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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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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11月2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1)。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0,969,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773,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2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2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丰元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2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2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丁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和《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任命陈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69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6,035,037.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天海低温75%股权。各项款项抵消后,天海低温应向君正公司共计支付款项6,859,707.27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附属公司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低温”)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

2021 年 5月 1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2021年7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君正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沪01民初127号一审判决,已依法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关于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收到二审〈传票〉暨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民终392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在二审诉讼中,经上海市高院主持调解,君正公司与天海低温就本案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0885号(以下简称“10885号案”)、(2021)沪01民终10888号(以下简称“10888号案”)三案自愿一并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款项结算

1、双方确认,君正公司应向天海低温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人民币2,568,085.6元、支付仓储费1,300,000元。

2、双方同意,天海低温不再向君正公司交付25台罐箱。天海低温应向君正公司退还该25台罐箱对应的罐箱价款,单价为416,000元/台,25台罐箱合计10,400,000元。

3、鉴于天海公司不再交付的25台罐箱中包括君正公司自行采购并提供给天海低温的鼎力设备,天海低温同意根据君正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按11,682元/套,向君正公司补偿该25台罐箱中装载的鼎力设备价款,共计292,050元。

4、天海低温同意向君正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和差旅费合计20,000元。

5、本案一审和二审受理费承担

(1)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67,742.87元,保全费5,000元,由君正公司负担371,000元,天海低温负担1,742.87元;一审反诉受理费87,474.28元,由天海低温负担7,474.28元,由君正公司负担80,000元。经抵扣后,君正公司应向天海低温支付78,257.13元。

(2)本案二审受理费376,190.9元,减半收取188,095.45元,双方同意由天海低温承担94,000元,其余由君正公司承担。鉴于君正公司已经预付二审受理费,天海低温同意将该笔94,000元直接支付给君正公司。

前述各项款项抵消后,天海低温应向君正公司共计支付款项6,859,707.27元。

(二)撤回10885号案、10888号案起诉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君正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10885号案、10888号案的起诉以及上诉,并将申请撤诉文件原件提供给天海低温。对此,天海公司表示同意,并配合君正公司办理撤诉工作。双方确认,如君正公司逾期未提交撤回申请或天海公司未配合办理相关配合工作,任何一方均有权持本案调解书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撤回手续。

2、10885号案、10888号案的一审受理费和二审受理费均由君正公司自行承担。

(三)罐箱提货

1、三案件合计应提货124台。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天海低温完成对前述罐箱的清洁工作。

2、自本调解协议生效后第11日起,君正公司在15日内完成对124台的全部提货。在每次提货前3日,君正公司应向天海低温出具提货计划,明确提货罐箱数量、货运公司名称、提货具体日期和时间、提货人员信息等。天海低温应配合君正公司提货。

3、天海低温按双方已另行签署的《证照交付清单》列示,于君正公司提货时,向君正公司指定的提货人员提供124台罐箱的CCS证书等相关文件原件。

4、双方自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共计签署6份《罐箱采购协议合同》(含1份补充协议),君正公司合计向天海低温采购罐箱632台。除本案及10885号案、10888号案所涉149台罐箱外,天海低温同意按照《证照交付清单》要求提供其他483台罐箱的文件原件,于补办并在取得文件原件后3日向君正公司提供,君正公司应配合天海低温进行文件原件的补办工作。为明确起见,《证照交付清单》系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在君正公司提出丢失证照后,天海低温配合补办工作,并不意味着天海低温在原已交付的罐箱合同下存在违约。

(四)款项支付

1、上述第三条第2款124台全部完成提货后10日内,由天海低温以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或电汇方式向君正公司支付6,859,707.27元。

2、君正公司承诺于天海低温完成6,859,707.27元款项支付的次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天海低温的所有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对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即本案被查封账号01090348500120109113778)的查封。

(五)其他

1、经双方确认,除天海低温已开具的发票外,天海低温还应向君正公司开具21,216,000元的发票,共计51台罐箱,每台罐箱含税单价416,000元。天海低温应于君正公司完成第三条第2款124台罐箱提货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君正公司。

2、双方就SJNPK201706002合同、SJNPK20171001-2合同及SJNPK201705003合同项下无其他争议,前述合同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且上海市高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解除。

3、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上海市高院予以确认。

上述调解协议于2021年12月7日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调解笔录后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天海低温75%股权。各项款项抵消后,天海低温应向君正公司共计支付款项6,859,707.27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沪民终392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7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A股股票停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3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京城股份,股票代码:600860)将自2021年1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H股股票不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钱卫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85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监事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7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高级管理人员周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85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钱卫刚先生计划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4%;陈东先生计划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5%;周明强先生计划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4%。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实施。

自本次减持计划起始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钱卫刚先生、监事陈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明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5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陈培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489,9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陈培荣先生减持股份计划:陈培荣先生计划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50%。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实施。

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起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陈培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减持数量过半,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5%,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培荣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陈培荣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陈培荣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减持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营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营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供应合同

●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15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从商务供气开始日起,至第十年度(一年度为12个月)日止。商务供气开始日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建设完成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的合营公司佛山华普气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科技”)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华普科技需进行设备设施建设安装,暂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进行商务供气,对华普科技和华特气体当期业绩均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目前气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和技术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供货内容、交付条款、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因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影响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合营公司设立背景的概述

2021年6月,华特气体与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循环”)共同投资设立佛山华普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华普科技章程,华特气体缴纳出资额3570万元人民币,占华普气体注册资本的51%;邦普循环缴纳出资额3430万元人民币,占华特邦普注册资本的49%;双方在股东会拥有同等的权利,且经营决策需基于双方协商的意见进行确定,因此华普科技为华特气体和邦普循环的合营公司。华普科技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的运营活动。

华普科技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建设华特气体和邦普循环双方合作的气体项目,该合作项目主要是通过建设气体分离设备生产氧气、氮气、氩气及相关气体产品,以满足邦普循环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生产所需氧气以及华特气体气体原料需求,实现规模生产,形成成本优势。

二、审议程序情况

华普科技于2021年12月13日与邦普循环签订“气体供应合同”,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华普科技日常经营性合同,华普科技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华普科技于2021年12月13日与邦普循环签订10年“气体供应合同”,供应氧气(GOX)、液氧(LOX)。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长东

4、注册资本:13274.06892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7日

6、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智信大道6号(住所申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8751%,李长东12.9397%,宁波睿联创新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235%,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1429%,宁波盟创投资有限公司 7.1429%,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2843%,李景文 3.6916%。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情况说明与业务往来情况

1、邦普循环与公司合资经营华普科技,除此之外邦普循环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邦普循环从2019年开始成为公司的普通工业气体客户,2019年对邦普循环的销售金额占当年普通工业气体收入的1.68%,2020年对邦普循环的销售金额占当年普通工业气体收入的1.96%。除此之外邦普循环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交易双方:

甲方: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华普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定期支付相应款项;

(四)履行地点:根据合同约定,氧气产品交付点设置于乙方现场,液氧产品交付点设置于甲方现场。

(五)履行期限:从商务供气开始日起,至第十年度(一年度为12个月)日止。商务供气开始日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建设完成为准。

(六)生效条件: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七)签署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八)违约责任:

1、在对违约责任划分的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共同请求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并同意接受认定结果。

2、甲方对乙方未能足量交付合同气体的投诉或对乙方已交付的合同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应当在该等违约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无效。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于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气体的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应该书面回复甲方。

3、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以及任何原因,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引起争议的事项之日起九十天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在仲裁裁决后寻求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费用(包括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华特气体的合营公司华普科技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华普科技需进行设备设施建设安装,暂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进行商务供气,对华普科技和华特气体当期业绩均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二)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目前气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和技术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履约风险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供货内容、交付条款、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因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三)违约风险

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

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21-042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吉江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吉江慧女士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吉江慧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吉江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日召开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十三次扩大会议,选举王天宇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王天宇,女,1977年9月生,本科。1998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公司纺织二部、大宗贸易事业一部、综合贸易部、工会,现任公司工会干事。

王天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040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有关补助资金累计2,200,000.00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各类补助资金共计2,200,000.00元,其中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影响额2,200,000.00元,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额为1,766,700.00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重新办理质押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重新办理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办理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现就相关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中3,795.01万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对应融资余额0.95亿元,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7%,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5,815.33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对应融资余额5.05亿元,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22%,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收益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已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12月14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本次),公司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