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371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2020年12月14日,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账号:4305017840360000034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110188801300076965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632490395)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2001500004292)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用做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对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与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与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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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五方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增资171,789.77万元及实缴出资20,000.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公告披露日,存放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2001500004292)“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转入至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账号:43050178403600000344)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且公司并未使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1101888013000769654)开立的账户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方便账户管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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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利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32,3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号)核准,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000股。2020年6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4,000,000股增至124,800,000股。
2021年4月23日,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87,670股后的122,712,3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9,084,932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73,884,93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张建军持有的首发后限售条件股份数相应增加为1,332,381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类型为公司2020年向张建军1名认购对象发行的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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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对象张建军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鉴于限售股票可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假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建军,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三利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认购的三利谱股票,也不由三利谱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32,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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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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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1号),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本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及舆情,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
(1)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密切关注相关的事项和舆情,经认真核实,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公司主要业务以包装科技业务为主,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7,968,33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1,241.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畅”)、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进行了书面函询,苏州睿畅及钱建蓉先生均于2021年12月14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各自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进行了认真核查。自查情况如下:
(1)孙世尧、孙鲲鹏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股东孙世尧与孙鲲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系孙世尧先生之子),在上述自查期间,二者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2021年5月28日、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2021-074),在上述减持计划披露后,孙鲲鹏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孙世尧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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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减持进展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世尧、孙鲲鹏)》(公告编号:2021-056、2021-071、2021-073、2021-093、2021-094)。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情况外,孙世尧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050,700股,减持均价为4.20元/股。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再次向股东孙世尧及孙鲲鹏先生进行核实,上述减持情况与事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根据孙世尧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上述减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根据孙世尧及孙鲲鹏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二人其他直系亲属在3个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涉及内幕交易。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经函询及核查,除孙世尧先生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4、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近期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7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是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各方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不涉及破产重整,本次合作内容为纾困专项咨询服务,目的是为了推动化解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问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盘活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解决公司对通家公司的担保等问题。
一、合同签署概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于近日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签订了《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新增鼎公司将基于其丰富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托管、财务顾问、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投融资等经验及其广泛的产业资源及雄厚的金融资源,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纾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债务问题、盘活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公司”)、解决公司对通家公司的担保问题等。
本次签署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90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破产重整等咨询服务的公司,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托管、财务顾问、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投融资等经验、广泛的产业资源及雄厚的金融资源,致力于通过产业、金融和管理方面提升,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与新增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新增鼎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1: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张亦斌
甲方3:马玲芝
乙方: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就推进甲方债务纾困相关事宜,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专业咨询服务:
1.政策研究和咨询顾问。对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等监管政策、业务流程等进行分析,对甲方债务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向甲方提出债务重组的建议和咨询意见。
2.拟定纾困实施工作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就甲方财务、法律、经营业务等事项进行调研,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拟定企业纾困实施方案和计划,提出相关建议方案。
3.拟定纾困相关汇报文件/资料,协助甲方进行沟通/汇报。协助甲方就纾困等事宜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4.协助甲方和重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债权人支持。
5.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产业服务咨询,积极推荐优质资源供甲方选择注入上市公司。
6.根据甲方需要提供资本服务咨询,协助甲方与资金方的沟通,配合甲方促成与资金方的合作。
7.咨询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或指导。
8.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事宜。根据甲方的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协议,目的是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债务问题、盘活陕西通家、解决公司对通家公司的担保等问题。后续协议如能顺利履行并实施有效的措施,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对陕西通家的担保风险、解决财务资助等问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后续具体合同的签署、实施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事宜以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纾困专项咨询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214,318,878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83%,占公司总股本的44.1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票均为场外质押,质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用途基本为融资增信用途,不存在质押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通知获悉:海王集团因业务需要,办理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解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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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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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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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海王集团质押的股票均为场外质押,质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用途基本为融资增信用途,未约定具体解押日期,不存在兑付及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为海王集团,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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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近一年海王集团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海王集团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股份质押为海王集团的融资增信需要。海王集团股份质押并非是以场内股权质押融资,而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一种增信方式。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最近一年与公司关联交易、资金
往来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重庆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9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重庆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悦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重庆悦鼎向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6.6亿元的贷款,用于重庆中央公园瑞府项目开发建设,期限36个月。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重庆悦鼎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保证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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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悦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注册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西路555号,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维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悦鼎100%股权。截至目前,重庆悦鼎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悦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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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6.6亿元
3、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果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期间,平安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公司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重庆悦鼎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954,867.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15.51%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6.6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50,765.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77.1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1.2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704,102.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8.3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5.4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11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12月15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连续四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40.56%,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换手率分别为12.17%、5.51%、21.45%、13.70%。短期波动较大,可能存在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11月25日,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与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自《股东协议》签署的未来12个月内,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或其控制的主体拟参与上市公司调整优化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从而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文互联及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浙江文投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关注到股吧等平台内对公司业务的讨论,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数字营销,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谷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部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转让工业园C2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含进展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0,39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张龙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