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67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16: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200股,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孙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公告(2021-069)》。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14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上市日期。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孙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00股,待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342.8055万元变更为23,340.5855万元,总股本将由23,342.8055万股变更为23,340.5855万股。自2021年9月30日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68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15: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品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公告(2021-06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2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8.2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66)》。
4、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68)》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二)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2020年利润分派时现金股利已发放给激励对象。
因此,调整前回购价格为10.5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P=(P0-V)/(1+n) = (10.50-0.65)/(1+0.2) = 8.21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调整前回购数量为18,500股,调整后回购数量为Q=Q0×(1+n)=18,500×(1+0.2)=22,200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22,2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2,200股。股本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以上股本数为2021年12月13日数据,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将不断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9,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上市日期。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66)》。
4、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68)》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授予数量58.35万股,授予人数53人,授予价格10.50元/股,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2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000股。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51名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53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145%。
本次51名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 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6.5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表中数据已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5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综上,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51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公告(2021-069)》。待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342.8055万元变更为23,340.5855万元,总股本将由23,342.8055万股变更为23,340.5855万股。
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根据前述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自2021年9月30日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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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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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9:00-11:30,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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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