,但本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由于一方违约,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3.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1)保密

双方承诺,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与本次无偿划转有关的任何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1)在该方未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下由公众适当知悉的任何信息;(2)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裁决或判决或任何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规则或税务申报规定所必须披露的任何信息;(3)任何对一方的股东、关联公司、投资者、顾问和代理所进行的必需的或适当的披露。

(12)通知

本协议项下对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由专人或以邮件或以传真递送。以邮件方式递送的通知,如是国内(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邮件,在投邮后的第3天视为送达;如是国际(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邮件,在投邮后的第14天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送的通知,在传真发出24小时后视为送达。

(13)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1、本次无偿划转各方就本次收购均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2021年11月2日,凤凰控股股东中电海康以签署书面文件方式作出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的股东决定;

3、2021年11月2日,凤凰控股与中电海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无偿划转协议》;

4、2021年12月3日,中国电科出具《中国电科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中电海康于2021年12月6日取得上述批复文件。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包括中国证监会对中电海康就本次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事宜无异议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凤凰控股所持凤凰光学93,712,694股股份(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33.28%)全部为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电科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凤凰控股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俊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 俊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1-050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拟筹划向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外,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组上市。

● 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经营规模偏小,业绩欠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外部经营环境未见重大改善,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经营规模偏小,业绩欠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永良先生,除拟筹划本公司向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外,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涉及到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拟筹划本公司向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华嵘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超生物”)的100%的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组上市。

鉴于有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周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芯超生物100%股权。

企业名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151号5号楼4楼

注册资本:2373.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7589048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芯片技术及其他相关的生物医药技术、保健品的研发;科研及临床检测试剂(除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研发;以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物信息软件的开发、制作和销售;科研用生物芯片的生产;实验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会展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芯超生物股东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芯超生物股东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英成集团有限公司等。本次交易前,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英成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与芯超生物签署了《重组意向协议》,约定公司拟向芯超生物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芯超生物100%的股权,具体交易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15日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5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于都杭萧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萧钢构(于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49%由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上限为人民币10,200万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本次担保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056 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杭萧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萧钢构(海南)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本次担保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056 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陆拥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万郡绿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本次担保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056 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5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萧钢构(于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杭萧”)、杭萧钢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杭萧”)、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郡绿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于都杭萧担保不超过10,2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海南杭萧担保最高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万郡绿建担保最高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168.53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于都杭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49%由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上限为人民币10,200万元。

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南杭萧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万郡绿建向北京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于都杭萧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萧钢构(于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49%由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上限为人民币10,2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杭萧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萧钢构(海南)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万郡绿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万郡绿建向北京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于都杭萧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鄢建强,经营范围主要为钢结构设计、制作和安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于都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7,783,854.7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438,156.08元,负债为人民币177,345,698.6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7,345,698.6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6,935,232.69元,净利润为-952,639.21元。(以上数据已经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于都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21,563,906.5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3,300,063.11元,负债为人民币218,263,843.4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18,263,843.48元)。(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海南杭萧成立于2020年,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1%,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拥军,经营范围主要为钢结构设计、制作和安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1,283,756.9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275,625.11元,负债为人民币8,131.8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131.8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224,374.8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海南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91,633,335.1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5,197,634.16元,负债为人民币56,435,700.9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157,149.28元,流动负债总额8,278,551.67元)。(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万郡绿建成立于2018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公司的10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新良,经营范围主要为服务、货运、承接、批发和零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万郡绿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631,126,500.94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3,330,082.18元,负债为人民币817,796,418.7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1,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17,796,418.7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315,335,368.69元,净利润为-75,545,386.73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万郡绿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76,410,000.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77,142,640.97元,负债为人民币1,099,267,359.9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1,285,434.58元,流动负债总额1,099,267,359.98元)。(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于都杭萧的担保: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仅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的51%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上限为人民币壹亿零贰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对海南杭萧的担保:

保证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对万郡绿建的担保:

保证金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授信业务因厂房建设、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1,312.62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1年12月15日起,对本基金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2021年12月14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限制。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2)咨询办法: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