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的进展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2月17日,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549),并于当日起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73),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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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增加侧袋机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包括在释义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调整,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调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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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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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369,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通过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91,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260,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50,796,700股(包含通过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质押的9,940,000股),占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6.61%,占公司总股本的19.28%。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维”)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的通知,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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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持有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股份累积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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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海贵维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用于满足其业务开拓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
上海贵维及方培教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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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07,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65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本次拍卖因无人报名,已经流拍。
一、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的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56,250,000股(拍卖的股份分四笔进行,每笔均为13,162,500股)股票,因无人报名,已经流拍。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以前次流拍价格的 80%继续挂拍,开拍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13日上午 10 时起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止。(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信息)(公告编号:临2021-087)。目前,本次挂拍因无人报名,已经流拍。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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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被拍卖的股份分四笔进行,每笔均为13,162,5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拍卖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
3、截至本公告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终止预重整事项和不受理重整申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07,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65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6,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目前,本次拍卖因无人报名,已经流拍。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