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5)。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32)。投资人合计应付的20亿重整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5)。
2021年11月26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管理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2月1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收到了永康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1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6)。
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 )。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该等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以及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和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锦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年”)、上海美恒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及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鑫租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详见《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近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保证书》,同意为美年大健康、上海美年以及美鑫租赁提供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美年大健康
公司名称: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熔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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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美年
公司名称: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熔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251号1层、2层、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医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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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鑫租赁
公司名称: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冬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号4层B7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75%股权,非关联方大嶺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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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汇丰银行签署的《保证书》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对象(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
(1)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2)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对象(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608.5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5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6,108.5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致汇丰银行的《保证书》;
2、与江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文玲女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宋伟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9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7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的批复,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412,322,112股、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97,677,888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集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冀中能源集团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59,24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9,64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
4、 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通知,为了实施国有资源整合和资产调整,对冀中能源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冀中能源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412,322,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张矿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97,67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共计5.1亿股,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河北高速集团,股份转让价格为上一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5.54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北高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59,24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仍是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印朝
注册资本:681,672.28万元
注册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经营期限:2005-12-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等。
2、公司名称: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明日
注册资本:33,259.27万元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新立街
经营期限:2001-01-18 至 2031-01-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中餐服务、住宿、洗浴、卡拉OK歌舞,瓦斯发电(以上各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制品、煤专产品等。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公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2号楼16层1618、1619
经营期限:2019-09-30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MA0E5M0N5J
经营范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含PPP项目)、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绿化、检测;服务区经营;文化旅游开发;智能交通;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冀中能源集团、张矿集团与河北高速集团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1):冀中能源集团
乙方(转让方2):张矿集团
丙方(受让方):河北高速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冀中能源的412,322,112及97,677,888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占冀中能源的股份总额的14.43%。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冀中能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丙方。
3、股份转让价款:
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5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贰仟伍佰肆拾万元整(小写:2,825,400,000元)。各方均确认,不会因冀中能源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三方一致同意,受让方按照下述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总计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412,700,000.00元)。其中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贰佰壹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贰角肆分(小写:1,142,132,250.24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柒仟零伍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270,567,749.76元)。
(2)《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通知,受让方接到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总计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412,700,000.00元)。其中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贰佰壹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贰角肆分(小写:1,142,132,250.24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柒仟零伍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270,567,749.76元)
5、关于交割:
(1)关于交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甲、乙双方向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丙方名下的日期。
(2)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1)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全部手续;2)《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成就;3)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交割手续: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取得交易所合规批文后,三方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丙方名下。
6、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三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
7、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12月15日
8、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生效:
(1)甲、乙、丙三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3)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河北省国资委的有效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
3、本次股权转让尚未获得河北省国资委的批复,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中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或“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所持有的股票正在进行司法拍卖。
2、本轮拍卖中美盛控股28,435,751股在司法拍卖网站显示竞价成功,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司法拍卖中美盛控股2380万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美盛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盛投资的《告知函》,获悉美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质押业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和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经查询,近期美盛控股28,435,751股在司法拍卖网站显示竞价成功,且有部分前期拍卖成功的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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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股东本次拍卖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
二、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1.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和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美盛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前述人员,需依照法院竞拍要求,按时交付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经查询本次竞拍中股票竞价成功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除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方式外,公司还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通知,美盛控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存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华创证券对美盛控股股票账户进行违约股票处置,自12月1日起至12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14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0.34%。赵小强先生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存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兴业证券对赵小强先生股票账户进行违约股票处置,于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280股。
四、前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美盛控股于2021年9月17日至9月18日期间被司法拍卖的1590万股和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4日被司法拍卖的790万股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截止本公告日,美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80,73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美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但尚未过户的股票数量为28,435,751股,占公司总股本3.12%。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拍卖竞价成功的股票已有180,738,697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余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截至本公告日,美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40,115,516股,占公司总股本37.39%。目前司法拍卖竞价成功但尚未过户的股票数量为28,435,751股,占公司总股本3.12%。
2、本次拍卖事项尚有28,435,751股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赵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网络拍卖平台出具的竞价成功确认书。
2.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表。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惠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春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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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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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平宽、李亚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82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进展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6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