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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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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1,300,961.07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30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642,4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6,571,857.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9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101,957,537.7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84,669,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7,288,537.70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729,103.74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94号)。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6,571,857.3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29,103.74元,共计111,300,961.07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1,300,961.0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94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30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642,4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本次研发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行政部将每月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工时统计,对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人员的薪酬费用等进行归集,经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汇总上述费用等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台账应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财信发展;证券代码:000838)股票于2021年12月14日、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843.0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3.1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99.65万元。详细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065号公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5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9%、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能源”、“借款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债权人”、“乙方”)于2019年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合同能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6个月;并于近期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合同能源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7,500万元,期限为1年,本次借款事项在《最高额融资合同》有效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城商管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棠城商管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8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证机构、商业承兑汇票、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65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5亿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本次担保前对合同能源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4,5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2,000万元。

(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3楼

2、成立时间:2015年9月18日

3、法定代表人:魏然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管材、保温材料、栏杆、门窗、石材、电梯、机电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日用杂品、阀门、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绿化植物、工艺盆景、花卉苗木、钢材、润滑剂、矿产品、钢结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消防设备及器材、环保材料、环保设备、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工艺美术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鑫财鑫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渝财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合同能源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担保期限: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二年。

(二)棠城商管公司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3年。

3、抵押物:棠城商管公司持有的土地证号为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664213号、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664153号、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664133号(土地和在建工程)。

(三)兴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担保期限:

(1)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二年。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3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137,1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55%,占净资产的69.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合同能源与华夏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合同能源公司与华夏银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4、棠城商管公司与华夏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5、棠城商管公司与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兴信公司与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再审判决结果,转回计提预计负债约300万元,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约300万元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送达的(2021)桂民再19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17年10月,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与我公司、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合同纠纷事由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桂01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共管账户手续,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助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该共管账户;二、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8865436.68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5日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至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解除共管账户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2018-039号公告。截至2020年4月,我公司根据一审判决总共计提预计负债约790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2019-004号公告。

2020年7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终4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2020-028号公告。根据二审判决,已解除共管账户。二审判决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年12月,我公司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申48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广西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本次再审判决情况

1.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终46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终46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3.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01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8659413.42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3日至2020年7月15止,按年利率4%计付);

4.驳回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3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368元,合计340736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8515.2元,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2220.8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我公司将根据本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结果,拟转回已计提预计负债约30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约300万元。

我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9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4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813,081,94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204,847,399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股份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国之杰逾期债务及涉诉情况

截至目前,国之杰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67.45亿元,其中2.98亿元已达成和解;剩余64.47亿元国之杰正与相关方积极协商解决纠纷事项。除上述债务逾期发生诉讼外,国之杰对外担保涉诉金额约102.79亿元,其中45.46亿元为安信信托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2.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天国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高天国未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3.本次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9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宗案件驳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驳回起诉案件的金额2.91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裁定驳回起诉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公司为原告,被告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宗诉讼案件(公告编号为临2021-011号)。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1)沪74民初8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承担。

取得上述裁定后,公司已于近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裁定驳回起诉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三、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民事上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详见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年9月13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27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一、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6 个月滚续)(人民币25,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 6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6 个月滚续)

产品名称: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6 个月滚续)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6%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产品期限:6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25,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等;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包含沪港通和深港通)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监管批准的其它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上市股票等;证券投资基金,含境内公开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等;境内公开发行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基金以及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另类策略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以凤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信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股指期权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98,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认购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