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之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作为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投资实施“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5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广西欧神诺使用自筹资金对“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追加投资4亿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规模将达到14.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020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万元,用于“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二期建设。
2020年12月24日,上述“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第二期第一条仿古砖/抛釉砖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点火试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第二期第二条仿古砖/抛釉砖生产线已于2021年12月10日完成建设并点火试生产。
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生产线和技术工艺,引进国内外高端设备,自动配釉系统、自动打包系统、自动储坯系统、自动分色系统、自动量变形设备等智能化、自动化系统,不断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产能支持,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鉴于本项目从点火试生产到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同时,亦有可能面临因市场 需求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如 期实现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实施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再由欧神诺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及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对该事项发表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对该事项发表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
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推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及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74,050.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验,于2021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万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推进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720.4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欧神诺进行增资,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053.5625万元人民币,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如欧神诺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完成后,欧神诺的注册资本将由18,094.6180万元增加至25,148.6008万元。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向欧神诺增资完成后,欧神诺拟使用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人民币71,146.90万元对广西欧神诺进行增资。广西欧神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7,643.8624万元人民币,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欧神诺注册资本将由60,000万元增加至97,643.8624万元。
公司向欧神诺增资完成后,欧神诺拟使用两组年产1300万㎡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35,573.50万元对景德镇欧神诺进行增资。景德镇欧神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438.2867万元人民币,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景德镇欧神诺注册资本将由22,712.7100万元增加至35,150.9967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欧神诺
1、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区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志雄
4、注册资本:18,094.618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0年02月16日
6、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国内外销售;陶瓷制品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制造、加工、销售:特种陶瓷制品、人造石、卫生洁具、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电子洁具、水龙头、淋浴房、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管件、钢盆、橱柜、日用器具、家居用品、塑料制品;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陶瓷砖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以上为欧神诺合并报表数据。
8、股权结构:
■
注:欧神诺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9、出资方式:募集资金。
10、关系:欧神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经查询,欧神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西欧神诺
1、住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潭东村中和陶瓷产业园C区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庞少机
4、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6、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国内外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制造、加工、销售:陶瓷制品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特种陶瓷制品、人造石、卫生洁具、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电子洁具、水龙头、淋浴房、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管件、钢盆、橱柜、日用器具、家具用品、塑料制品(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8、股权结构:
■
广西欧神诺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9、出资方式:募集资金。
10、关系:广西欧神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欧神诺的全资子公司。
11、经查询,广西欧神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景德镇欧神诺
1、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庞少机
4、注册资本:22,712.71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6、经营范围:釉面墙地砖、卫生洁具、无釉液化墙地抛光砖研发、制造、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进出口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产品销售;陶瓷制品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特种陶瓷制品、人造石、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电子洁具、水龙头、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管件、钢盆、橱柜、日用器具、家居用品、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需凭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商品凭经营许可证经营)。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8、股权结构:
■
景德镇欧神诺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9、出资方式:募集资金。
10、关系:景德镇欧神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欧神诺的全资子公司。
11、经查询,景德镇欧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和目的
本次增资系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进行的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欧神诺拟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欧神诺存放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该项目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鉴于欧神诺将使用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二期募集资金对广西欧神诺进行增资,由广西欧神诺完成项目实施。广西欧神诺拟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该项目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鉴于欧神诺将使用两组年产1300万㎡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对景德镇欧神诺进行增资,由景德镇欧神诺完成项目实施。景德镇欧神诺拟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该项目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0,876,584.38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774,050.95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74,050.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验,于2021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万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80,876,584.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1,774,050.95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774,050.95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D10276号),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82,650,635.33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其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0,876,584.3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774,050.95元。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帝欧家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帝欧家居截至2021年12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1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凯风长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028,141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69%减少至5.69%;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股东西藏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进取”)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万盛”)和上海凯风长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长养”)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号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1年12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12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2月1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0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11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已生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二审被上诉人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的控股股东。
3、生效判决金额为3,848.76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与云南柏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东方柏丰100%股权,下称“柏丰集团”)于2015年12月14日签署的《昆明市东方首座项目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约定:柏丰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柏丰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担保柏丰集团能够履行《增资协议》约定的应尽义务,其中包括如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由东方柏丰承担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860万元,货币补偿总款项实际发生金额不足3,860万元的由东方柏丰据实支付,超过3,860万元的部分由柏丰集团自行承担。因此,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均无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柏丰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下称“五华区医院”,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起诉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中院”),随后,东方柏丰对五华区医院提起反诉。昆明市中院于2019年9月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9年11月、12月,2020年7月进行了询问和质证,经一审审理终结,判决的具体情况为:
1、东方柏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五华区医院支付赔偿款2,954.60万元;
2、东方柏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五华区医院支付违约金850万元;
3、驳回五华区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东方柏丰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73万元,由五华区医院承担124.73万元、由东方柏丰承担19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40万元,由东方柏丰承担;保全费0.5万元,由东方柏丰承担;鉴定费18.26万元由东方柏丰承担。(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84号公告、云南城投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云南城投2019年年度报告、云南城投2020年半年度报告、临2021-010号公告)
五华区医院因不服昆明市中院(2019)云01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云民终1164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五华区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五华区医院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37,300元,由五华区医院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本案涉案金额未超过3,860万元,由东方柏丰承担,故二审判决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亚钾国际;股票代码:000893)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已披露的市场环境、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5、公司已向第一大股东书面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00号)。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将按规定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