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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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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26.3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19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付强和陈婷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4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2人调整为32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586.00万份调整为3,572.00万份。

2、2019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8.05元/股。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320人调整为281人,期权数量由原3,572万份调整为3,177万份,注销395万份。

3、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281人调整为258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3,177万份调整为2,931万份,注销246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7人调整为186人,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899万份调整为897万份。

4、2020年7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7.89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10.31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58人调整为235人,期权数量由原18,928,913份调整为17,440,913份,注销1,488,000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58人,期权数量由原8,970,000份调整为7,090,000份,注销1,880,000份。

6、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35人调整为233人,期权数量由原1,694.04万份调整为1,684.44万份,注销9.60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0人,期权数量由原461.65万份调整为416.65万份,注销45.00万份。

7、2020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12月20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1,708,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00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据此,公司决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8、2021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7.74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10.16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33人调整为211人,首批期权尚未行权股份由9,505,859份调整为8,827,859份,注销678,000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2人,预留期权尚未行权股份由3,370,472份调整为3,210,472份,注销160,000份。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需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股票期权。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11人调整为208人,注销60,000份,本次注销完毕后,首批期权授予份额调整为15,264,000 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19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25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72.40万份,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54.5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800.1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93.5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726.3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20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26.30万份,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

(二)行权数量:726.30万份

(三)行权人数:208

(四)行权价格:7.74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一2022年12月2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726.30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三期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0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726.3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21-081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陈向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少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长陈向东先生、董事罗华兵先生、李志刚先生、王汇联先生、汤树军先生、独立董事马述忠先生、何乐年先生、程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越先生、副总经理吴建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士兰明镓增资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与士兰集科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与士兰明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向东、范伟宏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4、5、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4、5、6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公司独立董事宋执环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鲁晓红、陈根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4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经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熊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如下人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徐小伍、陈会军、魏琼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徐小伍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徐小伍、陈会军、张增国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徐小伍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3、曾明、陈会军、王慷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曾明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4、王慷、杜广、曾明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王慷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小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均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规则执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此前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2021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对象和额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近期银行对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批复,公司拟根据批复的授信条件增加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条件,同时拟根据批复的额度对银行对象、授信额度在总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各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1、徐小伍、陈会军、魏琼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徐小伍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徐小伍、陈会军、张增国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徐小伍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3、曾明、陈会军、王慷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曾明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4、王慷、杜广、曾明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王慷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徐小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均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规则执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熊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熊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70,259,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5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5,215,9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7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043,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4,226,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32,9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93,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81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4,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4,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辜沁、孙丽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2964号监管工作函,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2021年年审会计师的相关事项,经核查,回复情况如下:

针对目前公司尚未与中兴财光华签署续聘协议,请公司和中兴财光华分别核实并说明:(1)公司与中兴财光华在202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是否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2)公司是否续聘中兴财光华作为2021年年审会计师,如否,请公司与中兴财光华分别说明具体原因;(3)请公司说明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

公司回复:

1. 中兴财光华近十年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及内控项目审计工作,勤勉尽职、独立客观的开展工作。上市公司亦尽到配合义务,双方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双方均不存在分歧。

2. 中兴财光华目前暂没有与上市公司签署续聘合约主要客观原因为:

A.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导致尚未支付中兴财光华2020年年审费;

B.公司自2015年并购环球星光业务后主营收入及相关审计工作均在境外,叠加2020年的疫情影响,美国出入境严控造成中兴财光华人员行程和审计受限。因此,在2021年7月续聘商洽期间中兴财光华提出了需再观察疫情后续发展的想法;

3. 公司正积极努力,尽快解决拖欠中兴财光华的所有费用。近期,美国疫情已经得到一定改善,相关入境签证政策已经放开。目前,公司与中兴财光华多次诚恳商谈续聘事项,双方同意,如上述障碍得以消除,中兴财光华将立即召开风控会议重新审议续聘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00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的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将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149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