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65%。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芯导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导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1月26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00.00万股变更为6,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00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12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施行。根据公司首次公司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115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张银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09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0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与分配工作。本次持有人会议同意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116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学亮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相关资产的清算与分配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终止。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编号:2021-1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1-03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创业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袁美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除董事杨献福先生、董冬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余均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现场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韩红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控刀具产业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正新、蔡海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1-03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上海旭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旭沣”)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92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8%;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徐军为上海旭沣股东,构成间接持股关系。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12月14日收到上海旭沣的《关于减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上海旭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8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上海旭沣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4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李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李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敏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郝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郝锴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郝锴先生为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郝锴先生简历 附件:简历
郝锴先生,1980年4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10.SH)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887.SZ)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34.SZ)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897.SZ)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燊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
郝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郝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12月14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13,413,867.68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3,413,867.68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笔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并计入“其他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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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1-04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1,035,016.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3,455,2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11067X
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
法定代表人:JURGEN VOHRINGER
注册资本:人民币27345.5208万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13日
营业期限:1995年03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家居新材料科技、节能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居用品的设计,生产实木地板、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橱柜、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家用电器、厨房手工具、烹调及民用电器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重组十五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
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重组十五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
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重组十五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 公司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由于疫苗产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重组十五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 CXSL2101487 国
审批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合作研发的重组十五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经过筛选目标血清型优势基因序列,构建目标血清型的工程菌株,开发检测试剂盒并优化蛋白纯化工艺,可以预防全部高危型HPV病毒和与尖锐湿疣高相关的HPV6/11型。用于预防相应型别的持续感染及由此引起的宫颈癌、外阴癌、阴道癌、肛门癌和尖锐湿疣以及CIN1/2/3、宫颈原位腺癌、VIN2/3、VaIN2/3、AIN1/2/3等相关疾病,对宫颈癌的预防效果达到96%以上。
宫颈癌是女性第二大恶性肿瘤,人乳头瘤病毒(HPV)与宫颈癌具有直接的相关性。本次获得重组十五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的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 表明公司在十五价HPV疫苗领域的研发取得新进展。
三、风险提示
由于疫苗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新疫苗的研发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和生产许可申请三个阶段,研发周期较长。在上市销售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临床研究、进行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批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等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程和结果及产品上市进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1-03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0.88%减 少至19.8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赵汉新先生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58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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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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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是赵汉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赵汉新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