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7日,共1个工作日。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21年12月28日)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1.2 非直销机构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1年12月27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12月2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
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禾迈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禾迈股份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禾迈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圣龙股份(代码60317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13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本基金之前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为限制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故此次恢复也为恢复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9日公告,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1月10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00元(不含)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本管理人现决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00元(不含)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投、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投、大额转换转入)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2186)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中期期货”)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通过方正中期期货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
二、投资者可在方正中期期货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赎回(含转换转出)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每笔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5%的部分,按15%的比例计提附加管理费,有关附加管理费收取原则与计提方法的约定详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2、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方正中期期货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1折,方正中期期货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方正中期期货申购、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方正中期期货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方正中期期货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方正中期期货
客服电话:400-880-2277
网址:www.founderfu.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27045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公告编号:2021-1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16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申请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5)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再投资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6)咨询办法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秦英林先生的质押股数23,000,000股变更为32,200,000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存在尾差
三、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展期证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77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
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
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金额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560.50万元。
3、上述补助金额在此资产的摊销期内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0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无偿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概况
2021年12月14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博微”)通知,中电博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506,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无偿划转给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持有。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其中,中电博微持有公司股份将由72,700,012股变更为68,193,0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5.67%变更为42.84%;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将由2,415,819股变更为6,92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52%变更为4.35%。
二、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博微、电科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事项完成后,中电博微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以下简称“黄岛支行”)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执3219号《执行裁定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黄岛支行与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黄岛支行就与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75)。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初21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岛支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90,936,626.66元,执行费为858,337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没有依法报告其财产状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两次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以抵押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法启动处置程序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申请,经合议庭合议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并将在条件成熟时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申请执行等措施,维护本行权益。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取消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交所。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回复工作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资料,且需经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2021年12月14日前全部完成。为保证回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对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份无偿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概况
2021年12月14日,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奥电子”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以下简称“十所”)的通知,十所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04,07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无偿划转给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持有。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其中,十所持有84,663,851股,占总股本40.70%;电科投资持有5,404,075股,占总股本2.60%。
二、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十所、电科投资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单位。本次划转事项完成后,十所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本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